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咪玩啦,乜督察!

(下文為本人憶述5月19日當面批評警方的主要內容)

乜督察,我上年五月報警質疑陳鑑林搞嘅龍獅節涉嫌造假,誇大成效呃公帑,你上手拖咗三個月先見我,會面時我詳細講咗我嘅投訴足足近兩個鐘,當時已經清楚要求錄口供,書面紀錄我嘅所有指控,但你哋一直拒絕,上星期仲話查完無證據結案,我覺得警方根本無心查囉。我知,呢啲政治敏感案件,點會係你哋啲中層話事?但你嚟得見我,就係代表警隊,我惟有同你講啦!

你見我同傳媒投訴,而家就話覆核案件,同我錄份口供,睇吓有無新資料,但你草擬份口供只得四段,共十行字,阿乜督察,我諗你知我以前做邊行㗎!一單涉及立法會議員涉嫌嚴重造假,欺騙公帑的案件,你居然寫十行字?咪玩啦!你有無心查,大家心裏有數啦!我簽俾你,咪等你可以話我無新資料提供,咁咪完成覆核,結案了事囉!你覺得我會唔會簽呢?你老遠由灣仔帶埋兩個伙計嚟上水,畀份咁嘅文我,根本係嘥緊大家時間同公帑囉!

係,口供可以「修改、更正、增補」,我都識背啦!但每樣嘢,都有合理範圍,你叫我咁樣補充,我不如自己由頭寫啦!仲有,錄口供係要盡快做嘅,確保投訴人嘅記憶盡量清晰,呢啲錄口供ABC大家都識啦!我已經盡咗市民責任,大半年前向你嘅上手提供資料,宜家隔咗咁耐,你叫我重新再講一次,我點記得清楚呀?對投訴人公唔公道呀?

我知,你係接手做嘅,但你可以睇返啲notes,同上手攞料,寫返份似樣啲嘅口供,唔係咁樣耍我囉!警隊suppose係專業,你哋咁做係丟緊警隊嘅面!單咁嚴重嘅案,你哋咁hea做,對唔對得住市民呀?

恕我直言,我認為你哋一直唔同我錄口供,係怕我嘅口供太辣,令你哋無得自我演繹我嘅指控,唔錄口供,調查就可避重就輕,放生陳鑑林!咩話?唔係咁?咁點解大半年前唔錄,宜家又錄呢?係,我明,上頭無指示點回應,但請你哋記住我以前做邊行!

原文刊在AM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