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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家可歸者爭取長遠合理安置行動 尋求房委會跟進工廈長遠安置政策

在2015年4月29日(上星期四)早上屋宇署執行向榮豐大廈201及202室的封閉令,在未有提早知會的情況下動用逾50個防暴警察,強行驅逐我們離開租住的居所;幾個政府部門,包括屋宇署、社會福利署和房屋署,沒有為我們作適合家庭及長遠安置居所的安排,以致我們無家可歸,反映三個署欠缺協調,並且未搞清楚三者的協助受影響居民的角色及職責。我們選擇留守屋宇署署長辦公室外,和平靜坐留守已有4日。可惜,在未等到於星期一工作天與署長見面,我們於今早凌晨已被保安以「受屋宇署所託,是私人地方,未經准許逗留」為名,無奈清場被逼離開。

與當初署方容許我們可留守至星期一,署方卻出爾反爾,令我們為政府的冷血無情感到齒冷。署方連最基本的會面不願安排,便動用大量警力,令我們感到非常失望。雖有部分街坊簽紙暫住屯門寶田臨時收容中心,但居住環境惡劣,比起我們所住的工廈劏房更差,迫使我們放棄,暫借親友住所居住,過着「周圍住宿」無家可歸的苦況。

我們希望就發展局局長陳茂波及屋宇署署長許少偉就「打尖」的說法作出澄清,消除由政府帶給社會對我們產生的誤解,還我們一個公道的說法。首先,我們並沒有提出安置到公屋的說法;其次,我們強調安置必須以與家庭同住為先,並作出長遠安排;第三,政府刻意抹黑工廈劏房居民,將矛頭指向我們。第四,我們質疑為何政府設立體恤安置的安排?不是為了幫助有逼切住屋需要的居民嗎?我們現時已無家可歸,不就是體恤安置的對象嗎?為什麼還說我們打尖?許署長說「劏房不應該住人」,我們想問「不住劏房,可以住邊?」我們想說,其實大部份劏房都是不合法,即是全部都不適合住人。我們的訴求是希望暫時搬至石籬臨時收容中心,可是屋宇署拒絕居民的要求,指出該中心是為了安置因天災失去家園的災民,但不少天災都是人為所致;例如上星期慈雲山車房爆炸所致的火災都是人為疏忽所致的,現時社會福利署安排受影響的居民暫時搬到石籬臨時收容中心。政府拆掉我們的住處,只安置我們搬至寶田臨時收容中心;單身人士只編配一張床,中間亳無阻隔,而家庭亦只有一上下無隔阻的百頁簾分隔,亳無私隱可言,人身安全成疑。同時,也只可住3個月,且沒有地方擺放私人物品,就如坐監一樣。這是一個適合居住的地方嗎?對於有不同年齡成員的家庭,要安頓好家人返工返學的需要,照顧家人的日常生活,這個惡劣的環境難道談得上是合適嗎?

因此,我們有以下的訴求:

先入住石籬臨時收容中心,等候立法會就體恤安置申請的結果;

尋求房委會資助房屋小組跟進「受取締工廈劏房影響居民欠缺長遠安置」的問題,以致我們無家可歸;

交待臨時收容中心政策及就工廈劏房安置政策要求政府作切實落實,以保障我們的住屋權益。

如有任何查詢,可致電林先生64840527聯絡。

此致
房屋委員會 資助房屋小組主席及委員
荃灣工廈居民會
2015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