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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隊的轉變和警權問題

活動日期:4月24日
地點:灣仔藍屋 
主辦: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 
講題:警隊的轉變和警權問題

第一部分

何家騏是專研警隊歷史的學者。他說過去十多年,香港警察一直予人專業形象,無論對外界還是行內專家,皆獲好評。然而近一兩年,尤其自傘運後,警隊表現備受爭議。

何先闡釋當年香港警察,一度被視為腐敗淵藪,故有「好仔唔當差」之說,及後漸漸脫變為亞洲之首。然而已多年不復提的「好仔唔當差」,今日再度發酵。

他解釋香港警隊有特別的背景和歷史遺產:不同於一般國家的民警,它是半軍事化組織,遇事可探取軍事式行動;因為香港援引愛爾蘭的殖民地警隊模式,有需要時可使用武力;而且香港只有一支警隊,不同於其他國家,多支警隊分別由各地節制,有不同編制,香港警隊高度中央集權;而且香港警察不純由本地人構成,種族混雜,如689之父就是山東警察;並實行新人管理,即山東人管廣東下屬,英國人管山東下屬,以夷制華,以求層層阻隔;二戰前警隊避免與本地人有緊密聯繫;英國成立香港警隊,非為香港市民服務,只為保障英人在港利益。
何解釋以上情況,自二戰到七十年代,三度改革而起變化。

香港警察一直要求的政治中立,亦有別於政治學的政治中立:不親國民黨或共產黨。所謂「政治中立」不純是操守,且是入職,晉升的必要條件。如被發現與北京或台灣有任何聯繫,絕無希望考入警隊;七十年代前,升任幫辦更需太平紳士擔保。當年能夠得到太平紳士擔保,而成為警隊管理層,或多或少與英國有聯繫,所以他們其實有價值取向。

本來香港警隊的防暴力量很弱,為免出動英軍,自56年開始改革,增設警察訓練營(PPC),即現在PTU的前身。自始香港防暴主力便由PTU負責。

現在警隊不再維護英國利益,說維護香港社會穩定。然而現時賦予警察執法權力的治安法例,多在六十年代因應六七暴動而設。

六十年代末,警隊為反貪進行最後一次架構大改組。八十年代開始本土化,培養本地警官,曾偉雄便是最後一任曾赴外地受訓的處長,現在再無警長需調往英國受訓。

何指警隊往往出於被動,迫於形勢改革,而且多受法庭判決影響,如蘭桂芳人踩人慘劇,促使警隊改進遊行管理和人流控制。

接下來,何提到究竟香港警隊的歷史,能否回應三大問題?

一,為什麼我們對警隊的認受突然大跌?

回歸前的皇家警隊,效忠的是英女皇,並不以取悅市民來爭取認受,這是殖民地警隊的常態。香港市民其實是逆來順受,但港人卻受落。覺得回歸前皇家警察好好,回歸後墜落,可能是誤解。回歸後,警隊須轉向兩個對象輸誠,一是中央政府,另一邊是香港市民。何以打工仔為喻:服侍兩個老細的工,好難打得好。回歸時大家期待一切不變,平穩過度。然而即使真的不變,本來向英國負責,現在真相是向誰負責?

何提醒我們忽視一些重要問題:強調不變的後果,其實使香港警隊沿用殖民地體制。五十年不變結束後,難道警隊的模式向內地靠攏?應該如何轉變?終須要面對。

二,何為最低武力?有沒有國際標準?

何說928後很多人走上街頭,很大原因是放催淚彈令人難以接受,大家都始料不及。何認為較諸一眾警務政策,香港警隊的手法未必濫暴,但視覺效果很差,政府的期望管理徹底失敗。

三,何謂酌情權?

