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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獨立和恐怖主義差天共地

文/鄧常豐

(原文載於城大月報二零一五年四月號)

香港科技大學教授雷鼎鳴繼口出狂言指控佔中造成港幣七千億元損失後又再大放厥詞,今次則因為《學苑》風波而於2015年1月30日刊登在《信報》的〈港獨失去民主失去民族〉一文中,將港獨支持者和恐怖主義扯上關係。雷氏身為經濟學系教授,不諳政治科學概念實在正常不過,然亦為愛字派親共陣營者,正所謂曲士不可以語於道者,若非誤解「恐怖主義」為何事何物,同時又不知支持香港獨立者之主張,強而相提並論,則是存心抹黑,譁眾取寵。

自從學苑《香港命運 民族自決》一刊被梁振英在立法會點名批評後,有關香港獨立的討論從網上到現實不絕於耳。單純按字面意義,香港獨立,即是從現時國際間認可擁有香港主權的中華人民共和國中分離出去,再自身實行主權獨立管治。故此,是符合Separatism (中譯分離主義或中性詞:民族自治)概念。而其他如歸英或歸台等主張,皆倡議香港從中華人民共和國分離,然後再交主權予第三國家和合併,則有別於單純的分離獨立,比較接近所謂 Irredentism (中譯民族統一主義或收復故土主義)。

雷鼎鳴將港獨支持者跟恐怖主義劃上等號,或許是因為世上有恐怖主義組織以分離或民族主義作為旗幟,例如主張在斯里蘭卡東和北部的獨立成國的泰米爾之虎(Liberation Tigers of Tamil Eelam)和曾經以恐怖襲擊爭取愛爾蘭獨立成國的愛爾蘭共和軍(Irish Republican Army)。然而,現時香港獨立思想或其支持者,皆無發動任何襲擊之主張,只透過發動針對政權的革命,希望達到獨立。而革命,廣義來說,是由底層,由下而上推動制度變更,是推翻舊有系統、固有做法,建立新秩序取而代之的行動,相對於從管治者從上到下所推動的「改革」。雷教授強行將港獨和恐怖主義扯上關係,可謂誤人子弟,使人誤解港獨思想。故此,本文首先分清恐怖主義和革命之別,再探討港獨和恐怖主義的關係。

「恐怖主義」與「革命」之別

前聯合國秘書長安南曾經將恐怖主義描述為「蓄意殺死或嚴重傷害平民或非戰鬥者以恫嚇、威脅、或阻止他人、政府、或者國際組織之行動」。另外,不少哲學家亦曾討論恐怖主義箇中定義和特徵,而他們對於恐怖主義的討論都包括幾項元素:武力、針對無辜平民和威嚇。

另外有一點應注意:恐怖主義行為可以由個人、組織或國家所發動。由政府所發動的恐怖主義行為,稱作「國家恐怖主義(State Terrorism)」。而且,大多數恐怖襲擊的目的都是以政治目標為主。塔利班和伊斯蘭「國」則是以宗教去包裝建國,儘管他們都強調回歸「正統」伊斯蘭教義,但歸根究底都是要推翻現有政權,是政治性的目標。由政府所發動的恐怖主義行為,稱作「國家恐怖主義」(State Terrorism)。各式各樣的恐怖主義,萬變不離其宗,就是「為求在非戰鬥人員之間散布恐懼」。

「武力」對恐怖主義來說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但其為非單純的使用武力,為襲擊而襲擊--因為恐怖主義主張以襲擊其他非戰鬥人員,以務求在敵方普遍平民之間散布恐懼和威嚇,癱瘓敵方日常運作,進而達到政治目的。由於當中散布恐懼和威嚇是達到政治目的的要點,所以便必須使用武力以造成威脅。

對革命來說,武力並非唯一的工具。若革命是發生在技術和生活層面上的巨大改變,例如「工業革命」,因為矛頭指向自身行為習慣,武力無必要亦不會被使用。而若革命是指推翻外在系統、秩序和政權的「政治革命」,因為既有由高等階段建立把持的制度失信,底層者力量和社會資源相對薄弱,除非能夠令權力階級輕易妥協,方有和平革命的可能,否則和平之途用盡,高等階段無動於衷,武力便是推翻和取代現有制度和秩序的最後手段。而現實上,權力階級往往手握權力和資料,為保利益可謂鐵石心腸,要打動並使他們妥協的機會不大,故此武力往往成為了革命中不可缺少的一環。另一方面,武力作為對抗權力的工具,對象清晰,是指向所要推翻的人事和象徵,目標是將舊有制度取而代之,而非針對平民以威脅政府,這與恐怖主義所用武力的對象、動機和手段都差天共地。

