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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國柱:我是廢偽社工?!

社會工作者總工會成立35年。多年來面對過無數挑戰和困難,但被人指摘為「廢偽社工」倒是第一次,感覺當然不好受;筆者要提醒自己,區區的4個字本來不足掛牽;但若以4個字來否定,甚至侮辱社會工作,那就要嚴肅正視了。

油麻地艇戶事件

35年前,油麻地避風塘有數千艇戶,居住環境相當惡劣,小孩掉進海裏溺死的事件時有發生。當時,油麻地避風塘的艇戶為了及早離開惡劣的居住環境,向政府爭取上岸安置,但政府卻指他們是水上居民,居無定所而不符合上樓資格。一次的颱風襲港,把避風塘部分艇戶擊沉,居民失去容身之所。社工組織艇戶乘搭旅遊巴往港督府請願,途中在紅隧出口被警方攔截,多名社工被警方拘補,並以「公安條例」檢控。這就是香港社會運動史中著名的「油麻地艇戶事件」。

一眾被捕社工,違反公安條例,知法犯法,可稱之「廢」?若以公義為由,辯解犯法合理,又可稱之為「偽」?討厭社工的人大可以這麼說,因為他們往往看不到或選擇看不到社會的不公義。但偏偏就是有社工,為了社會公義和為弱勢社群爭取權益,會透過社會行動以喚醒社會的關注。大家可別忘記,現任政務司長林鄭月娥也稱曾參與油麻地艇戶事件呢!

大澳河蟹事件

2010年,大澳受到風暴吹襲,出現水浸,陸路交通、食水與通訊全部中斷。有社工聯同議員和村民,舉辦申訴大會,指摘政府救災不力。此舉當然是希望向政府施加壓力,加快改善大澳的重建工程;與此同時,民政事務局曾德成局長卻向社工機構高層表示:「你們大澳,似乎唔係好和諧喎」,看來似乎是向社工機構施壓,導致社工被發警告信及調職。在掌控政權者眼中,識時務者為俊傑;相反,就可能是既「廢」且「偽」了。又請大家不要忘記,少年時代的曾局長,也會堅持自己的愛國情操,即使被判入獄也表無悔;筆者相信該位社工亦無悔當日做了為村民所做的事情。

社工罷工

社工總工會成立後曾經先後發動3次罷工,分別在1982年、2007年和2014年進行,為的是團結同工、爭取權益、改善服務和支持正義。每次發起罷工,我們也會深思熟慮,因罷工不開工容易給人感覺沒做好工作本分;在政府眼中,這班社工放下工作,走到街頭靜坐請願,不事生產,當然也是廢的。但罷工是最有力的途徑,去表達業界對政府的不滿。參與罷工的社工會思考一個問題:社工應該要維護自己工作的權益嗎?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嗎?

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

1997年,《社會工作者註冊條例》生效,它旨在透過監管機制,監察社會工作者的素質,就註冊社會工作者的專業操守提供實務指引。在一系列社工的基本價值和信念中,它指出「社工有責任維護人權及促進社會公義」、「社工相信任何社會都應為其公民謀取最大的福祉」。根據《條例》規定,任何不是名列註冊紀錄冊的人士無權使用「社會工作者」的名銜或其他相關描述的稱謂。筆者對《條例》抱以絕對尊重和堅持的態度,因為它列出了社工在他們接受學院的專業訓練中所認同的人文價值和信念。在《條例》未成立之前,可隨便稱自己是社工,我們關注這個情况,是因為自稱社工的人,不代表他們真的認同和相信社會工作的價值和信念,反之,他們可能只把這個稱呼印在宣傳橫額或單張上,討人好感罷了。人們若明白我們堅持和尊重的理由,就會明白我們為何十分在意和關注《條例》的實踐和執行了。

廢社工與偽社工

職業尊嚴,行行皆有,又豈止社會工作。筆者認為,一個行業的尊嚴,一定不會輕易被幾個字擊潰。如果用「廢偽」形容社工,是否定了社工所堅持的信念和價值;可是,「廢偽」兩字不會擊倒我們的信念;相反,原來它有另一個意思:「廢偽」的英文諧音就是「Fight」和「Right」,沒錯,從來人民的權益都是靠爭取而來的!行業的尊嚴、社會的公義、人權的維護、社會的福祉等等,在一個沒有公平選舉的社會裏,愈來愈變得不是理所當然了。繼續爭取,捍衛權益,絕對是社工總工會的理念,也同時是香港社工界一個不能消失的理念和價值。

香港社會工作者總工會 (HKSWG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