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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何家騏談香港警隊角色轉變—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警政與人權」專題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人權》雜誌春季號「警政與示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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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訪:何家騏談香港警隊角色轉變

問: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答:何家騏博士(警政學者、香港教育學院社會學系講師)

在殖民地時期,譬如開埠初期、第二次世界大戰、六七暴動後及九十年代,香港警隊角色有何轉變?為甚麼?
誠如其他英國殖民地警隊,殖民地時期的香港警隊沿襲愛爾蘭警隊模式,即是具半軍事性質的平民警察,警員持槍及其他武器,可迅速平暴,並以維護殖民地利益為主。開埠初期,香港警隊是多種族隊伍,一體二元,華洋分開,有英國人、歐洲人、印度人及華人,亦有階級之分,譬如洋人警員待遇薪酬較華人警員優厚。洋人警員負責社會上層事務,華人警員處理華人事務。

香港警隊變革,主要受大型政治社會事件影響。譬如二次世界大戰後,英國重新管治香港,銳意吸納華人成為管理層,例如幫辦,亦以巴基斯坦人代替印度人,洋人不再擔任基層警員。政府亦設警員宿舍,改善福利。六六、六七暴動亦然。一九八四年中國及英國簽訂《中英聯合聲明》,中國將落實一九九七年收回香港,英國遂推動香港警隊以至公務員本地化,安排華人警官赴英受訓及接任管理層,逐漸強調服務市民,以準備九七主權移交平穩過渡。

九七主權移交前,警隊效忠英女皇及港督,維護殖民地利益及香港社會穩定,但兩者未必一致。六七暴動前後,警隊明顯維護殖民地利益及社會穩定。九十年代,港督彭定康時期推動警隊本地化及「服務為本」,成效或有爭論,但目的是以服務本地人利益為主。

在殖民地時期及九七主權移交後,警隊政治中立概念有何轉變?
警隊是公務員,強調政治中立。九七前,政治中立普遍指並無傾向香港以外的政黨。當時香港無民主,較少本土政治,關注的是兩個中國人政權,所以政治中立即是不親台灣和不親中國大陸。五六暴動後,英國不想香港再次出現左右派衝突,因為英國是首個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的西方國家,為免尷尬及維護殖民地利益,英國要求香港公務員政治中立,既不親京也不親台,對警隊政治中立就更嚴格。當時若要成為警員,須有親友或店舖擔保,幫辦更需社會賢達或太平紳士擔保。

在西方,政治中立就是不偏不倚。在中國,政治中立就是認同共產黨。在香港,政治中立定義不清,欠缺討論,引發更多複雜問題。我認為問題核心並非警隊政治中立與否,而是何謂政治中立。

就公務員政治中立而言,政府曾定義為「效忠政府;對在任特首及主要官員盡忠;衡量政策影響,在制訂過程坦誠而清晰提出意見;在政府決策後,全力支持並將決定付諸實行,不應公開發表個人意見;協助主要官員解釋政策,爭取立法會或市民大眾支持」。你認為此是否適用於警隊?
這個解釋其實源自舊框架。警隊架構自八十年代不變,只是現在透明度更高,更面向市民。然而,舊框架不變,就未能處理當前問題,這是制度缺憾。譬如《公安條例》源自六七暴動,是在特定時間、針對左派及香港內部保安的產物。縱有修例,仍以當時法例為本,無改其精神,應用於今日社會,自然出現警民意見分歧。我認為更重要的是,我們如何理解一國兩制、高度自治以至警隊角色。

