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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強烈譴責屋宇署漠視基本人權

突然封樓妄顧基層房屋根本問題
強烈譴責屋宇署漠視基本人權

文:全港關注劏房平台

對於屋宇署於昨天(4月29日)早上突然宣佈執行區域法院發出的封閉令,全港關注劏房平台(平台)予以強烈譴責。平台認為屋宇署此舉有機會違反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中所保障的住屋權,敦促屋宇署署長即時與居民對話,即時開放已封鎖單位讓居民收拾家當,並即時對受影響家庭作出合理的房屋安置。

昨天早上,屋宇署派出約20名署職員並聯同半百防暴警察,查封荃灣沙咀道40-50號榮豐工業大廈2字樓室內及平台僭建劏房,以強行爆破的形式驅趕約15個住戶共40人,當中包括長者、孕婦、小孩、傷殘人士等弱小市民。由於驅趕行動十分突然,居民沒有足夠時間收拾家當,在居民請求入屋收拾之時,屋宇署職員卻表示最快要到星期一才可讓他們入屋收拾財物。在香港這個國際都會,竟然如此的行動安排,實在叫世界感到驚訝。

住屋權是基本人權,並受聯合國人權公約保障。根據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每人都應享有住在適切居所的權益(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根據聯合國人權事務高級專員辦事處於2014年出版的《適切居所的權益》(The right to adequate housing)(1),聯合國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委員會(The United Nations Committee on Economic, Social and Cultural Rights),於1991年及1997年分別對適切居所及強行驅趕 (Forced evictions) 作出仔細的界定。公約反對強行驅趕(Protection against forced eviction), 列明「在個人、家庭或社區不同意的情況下把他們永久或暫時地從他們的家或佔用的土地遷移,而沒有提供合適的法律或其他形式的保護」就是強行驅趕,並指出「強行驅趕行動不合比例地影響貧困人士並侵犯他們的人權」。香港是《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的締約者,促請政府即時對昨天的執法行動作出交代。

劏房問題非一日之寒,房屋供求長期失衡,租金持續上升,可是基層人士工資卻完全追不上升幅。在2012年起,平台、不同的居民團體及關注團體已向不同的政府官員、立法會議員、及後來的長遠房屋策略督導委員會反映,若是取締劏房必須要有安置單位,希望政府考慮在政府的閒置土地上興建過渡性房屋,否則清拆劏房所帶來的,是愈來愈多的非法劏房和愈來愈高的租金。同時,清拆行動對老弱和兒童的心理帶來極大打擊,必須要有跨部門的平台才可妥善處理。平台當時已指出若屋宇署只考慮技術和法律的問題,是漠視人性的行為並且會為基層租客帶來極大傷害。今天的行動正是反映屋宇署未有顧及慮市民的尊嚴,也沒有從人權的角度出發。基層租客不是暴徒,他們只是一班沒有資源、不懂利用法律保護自己、捱不起貴租的小市民。對付這些弱小,屋宇署卻如此嚴苛,更召來半百防暴警察。平台對屋宇署這樣運用公權力予以最強烈的譴責。

對於屋宇署昨晚發出的新聞稿,指有14戶居民向社署提出體恤安置的申請但全部被評定未符合有關資格,並申明受執法行動影響的居民,包括已申請公屋的人士將不會因行動而獲提早編配公屋。平台認為若公眾對體恤安置欠缺充分了解,會對該14戶租客出現誤解。按社會福利署網頁中記載體恤安置申請人必須具備5項條件(2),其中第2項「面臨特殊困難、身體或健康問題,而透過體恤安置可以解決他們的問題或改善他們的困境,例如:(a)透過體恤安置以協助殘疾人士康復並重投社會;(b)體恤安置可讓經歷創傷或變故的家庭得以重整家園,再獲新生」,是一般家庭難入滿足的,因為(a)所指的往往是殘疾和長期病患,而(b)則往往是涉及離婚及家庭團聚等理由。其實在2010年,已有社工團體在立法會房屋事務委員會上向運輸及房屋局反映體恤安置不能處理貧困戶所遭遇的租務問題包括迫遷及加租問題,貧窮並不是體恤安置考慮的條件之列。

平台要求:(1)屋宇署署長即時與居民見面;(2)署長向公眾解釋日後的清拆行動中會採取甚麼措施保障市民基本人權;(3)解封現場,並且以先安置,後清拆方法處理居民情況;(4)即時成立包括屋宇署、房屋署及社會福利署及當區社會服務機構的跨部門平台處理居民的情緒及房屋需要;(5)檢討政策,在懲罰非法業主時要保障租客基本住屋權;(6)長遠設置過渡性房屋安置被清拆行動影響的租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