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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老大傷悲

筆者認識的長者,好幾位都跟我說過,他們身份證上的出生年份是假的。他們年青的時代,「報大數」或者「報細數」,以增加職場優勢,是非常普遍的事。只是再也沒想到,這樣的事情,幾十年後,他們垂垂老矣之時,還會發生。施伯用假身份證「報細」十歲,獲得保安員工作以賺取生活費,結果被判監四個月。

無可否認,用虛假證明文件,在現代法治社會,是非常嚴重的罪行。然而,社會高舉法治文明的同時,其他方面的水平,又趕得上嗎?

香港經濟繁榮的面紗之下,存在著嚴峻的環境與社會不公義。前者見諸我們極端耗費資源的生活方式,後者則莫過於基層的貧窮問題。

這個城市長者貧窮問題之深,在發達國家地區中,僅次於南韓。據樂施會統計,長者每月平均支出比入息多500元。預期壽命延長本是好事,但對於積蓄有限,生活拮据的基層長者,長命就是長捱。

這不是很可悲嗎?活在貧窮中的近三十萬長者,有幾個真的因為「少壯不努力」,而換得老大傷悲?

傳統農業社會家庭關係緊密,後代人數普遍較多,一般都足以奉養長者晚年。無兒女者可以依靠宗族鄉人;無親無故的,還可以尋求士紳、寺廟等社會力量接濟。

社會在現代化、工業化的過程中,蛻變為陌生人社會,此一網絡逐漸分崩離析。隨著各種制度建立,個體生命週期受制度約束更深,入學、投身職場乃至退休年齡,均有一定標準。施伯要在法例規定退休年齡後繼續工作,面對各種限制。與此同時,社會分工愈趨仔細和專門,我們的職業生涯也更受市場趨勢影響。雖然年紀與工作能力並無絕對關係,但僱主多半傾向僱用較年輕的求職者,中老年人在勞動市場之中,確實處於劣勢,可以選擇的工種也相對少。

融洽家庭和尊老文化固然值得鼓勵,但要回歸從前熟人社會的狀態——仰賴家族和社會慈善照顧長者,是決不可能的。現代社會的實際情況和道德倫理觀,都不容許如此。子女數目減少,而不少成年子女自身經濟狀況都相當窘迫,無力負擔父母生活。今日社會養兒未必能防老。另一方面,經歷平等、自由、公義等價值觀念洗禮,大部份人都會意識到,「朱門酒肉臭,路有凍死骨」多少是社會制度造成的。因著這種認知,我們認為扶貧不僅是慈善,亦是社會責任所在。政府手握最多的社會資源,由官方承擔財富再分配的工作,提供社會基本保障,防止「路有凍死骨」,使得低下階層都能享有公民自由與平等權利,已成社會普遍期許。

香港當然不至於沒有社會保障制度。本意為敬老的生果金,而今實際上亦變為養老金,然則每個月一二千元的額度,以香港目前的生活水平而言,再節衣縮食也不能應付。(蛇齋餅糉如此吃香,又豈只是一個「貪」字可以解釋?)
有人馬上會說,我們有綜援啊。

事實是,不少合資格的長者,都沒有申請綜援。如果說年輕人依仗社會福利度日是不思進取,經濟有困難的長者領取綜援,似乎也不是一件過份的事。然則,很多長者本身已經視倚靠他人生活為恥辱,基於自尊心而抗拒政府福利;俗稱「衰仔紙」的「不供養父母證明書」規定,不僅強化此一負面印象,更有可能傷害老人與子女之間的關係。

施伯的個案令人扼腕而嘆,卻亦不意外,它正是香港現行長者政策弊病的反映。官方將六十五歲以上的人界定為長者,意味著他們應該自工作退下來安享晚年,然而,很多長者面對經濟隱憂,根本欲享清福而不得。物價飛騰(讀者不信請看看豆豉鯪魚幾錢罐),積蓄不敷應用,投資風險大,子女未能供養,又不想食政府飯,就惟有「自力更生」——用假證搵工了。

原刊於成報國是港事專欄 2/5/2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