曾經發生在香港的恐怖襲擊 --六‧七暴動

雷氏恐懼香港獨立思潮會帶來恐怖主義,誰知恐怖主義和恐怖襲擊一早就在香港萌芽過、發動過,就是今日工聯會和左派口中所講的「反英抗暴」--六‧七暴動。

順帶一提,暴動時為「鬥委會」主任委員楊光曾策劃包括暗殺和放炸彈的行動。1997年香港主權移交後,他卻於2001年獲頒授大紫荊勳章,「殺人放火金腰帶」一詞對他可謂天造地設。

六‧七暴動本身並非以恐怖主義為目標的行動。1966年,天星小輪加價引發騷亂並暴露出殖民地政府的基層政策失誤而導致社會不穩,埋下暴動種子。而1967年因為人造花廠資方壓迫勞工而導致的工人運動,初發生時未有強烈的政治色彩,而是其後工人在工廠外張貼《毛語錄》、港九樹膠塑膠總工會指責警方鎮壓資方和勞方衝突是「有計畫、有組織、有預謀的對愛國工人和愛國同胞進行瘋狂的迫害」。及後,《大公報》社論開始將事件政治化,北京報紙稱「港英政府行為是民族迫害,鎮壓群眾是野蠻的法西斯暴行」,支持「香港市民上街抗暴」,事件的政治本質圖窮匕現。而且,工人抗爭和攻擊對象慢慢亦由資方和鎮壓他們的警察,擴展到以腐蝕性極強的王水擲向公共運輸、襲擊和暗殺持反對意見的記者、名嘴和其後大規模真假土製炸彈襲擊,將非鎮壓者拖入襲擊行列。

六‧七暴動的演化,從工人爭取改善待遇,演變成包含民族主義和共產主義的反英暴動,攻擊對象亦由警察和資方擴大到平民和記者,更以火刑恫嚇反對者,並以土製炸彈恐嚇平民以威脅政府,種種演化都看得出帶有恐怖主義的色彩。可惜,主權移交,勝者為王,左派在港共政府的護航下,今日絕對無人「夠膽」嚴詞厲色地站出來要求工聯會對六‧七暴動的恐怖主義行動負上責任。而曾德成,亦可以堂而皇之將自己協助恐怖襲擊宣傳說項說成「何犯罪之有」。

香港獨立思潮難以演化成恐怖主義

雷鼎鳴謂「港獨分子在可見的將來根本談不上有什麼軍事力量,他們若要有一鬥之力,便只能隱閉身份搞恐怖主義活動,捨此是沒有其他辦法的」,以指出支持香港獨立或想香港擺脫受中共完全支配的人要反抗,因為沒有可以和中共抗衡的軍事力量,故此必然投身恐怖主義。此說法曝露了雷氏對港獨思想認識之不足。

首先,雨傘革命時部分支持香港獨立亦主張「勇武抗爭」的示威者,他們亦明知己方不會有足夠武力打倒國家機器。於是,他們的主張是充足的防守,如製盾以抵抗警察無情的攻擊,減少示威者受傷,亦減慢政府清場進度。暫時來說,並未有支持香港獨立的流派主張要採取武力交戰,故此在未來可能出現的支持香港獨立行動中出現武力衝突的機會不大。

而且,即使出現武力,亦不等於恐怖主義。須知道,香港獨立思想之根本,是以香港本土利益優先,矛頭指向中共,本地投共議員暨左派和一直出賣香港人的特區政府。所以,若武力對抗之時出現,反抗對象都必然是國家機器、政府問責高官、主要及有象徵性的建築物、中聯辦,以及投共議員暨其政黨物業。平民百姓即使對此等行動頗有微言反對,亦從來不是反抗對象,亦非矛頭指向所在。攻擊無辜平民製造恐慌以威脅政府並不符合香港本土利益,故此港獨思想因其本質問題難以既保護港人利益又草菅港人性命,演變成恐怖主義。反而,這種由下而上,希望推翻中共殖民香港政府的鬥爭,不論投入武力與否,都帶著反抗舊秩序壓迫、爭取自身權利和自由的性質,將會是一場波瀾壯闊的大革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