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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我有一千萬……我不會買(玩具)水炮車

小時候的作文題目常問到如果成為了百萬富翁會如何運用財產,普遍人的答案通常是扶貧或是完夢。然而我相信再貪玩的同學也不會用一百萬來買玩具模型,何況是一千萬。

警方近日計劃斥資二千七百萬添置三輛水炮車,由於每項目的價格不超過一千萬,警方可繞過財委會直接從預算案得到撥款,此舉絕對有取巧走法律漏洞之嫌。

警方強調增設水炮車是為了應對日趨激烈的示威行動,讓執法者有更多的武力選擇。Treegun更指「濕身好過失身」,水炮車比警棍及催淚彈更不會危害市民安全,這完全是失實之言。試想想,假若水炮車的效用只是讓人「濕身」,這與在示威現場開一場「狂歡夏水禮」沒有分別,跟本起不了驅趕示威者的作用,應對日趨激烈的示威行動之說並不成立。

署長曾偉雄提出新的水炮車還能配置廣播系統及大型顯示屏幕,還可噴出染有顏色的液體,能有效地向示威者發出警告及勸喻。事實是這些所謂的額外功能只是用來蒙混過關,合理化九百萬一輛水炮車為划算交易。

重看近年來的示威情況,其實示威者並非不清楚警方的指示及勸告,即使增設廣播系統也不會有太大分別。而且這些設備配置於警車上也能有同樣的效果,無須耗用大量公帑去購買水炮車。相反,這水炮車的配套更適合應用於近年流行ColorRun上,用染色液體配合勁歌熱舞開場消暑派對。

玩味十足的水炮車當然也有兇猛的一面。水炮車的每秒的射水力度為44-88磅,射中雙眼可以致盲,外國有被水柱射致頸骨移位及失明的情況,加上香港警方在雨傘運動有濫用暴力的前科,購入新武器只會危害市民的集會自由及安全。過往曾有以「暗角打穫」,警棍窮追猛打例地市民,揭開示威者眼罩噴胡椒噴霧的荒誕往例,在欠缺監管下難以避免警方以大範圍水炮傷及無辜或旁觀的市民。這只是散佈白色恐怖而非協助維持治安。

水炮車只可能是好看不看用的玩具車或具殺傷力的攻擊武器,是前者的話當然不用添置,是後者的話更加無此必要。

這次繞過財委會的黑箱作業再次揭示了政府濫用公帑及無視公義的嚴重問題。 先是以一千四百億興建第三條跑道,再來是元朗造價超過十萬一個的單車泊位,現在是九百萬買玩具水炮車,當中究竟牽涉了多少利益輸送或貪污問題?公帑要用得其所,才能解決香港面臨的眾多社會問題。

每項目不超過一千萬便不用財委會審批是不合理的。按照這邏輯,每次申請撥款只需將賬目細分,基本上不會有無法通過的撥款。吳亮星的無賴讓東北撥款得以通過,政府威脅若男士侍產假修訂至七天便撤回議案,這些看似荒謬的例子卻是實實在在的發生在我們的香港。不想有天23條被硬生生通過的話,我們要正視及監管政府無視程序及公義的劣品行為。

其實,若果我有一千萬,我會用來買一日免受水貨客騷擾的安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