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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教材扭曲基本法

原題為《政府基本法教材教壞細路》

教育局於今年五月一日推出新一輯的基本法教材,其中「三權配合論」及香港自治權比美國的加州為大的論點使公眾嘩然,教壞的不單是坐在課室裡的學子,而且傷害了下一代人對基本法的正確理解。教育局使用的是納稅人的血汗錢,製作的教材必須持平公允,可是教育局似乎未汲取當年印製《中國模式》的教訓,再一次向公眾人士示範何謂劣質教材!

這份教材分成五個單元,每單元有不同主題,而每主題皆有不同的課堂練習,配以影片教學。現時教育局只上載了文本資料(註),似是忽略了教學影片,所以公眾人士無從知悉自己辛勤賺回來的稅款是如何使用。幸好網上有心把教材影片上載,趁未下架之先,請大家觀看及分享我的評價。

1. 李浩然曲解22條,強說香港沒有單程證審批權

片中有學生問為何香港政府沒有大陸移民的審批權。李浩然先生先講述大陸移民來港的兩款途徑:家庭團聚及輸入專才優才計劃。關於家庭團聚,他認為這是大陸人固有權利,不涉及審批的問題。內地正處理的是計分制度,按分數高低決定來港先後次序。然而這解釋與基本法22條明顯有衝突,按照條文「*中國其他地區的人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須辦理批准手續,其中進入香港特別行政區定居的人數由中央人民政府主管部門徵求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意見後確定。」所以,就算家庭團聚也得符合上述條文規定,必須取得中港雙方同意才可。

2. 譚惠珠說香港自治權比聯邦制國家的州為高

譚惠珠女士回答學生提問時,認為香港的自治權不單比中國的民族自治區及直轄市高,還比聯邦制國家如美國的加利福尼亞州及加拿大時英屬哥倫比亞州為高,她舉例香港擁有自己的護照、海關、空降權、貨幣及終審權。可是在眾多權力中,她偏偏無視選舉權,就是人民有權經普及、平等、自由的定期選舉制度,選出行政首長為人民服務。試問若民主選舉權力不被確立,上述所權力的操作皆由一個欠認受的政府代行,實在無法解決香港的管治問題。

3. 譚惠珠片面唱好釋法

影片中譚惠珠女士認為人大解釋基本法不會影響普通法在香港的實施,香港的法律程序仍然會根據香港的普通法的法律程序;第二,這不會干預法庭,而是法庭要女廿土木戈一些不是它們自己百分之一百可以管理㿝範圍內的條文,得一到一個理解。

教師們選用教材,談及某些具爭議的議題,為免政治灌輸,都會小心選取教材。按據《教育條例》第84條 (1),行政長官會同行政會議可訂立規例,就下列事項訂定條文,(m) 對在學校傳布或表達顯然有偏頗的政治性質的資料或言論的管制;何謂偏頗,就是不應只論述某一方的觀點,要有相反見解的均衡。教材影片中只單單唱好人大釋法,而無視反對釋法的觀點,實在有違反教育條例之嫌。更可悲的是,這些偏頗的教材更會教壞細路,傷害學子們獨立自主的思維。

4. 梁愛詩說備案即是審批

前律政司司長在影片中斬釘截鐵地說:「備案即是有審批的意思。」備案一詞在基本法條文17, 48(3), 156出現,英文釋本皆是"for the record"。若果當年起草基本法時,備案即是有審批的意思,何不改換動詞,索性用「審批」而不用「備案」?這不禁令人聯想梁愛詩自行「解釋」基本法,是為人大擴大「備案」的權力開路,如此做法,欲借教師「過橋」教壞細路,這實在教人氣憤!

結語

無可置疑,《基本法》是香港法治的根基,好好認識《基本法》為的是明白身為香港人的權力及義務。可是,這份教育局基本法教材不單偏頗,辜負了公眾對優質教育的期望,更欲以教師成為政治工具,教壞細路。請當局立即撤回!

註:活學趣論‧基本說法─《基本法》視像教材套2015(文字下載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