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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線科技人員對政府發表 2017 行政長官普選方案的回應

以下是我們對特區政府今天發表《行政長官普選辦法公眾諮詢報告及方案》的五點回應:

1. 831 《決定》剝奪了港人的普選權利,政改應推倒重來

去年 622 公投和歷時 79 天的雨傘運動,清楚表明了市民對普及平等選舉的堅持和對人大常委 831 《決定》的強烈不滿。831 《決定》踐踏法治,干預香港自治,為了維護中央政府的利益,剝奪了港人的普選權利。因此,民間各界早已凝聚了清楚目標,堅決拒絕任何被迫符合該決定的行政長官選舉辦法;泛民亦多次表明,會堅定不移地否決這些方案。中央和特區政府在如此條件下,明知故犯,提出一個不獲廣大市民支持的方案,是一意孤行,莫視民意和脫離政治現實。

2. 政府諮詢為名,玩弄民意為實,有違諮詢的目的和民主原則

一如所料,經過為期兩個月的「公眾諮詢」,政府所提出的方案依然對行政長官候選人設下不合理門檻,未能回應市民對普及平等選舉的基本要求。在「公眾諮詢」期間,政府非旦沒有聽取民意,更運用特權,透過形形式式的政治宣傳和不願意透露方法的「民意調查」,企圖操控民意,令外界誤以為通過符合 831 《決定》的方案,是眾望所歸,此舉完全有違公眾諮詢的目標和民主的基本原則。

3. 政府所提出的方案,與其倡導的理念自相矛盾

林鄭月娥在簡介方案時提到,方案能「落實一個公平、公開、公正及具透明度的行政長官普選制度」,並「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可惜,政府現在提出的提名程序,依然是小圈子式的由 1200 人為全港市民篩選行政長官候選人。他們以何準則對候選人作出篩選?當中會不會有利益輸送?這些市民都無從得知,又如何談得上是一個「公平、公開、公正、及具透明度」的制度?這 1200 人的組成,向小部份人利益極度傾斜,又怎能「兼顧社會各階層利益」?在政府的大力推動下,指鹿為馬已成為今天討論公共議題的新常態,我們對此表示憤概。

4. 立法會否決政府方案,是市民的合法權利

人大常委主動釋法,為政改定下五步曲,將修改選舉辦法的提出權交在政府手中,又為如何修改設下框架,限制港人的選擇。在此情況下,港人對修改選舉辦法的唯一實質權利,就是要求代表議員在立法會表決時,投下贊成或否決的一票。當市民無法自行提出真正符合廣大市民意願的方案,議員履行應有責任,否決一個倒行逆施的方案,是完全合法、合情和合理的。相反,中央和特區政府,近日不段向議員施壓,並企圖將窒礙香港政制發展的罪名從自身推往泛民,抹黑民意代表,這是極其卑劣的手段,是民主發展的一大倒退。

5. 袋住先已死,假若政府方案獲得通過,將有嚴重不良後果

林鄭月娥在簡介方案時又提到,「行政長官實行由全港合資格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普選產生後,即已實現《基本法》第四十五條的規定有關行政長官產生辦法最終達至由普選產生的目標」,明確道出方案一旦獲得通過,中央和特區政府便完成其憲制責任,到達「循步漸進達至普選」的終點。這樣,我們將完全失去要求政府給予普選權利的法律地位,普選權將永久被剝奪,直至我們或我們的下一代忘記了普選的真正意義。因此,我們有否決政府方案的必要。

人大常委的 831 《決定》,否定了一切溫和與激進的民間方案,限制特區政府只能夠提出一個不獲廣大市民支持的方案。面對如此情況,為了維護我們追求普及平等選舉的權利,我們只剩下否決方案一途。我們懇請泛民議員在這關鍵時刻展示政治勇氣和決心,以香港整體和長遠利益為依歸,抵禦當權派向你們施加的壓力和誘騙,緊守崗位,履行你們的政治承諾,否決政府提出的方案,維護市民要求政府重啟五部曲、爭取真正普及平等選舉的權利。我們同時呼籲所有香港市民,要認清真相,洞察政府的語言偽術,注意自己應有的權利,運用獨立的分析力和政治觸覺,理性地回應政府所提出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