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寫在陳德章出獄之前

記起第一次我在法庭自辯,就是跟陳德章一起,我引用馬丁路德金,他引用 Malcolm X。我們將原本一日就完成的案件,弄了五天多,一位警司被我們傳召作證,在庭外等了足足兩日;二人一起拆穿警察謊言,當庭令警察面紅耳赤,可惜最後裁判官信任警察,判我們敗訴。隨後,我向質疑我詭辯的裁判官說:「絕無謊言,毫無悔意。我無嘢好求情,呢度都唔係我尋找公義嘅地方。」陳德章也說:「我對於我做嘅嘢,係無任何後悔,亦都冇悔意,我亦都會負上責任。求情亦都唔係我哋社民連嘅風格,因為我哋係會為我哋做嘅嘢負上責任。」我們二人最後各被罰四千五百大元。今日讀罷這封信,想起往事,又真的覺得很有趣!

他扔蛋的那天,我們這邊有兩張門票,阿牛問我在哪,我告訴他有其他事情要做去不到會場,因此陳德章就入了會場。毫無疑問,這是他選擇的路。審訊前,陳德章告訴我,律政司代表告訴他,只要他公開向曾俊華道歉,就不提證供起訴,只會判守行為云云,他誠然沒有意圖擲向曾俊華,固亦不願意向他道歉,最多我們只能遺憾誤中副車。那時候,他問我看法,我說如果是我,我也不會道歉,他媽的就去坐監也要在法庭內外控訴這個不仁不義的政權。

結果,官司就此開打,陳德章亦毫無疑問會被判有罪,其時,他有機會接受社會服務令,因為裁判官都說要有感化報告。結果,陳德章沒感到悔意,感化官都幫他不了,裁判官索性判他三星期監禁。及後上訴,結果沒有逆轉,他要承擔自己的行動和決定,入獄三星期。誠然,三星期其實與世界各地抗爭者相比,小菜一碟,但他的勇氣,乃是值得尊重。

《預算案》終於到了最後辯論環節,今次拉布未竟全功,未能像往年一樣將退休保障的問題帶入社會討論,充其只是令曾鈺成搲爛面大砍三千條修正案,固然一來是因為政改議題熾熱,二來也是曾鈺成率先變相剪布。事前,我們固然有估算他有此一著,但即使如此安排,也是必定要面對的現實,即使今次不這樣做,他日再有惡法,都會以同樣手法待之,問題是,我們有否再有板斧和意志?如果再沒有了,那即反映議會抗爭有很大局限,我們要再尋找出路。然而,這不代表我們就此放棄,不但曾鈺成有機會面對司法覆核挑戰,下年我們都會捲土重來!

(題為編輯所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