何說根據學術理論,當一地人民與政權愈少信任,雙方都愈難運用酌情權。正因香港現在失去互信,因此無論行使酌情權與否,都會惹來爭論。
他指回歸前警隊有政治局。港督有相當獨立的大權,警務處長和政治局亦然,毋須受布政司制約,可直接按港督指令行事。回歸後變得複雜,特首和警務處長皆由中央任命,儘管警務處長仍屬公務員,但在其上的保安局長,則變為政治任命。三者的權責不清,由誰決定放催淚彈,至今仍撲朔迷離。何作為學者,認為制度至關重要,公眾卻難以檢視。

最後,他解釋自己為研究警隊史,認識不少警察,他們都篤信自己奉行政治中立,而港人亦習慣去政治化的生活,自覺不問政治,便能安居樂業。但到如今,去政治化的心態,已經寸步難行。

他說要解決警民關係,需要政府有心有力,真誠想解決問題。例如七十年代港督因應六七暴動,改革警隊。的確切中肯綮。

他還點出問題給我們參考,1999至2005年,政府停招公務員,唯有警隊招聘少量人手,但自始以後,再無長俸制公務員。警隊內有著一批有長俸的成員,和沒有長俸的新血,不僅對警隊的忠誠,乃至全體公務員都有影響。後者的思想未必再和前者一致,將微妙影響未來政府運作。

第二部分

陳玉峰是早已關注警權問題的律師,然我們則多自近年才開始留意,亦多從受害者的角度出發。

陳指警隊透明度不足,外人難以監管警隊運作。然而認知不足下,單純的負面印象,也會使前線示威者情緒化,動輒粗言穢語,甚至拳腳相加。

陳以警察用合理懷疑抄牌,拉人為例,警察有莫大特權。但到我們問對方取委任證,卻是另一回事。她試過被軍裝阻止前行,問對方出示委任證,對方舉證一揮即收,不可能看到內容。陳要求細看,對方明言不肯。警察不欲人知其身份,正是近年警察濫權最常見的事例。

陳笑說警察在人多時表現威武,卻用各種古怪手法,避免被拍到委任証;如畢竟遭點相或起底,就有歇斯底里的表現;而警察行必時抄牌的對象,往往取決於約定的成見。所以她平時行街,從未被警察逗過。所以警察找不到她這位受「低調通緝」甚久的嫌犯。

她從警察的角度出發,解釋他們強調男子漢的團體精神,心態與我們有別,執著男性的氣概和尊嚴。例如她陪示威者報案,他們的態度會很差,黑口黑面;然而陪女孩或婆婆報案,他們就會以保護弱小者自居,表現善良。但因此他們亦難以疏理壓力,常見酗酒,好賭,及瀆職等失控表現。

例如2011年在七一遊行拘捕她的女警,原駐深水埗,由下午三點當值,到翌日早上七點才完成程序。他們的狀態不易讓他們有專業判斷。警察的問題不獨是個別問題,警隊的結構也影響他們表現。一般人面對加班也會憎老闆,警察的加班可用錢和假來彌補,但警隊未能給予足夠情緒支援,警察轉而敵視示威者,無法專業地理解示威者的訴求和合法權利。警隊少有從法治的角度規勸警察,反而多從防範的角度渲染示威者的危險,從而加劇對立。

她最近去天水圍警署協助反水貨被捕者,署內擺放藍絲支持警察的心意卡,警察不覺得這樣違反政治中立。

她也認同以國際角度,香港警察對示威者未算太差,但從另一方面,事實亦反映香港示威者的行動遠未及外國激進。

她說警方自反世貿初用胡椒噴霧,當時交代過原則:一,不近距離使用;二,不射眼;三,使用前先警告;四,施放的警察,事後要助傷者洗擦。但其後警察不再提。國際慣例,警方使用有殺傷力的武器,須公開守則;動用過的警察,亦須記錄並解釋理由。但香港警察從沒交代。現在警方亦常拍攝示威者,但片段由誰保管?市民能否索取?如英國已經立法監管相關證據,但香港亦付闕如。

而且警察通例不必對外公布,網上所見並非最新版。作為內部指引,警察有否違反警察通例,我們並不確定,也無從追究。有否違規,如何懲處,警方毋須交代。

最後,陳說警察還有另一番苦況。她的朋友出於好奇,翻閱警察朋友的FB,發現他們親友的頭像,多換上黃絲帶,尤其是朋輩。警察在私生活圈子找不到認同,所以他們更埋首在同僚的圈子中相濡以沫,甚至對藍絲反智式的支持,也甘之如飴。

最後她說,制約警權首要教育。她慨嘆一直以來,已多番提醒抗爭者,別向警察說任何話。然而被捕者總有滿腔情緒想找人傾訴,屢勸不聽。有時社運老手亦不可免,會向警察講哲學。反而一位被捕學生因有聽障,只聽到她教「我冇嘢講」,亦聽不清楚警察問什麼,故能恪守她的勸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