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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政府一定要我們買電?

文:綠色和平項目主任楊文友

政府剛宣布展開為期3個月的「電力市場未來發展公眾諮詢」,指放棄從內地買電,亦會進一步將兩電的准許利潤由現時的9.99%減至6-8%,繼續維持管制協議10年再作檢討。有人指政府終於都回應市民意見,不向內地買電,也有人指政府哪會如此順應民情,肯定有陰謀。先不討論政府是否有陰謀,當我們只討論「內地買電」和「兩電賺多少」時,其實就墮入了政府預設的圈套中。

對政府而言,最好的情況是讓公眾集中火力討論「是否向內地買電」,那麼,眾人就會忽略了還有另一條更好但政府遲遲未有落實的另一條路 — 節能慳電。目前香港消耗最多電的是一棟棟高樓大廈建築,佔了全港高達九成的用電量。因此,最好而一直被政府刻意忽略的解決方法,就是要兩電訂下節能目標,徹底落實推動和協助用戶節能措施,將節能表現與准許利潤掛勾,一旦電力公司達不到目標的話,就扣減利潤,又或者引入商業累進制電價,用電量愈高的商戶就必須繳交更加昂貴的電費。在香港這個以經濟為重心的社區而言,用「罰錢」的方法去推動節能應該是理想的方法。

香港人不時嘆息香港沒有用水自主權,買了東江水用不完寧願倒向大海仍要繼續付費,這種無奈筆者身同感受。現時,我們有機會重奪用電自主權。如果我們此時還未能令整個香港社會邁向節能,難道又等下一個十年,繼續重覆討論香港要不要節能嗎?機會是一瞬即逝的,我們已浪費了十年,再錯過今日,就是下一個十年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