近年警民衝突加劇,譬如警方限制示威人士到中聯辦門前示威或掛標語。又如二○○五年反世貿示威,警方向有自製武器並用鐵馬擲向警方的韓農發射三十四枚催淚彈。而二○一四年雨傘運動,警方向和平示威人士發射八十七枚催淚彈。你對此有何評論?
我認為在執法及戰術角度,警方發射催淚彈驅散可能不受控的人群屬合法合理,但有權這樣做與做法是否合適並無必然關係。社會對警方當日發射催淚彈有許多爭議,包括當時情況是否失控及警方施放催淚彈後的處理手法。雨傘運動中,警方在市民毫無心理準備下發射催淚彈,與市民期望有落差,結構性動搖警民關係,不利警民合作,這不是合適做法。二○○五年反世貿會議示威,警方向韓農發射三十四枚催淚彈,對香港人而言並不切身,也屬預料之內,但二○一四年雨傘運動,警方發射八十七枚催淚彈,無論傳媒或公眾均無心理準備,所以引起強烈反彈。

據香港大學民意研究計劃,二○○七年市民對警隊滿意度淨值近百分之八十,是一九九七年以來最高。二○一四年市民對警隊滿意度淨值低於百分之四十,歷年最低。青年人不滿警隊尤甚。你對此有何評論?有何改善方法?
如果社會要長遠穩定發展,警民必須保持合作關係。我相信市民普遍仍是信任警方,譬如相信警方專業處理典型犯罪行為,只是質疑在特定情境的執法行動。

警民關係改善與否,有幾個先決條件:一、政府必須就近期佔領行動修補警民關係,加強警民交流。警隊改革往往基於大事件,譬如六七暴動後,殖民地政府推動警隊內部改革及反貪,提高警政透明度,成立少年警訊加強與青年聯繫,最終成功改善警民關係。除非政府撒手不管或採取更差做法,否則警民關係應可改善。二、警隊有意推行內部改革,並準確判斷。三、香港警隊仍然是香港警隊。若外力改變警隊,前設則會改變。譬如殖民地時期,若宗主國採取違反香港利益的政策措施,而警隊執行,警民關係會難以改善。

誠然,歷任警務處處長也有加強警隊向公眾問責,改善警民關係,譬如前處長李明逵加強警民互動及提高透明度;前處長鄧竟成有錯則認,此亦反映於港大民意調查結果。不過,我認為個人因素未必最重要,因為警隊強調集體,處長由中央任命,向特首和保安局負責。市民對警隊的滿意度下降,是投射對一國兩制及高度自治的質疑。

此外,政治環境有所轉變,但警隊制度不變,從前公眾關注警隊撲滅罪行及維持社會穩定,罪行亦是省港旗兵等問題,近年爭拗核心則是警隊處理示威的手法,甚具政治爭議,舊框架未能處理政治環境轉變。這亦關乎我們如何理解一國兩制下政府及警隊角色,仍欠討論,有待釐清。

你認為人權與警政有否矛盾?人權可否協助警方執法?
只要適當平衡,人權與警政未必有根本矛盾。譬如用攝影機拍攝警方在示威現場執法,未必不利於警方及示威人士,反而有了緩衝,雙方會自我約束。警方負責執法,若依從的法律不具人權爭議,反而有利警方工作。

從南韓、美國及土耳其例子反映,似乎無論是民主體制還是高壓統治,仍會出現警方使用過分武力的情況,只是程度或問責之分。為甚麼?
過分武力是相對的,並無客觀標準,譬如催淚彈視覺效果很差,但不及警棍傷人。這要看社會文化和接受程度。

南韓、台灣和土耳其警方相對暴力,可能因為曾經歷去殖民化及去軍事化,但因沿襲舊制度,需要時間回應民主變革。此外,警民屬互動關係,難以一概而論,美國警民關係更不能省去種族議題。

我覺得有種趨勢—各地警方對於不能受控的事而不安。一是恐怖襲擊。二是新世代社會運動模式轉變。從前面對示威遊行,警方可事先與主辦者協調和談判,可預計規模,但新世代社運用網絡動員,無指揮,屬自發行動,警方較難估計和管理,面對不確定情況,會更易使用武力。

參考資料
何家騏、黃建鋒。〈警方管理集會遊行活動的手法及爭議:香港經驗的啟示〉。台灣《中央警察大學警學叢刊》。第四十五卷第二期。二○一四年十月。

明報。〈為何警隊變成這樣子?專訪學者何家騏〉。二○一四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