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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方須以行動展現承擔

不少幼稚園總會擺放幾套制服,讓學生扮演不同的職業,除了醫生、消防員等角色外,還有警察。這令我想起小學的課堂裡,總會談到「我的志願」這個題目,當中警察也是其中一個常見答案。

以往警察給小朋友的形象,是維護法紀、正直無私、鋤強扶弱。事實上,警察在小朋友心目中的形象向來正面,是屬於正義的一方,「遇到壞人要告訴警察哥哥/姐姐」。確實,警員在撲滅罪案的表現向來不俗。可是,近年警方在執法期間屢起爭議,近日智障人士被錯誤拘捕事件,更令全城震怒。

有說,警方已經承諾檢討指引,應該向前看。可是,這次事件的嚴重性不容低估。事件的核心問題並非警方沒有相關指引,而是有人涉嫌不遵守指引。保安局局長在2012年回答張國柱議員的質詢時,便清楚指出警方內部指引規定警務人員在錄取口供時必須安排合適成人在場。但警員錄取筆錄口供期間並沒有跟從這指引;在羈留期間,警方沒有安排用藥;在院舍提供了不在場證據後,警方仍一度控告事主誤殺。假若事主並非住在院舍(事實上,因為院舍不足,不少智障人士等候多年都無法獲得院舍服務),有清晰的紀錄,事主可能已被警方落案提堂,就算法官在審訊過程中發現證供有問題,還押和提堂過程需時,事主及其家屬很可能要經歷更長時間的煎熬!

因此,事件中警方要負上的責任,明顯有待追查,而非草草了事。試想想,如果不遵守指引又不用負責,那麼指引就算如何完善,那只成一堆空談。而對於智障人士及其他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而言,他們必須獲得更大的保障,以維護他們的權利!

警方失信於民,絕非一日之寒。除了連串執法失誤的事件外,其中一個主因,在於前任警務處處長曾偉雄對於警方執法失誤抱著死不悔改、不肯認錯的態度,令市民對警隊信任盡失。我們作為教師,時刻教導學生要做正直的人,有錯要認,承擔責任,最重要是認錯後願意反省,糾正問題。可是過往四年,這種承擔卻完全不見於警隊。是次事件,警隊願意主動表示「抱歉」,是正確的一步。但問題是抱歉之後,如何讓人看到警方是真誠道歉和反省,並且承擔責任?這就在於警方是否願意全面調查是次事件,還事主一個公道,並且全面檢討現時對精神上無行為能力者的指引。我亦期望日後的檢討,必須有不同的專業人士,例如心理學家、社工、教育工作者等,而警方亦應加強相關的訓練,合理對待智障人士及其他有特殊需要的人士。

只有用行動去證明警方願意承擔責任,願意改正問題,才可重獲市民的信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