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機場三跑的城規程序

今天(4月17日星期五)城市規劃委員會轄下鄉郊及新市鎮小組委員會(下稱小組委員會)將舉行會議,其中一個議程是「擬修訂《赤鱲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從公眾的角度看,機場第三跑道的興建正式走上城規會程序。

為什麼要說「從公眾的角度看」呢?因為早在去年,機場管理局向環保署申請機場三跑項目的環評許可證一事未有定案時,城規會已在討論有關規劃的修訂。

9703號文件

小組委員會的文件(RNTPC Paper No. 5/15)透露了城規會原來早在2014年9月5日的會議(第1066次會議)上,已考慮了一份編號為9703的文件,並同意根據《城市規劃條例》,須請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發還《赤鱲角分區計劃大綱核准圖》予城規會修改。原文(英文)如下:
2.2 On 5.9.2014, the Board considered TPB Paper No. 9703 and agreed that CE in C should be requested under s.12(1)(b)(ii) of the Ordinance to refer the Chek Lap Kok OZP to the Board for amendment.

上述RNTPC Paper No. 5/15號文件相信在會後即會上載至城規會的網頁,然而,遺憾的是,2014年會議討論的9703號文件卻沒有上載至城規會網頁 。更使人納悶的是,我們在有關第1066次會議的公開資料中──無論議程 ﹑會議內容錄音記錄 以至「決定摘要」 ──均找不到相關資枓或討論痕跡,顯然是次討論──無論花了多少時間又或是否一項流於形式的議程,都是在閉門中進行。

城規會先於環諮會作出決定

或許大家可以說城規會自有其依法操作的方式,而且部份議程是閉門進行亦向為成例。但我們要指出,環境諮詢委員會(環諮會)是在2014年9月15日會議才正式討論並通過機管局的環評報告 。前此,環諮會轄下的環評小組經過五次會議,並在9月2日作出決定,同意將該環評報告提交予環諮會決議。

看來政府部門同城規會均自信滿滿,一俟環諮會環評小組作出決定,而環諮會還未蓋上最後的圖章時,就通過要修改赤鱲角的規劃圖,好使特區政府在程序上開始為興建三跑背書。但假如當時環諮會否決機管局的環評報告又如何呢?當然,對經常把「程序公義」掛在口邊的行政當局而言,這種尷尬局面必定不會出現。(完)

(我們相信機場三跑走過的環評﹑城規程序也將用以「推動」中部水域人工島)

首發於坪洲填海關注組面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