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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談「復、複、覆」之簡化

香港教育學院的鄭吉雄教授以簡化字「复」合併「復、複、覆」為例,認為「文明進步是人類思維的進化,部分簡體字使用單一文字涵括幾個涵義,人類認識文字方便了,但無法區別文字的意思。」因此論證,簡化字是「思維的退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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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教授所說的「單一文字涵括幾個涵義」是「思維的退步」,也就是常被人詬病的簡化方案「同音合併」,這其中也包涵了一個隱含結論:繁字體從來沒有用「單一文字涵括幾個涵義」,繁體字中沒有出現過「同音合併」,繁體字是「一字一義」。

從文字學來說,鄭教授此番言論不知所云,結論也匪夷所思,所言與漢字演變歷史相違背。

首先,世界上有哪一種文字的演變不是傾向越來越簡單,越來越易學?文字是記錄語言的工具符號,這個特性決定了文字的傾向,以「最少、最簡潔的符號」同時又能「最明確的表達語言」,二者是互相制約的矛盾對立面,盡可能的求取二者的「最大公約數」。

漢字在使用的過程中,通過不斷的「引申、假借」擴大了漢字的表意範圍,通過字形分化來準確的表達語言。同时,漢字的職務也不斷在改變、合併、轉移,在字形上總體趨勢走向簡化,這是一個動態的優化過程。

任意翻開一本辭書字典,哪一個漢字不是最少有三、四個義項?常用義、假借義、引申義、冷僻義、語境義等,十幾個義項的漢字很常見,多的甚至有幾十、上百個義項。比如:台灣出版的《中文大辭典》中的「行」,大概有一百多個義項。(見《中文大字典》頁13022)

語言學家约瑟夫•房德里耶斯(Josoph vendryos)說過:「確定字詞價值的,是上下文。儘管字詞可能在意義上有各種變態,但是上下文給予該詞獨一無二的價值」。字詞的具體意義是在上下文中體現的,孤立的分析字詞是否會產生歧義是沒有意義的。漢字無論繁體或者簡體,還有多音多義字,如:「重、彈、省、行、騎」,這難道也是「思維退步」?

鄭吉雄先生作為一個知識分子,他有沒有學術能力判斷這個問題是另外一回事,但是很明顯,他沒認真做功課就人云亦云,信口開河,是極不負責任的行為。筆者以事論事,以字論字,談談簡化字「复」的合理性。

首先,鄭先生有一個基本的事實錯誤。簡化字「复」合併了「復、複」,并沒有合併「覆」,只是將「覆」的引申義項「審查、回覆」轉移到「复」字上,也就是「覆核、回覆」可以寫成「复核、回复」,但「覆蓋」不能寫成「复盖」。
文字學稱這種演變叫做「職務轉移」或者叫「明確職務」。這在漢字演變中非常常見,如:

「才」的虛詞義「僅、剛剛、正」,在秦漢曾經用「纔、毚、財」表示,明清以後改用字形簡單的「才」專職,民國時代繼承,簡化方案承之;現在有幾個人以「纔」代「才」?

「了」字有三個讀音,「完結、明晰、完全、語氣助詞」四個常用義項,在演變過程中分別合併了:「瞭、憭」二字。這難道也是「思維退步」?

繁體字中這些字例數不勝數,也有很多「同音合併」,同樣是為了求簡化,只不過專業以外的人不知道,以為「合併」是簡化字獨創。

「复」是一個非常古老的漢字,始見於甲骨文。「复」是「復」的「初文本字」。學界普遍認同文字學家徐中舒所釋的甲骨文「复」字:象古人居住的室(即土室),而足趾在其下,以會「往來進出、反復」之意。《說文》釋「复」為:行故道也。可以看出,甲骨文、金文等古文字「复」的使用和今天相同。

從字理上來說,「复」字下面的「 夊」部是倒「 止」,表示「高處向低處走」。後來因為倒「止」訛變為「夊」,失去象形,表意不明顯,而古人不明就理,就又加上了一個不必要的義符「彳」。

因而,「复、復」二字完全等同,已有表示運動的義符「夊」,完全可以去掉義符「彳」,所以,簡化字重行初文「复」字。在文字學上有理有據。

《說文》:「複,重衣皃。從『衣』,『复』聲。一曰褚衣」。
《釋名 釋衣服》:「有裹曰複,無里曰襌」。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中就指出:「『復』或作『複』,二字互譌者多矣」。可見「複」的本義「複」是指「有衣裹的衣服」,根本就不是表示「複雜」的「複」,因與「復」通假,本義廢隱,通假義行之。按照字源來分析,「複雜」寫成「復雜」才是正確的。
《說文》:「覆,覂也。一曰蓋也。從『襾』,『復』聲」。
段玉裁注:「反覆者,倒易其上下」。可見「覆」的本義是「覆蓋、顛覆」,「審查、回覆」是引申義。

從歷代的傳世文獻可以看出,「復、複、覆」因為讀音相同,意思相近,在表達「反復、重復、回復、審查」這些義項上是通用的,並不嚴格區分。沒有任何一本權威的中文辭書稱「複雜」不能寫成「復雜」,「回覆」不能寫成「回復」。筆者參考獲得學術界認可的《漢語大字典》(第二版)頁897、3307、3000。
「復」通「複、覆」;「覆」通「復」;「複」通「復」;再不然,還可以查閱《國語詞典》,解釋再清楚不過了。

那麼,也就是說:

1、「复」字最古,「复、復」为一字,「複、覆」都是後起字。
2、「復(复)」包孕了「複、覆」除本義以外的所有的義項。
除了「複」的本義「兩層衣服」、「覆」的本義「覆蓋、傾覆」以外,在任何情況下都,「複、覆」都可以用「復」字代替。
3、但是,在有些情況下,「復」不能以「複、覆」字代替。比如:「復(复)興」不能写成「複興」。在文字學上這稱這種包孕分化字有「不可逆性」:本字可以在任何時候表達分化字。分化字不是在任何時候能表達本字。比如:

在「不舍晝夜」,「舍己為人」,可以用「舍」也可以用「捨」,但是,「退避三舍」,不能用「捨」。即便造了「捨」字以精確的表達「舍」的動詞意義,在實際使用的時候,為了求簡,還是會使用本字,段玉裁在《說文解字》注就指出《論語》中就是寫作「不舍晝夜」。王羲之在《蘭亭集序》寫「雖趣舍萬殊,靜躁不同」就是用「舍」而非「捨」。

綜上所述,簡化方案舍「復」取「复」,從文字學上來說完全合理。「複」本義廢失,與「復」通用不分,「復」又與「覆」的引申義「回復、審查」互通。簡化方案將四個通用不分的字的義項,集中在字形簡單的初文「复」上,去掉一個多餘的字「複」,「覆」的本義「覆蓋、顛覆」並沒有併入,從而一舉多得:「明確職務,精確定義;簡化字形,減少字數。」沒有任何不合理的地方。

很多所謂學者,帶著偏見,懶做功課,立場先行,行文論述忽視不利證據,將漢字普遍的演變現象,當成簡化字的缺點,然後得出自己想要的結論,這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造成的不良影響,後果堪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