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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鄭,民主是咁的!

自從特區政府推出「2017一定要得」的政改宣傳口號後,各司局長級官員頻頻落區宣傳,馬不停蹄「微服出巡」。口講要真正聽市民意見,實質卻在逃避反對聲音,企圖透過「快閃」及地區人士如陳婉嫻安排落區,就如中共領導人來港時預先安排好劇情,務求予人印象一片「歌功頌德」;如遇上像領導人出巡時有人叫「平反六四」等異見時,就企圖一句推說別人野蠻,不是民主社會應有的討論。但這些企圖轉移視線的理由,卻始終不能迴避當天市民質問食衞局局長高永文「1,200人的提委會如何代表香港人?」,這問題的一針見血說到底是高永文理屈詞窮,也是因為那位市民理直自然氣壯,誰對誰錯高下立見,2017假普選要不得。

最近在獄中看到的大部份都是親建制報章和訊息,社評等口氣都清一色,認為反對政改方案的人應理性、妥協,不要抹煞支持政府的聲音。尤其不斷強調高永文的說法,斥責那位市民妨礙了高永文的言論自由。先不論到底政改方案是對是錯,但高先生及特區政府似乎連最基本的政治常識也沒有,言論自由及西方國家的法律,是用於及強調保障人民的個人權利和自由。人人制衡政府已擁有的龐大公權力,而非用於保障及鞏固當權者的權力及施政。在民主運動世界潮流中扮演重要歷史地位的法國大革命的《人權宣言》(1789)就有提及保障人及市民的個人權利,其中有一條文是這樣的:「一切政治結社的目的,都在於維護人類自然及不可動搖的權利。當中的權利包括自由、財產、安全與反抗壓迫。」而這位直斥政改方案是假普選的伯伯就正正是反抗壓迫,而非高永文及特區政府所強調的抹煞了政府官員表達政見的權利,此舉實屬是強盜般的邏輯,將推銷偽普選說成權利,把反抗壓迫的權利說成影響討論及言論自由,實在引人發笑。

民主強調個人自由

其次,社會及政府常把民間反對聲音說成違反民主原則及不利民主普選,但稍有政治常識的人都不會犯下如特區政府官員的基本錯誤。民主中其中兩個重要的元素強調「自由主義」及「個人主義」。自由主義強調了個人自由包括了對抗來自國家、政府、社會的限制、強制、壓迫與拘束。而政治上要確保個人的絕對言論及思想自由,排除一切會傷害個人伸張政治意見的阻礙,而這種自由強調保障個人,而非以官員身份宣傳的「個人」。而個人主義則強調人生而有不可侵犯的自然權,而一切包括政治權利都以個人的價值為主要考慮因素,與強調保障政權的國家主義,如「831人大決定不可撼動等」,顯然是不相同的。

拜託政府的官員先提升「個人」對民主的理解及政治常識,否則實在難有「理性務實」的討論。不要讓市民覺得政府其實不曉得自己一無所知,淪為香港甚至監房的笑柄。

後記:筆者已從荔枝角收押所轉到塘福懲教所服餘下的刑期,一切安好,各位爭取民主路上的朋友們放心。我為我的「罪名」感到驕傲!不會氣餒,繼續鬥爭!

陳德章於塘福懲教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