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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環外判商約滿疑似想慳遣散 工會垃圾站見有工友已簽「自動離職」

【草根.行動.媒體】2015.5.29

食環署港島東的外判清潔公司[莊臣]將於今年五月尾約滿離場,根據法例,約滿離場,使工人失去工作,應向旗下清潔工發放遣散費。然而,有香港婦女勞工協會 (下稱[女工會])的清潔工工會會員指出,今年五月中,公司透過不同垃圾站的站長、科文派發文件叫同事自動離職。自動離職的意思,就是不會有遣散費。

好多工友不了解勞工法例,又因與站長科文關係良好,又或看不懂文件,不知情下簽了自動離職。於是女工會發動義工連同工會職員,連日來到多個港島東的垃圾站和公廁與工友「傾偈」,了解工友被叫簽自動離職文件過程,同時協助各工友計算年資及遺散費。

外判商早有先例 食環署監管不力

一般為同一僱主工作兩年,公司斷合約又無新崗位安排,就有遣散費,而其他外判公司如外判灣仔區的[利興]就曾使出相同招數,在約滿前在各站頭叫工友簽自動離職。到工友追遣散費時,因法官認為簽了文件就是自動離職, 以至追討不成。故此,工會會員一見到莊臣在站頭派發文件的行為,就馬上知會工會。

利興拖欠遺散的成綪[斐然],然而,2013年拖欠期間,竟還獲政府十一張共價值一億二千三百萬的合約。女工會指出,這實在是食環署的監管不力。

遣散費/強積金對沖 外判商旗下工人多損失

在女工會和義工多日到垃圾站和公廁找工友「傾偈」後,公司沒有正面回應是否會按《僱傭條例》支付遣散費,終於在5月26日,公司在站頭貼了通告,指「工友的離職安排,公司會按僱傭條例處理」,而這時開始,站頭的科文想趕工會的人走。

近日,亦陸續有保險公司的人到各垃圾站,叫工友簽保險公司的離職証明文件,以便在公司約滿時,可以將僱主供的一份強積金與遣散費對沖,即將僱主所供之強積金變成遣散費。換言之,工友一次過失去工作及僱主所供的強積金,而這在現行法例下是容許的。

據 清潔工會表示,遣散費的數目通常都一定比僱主所供的強積金多,公司約滿離場後,根據法例,則仍應將差額還給工友才算全數支付了遣散費。只是,公司已離場,僱 傭關係已結束,到時仍要追討,就要去勞工署勞審處,工人要一定要親自上勞工處、勞審處,如果不能出席便失去追討機會。不單手續煩人,上庭磨人,時間最少也要8、9個月,就是工友願意也難以向新的清潔公司請假。這些都不是許多一日打兩份工的清潔工友,在經濟上和精神上可以承受的。

在外判制下,每間公司大多做满兩年就約滿,每次都對沖掉工友的強積金,如此,對本來已是低薪的工友之退休保障,更是雪上加霜。

僱傭條例不協助弱勢工人 公司有機可乘使手段逼離職

據清潔工會表示,除了叫工友簽自動離職來慳遣散費外,有部份外判公司還有「奇招」,就是無端將工友調配到合約指定工作地點以外的地方上班。在2013 年前,這種做法是違反政府合約,但2013政府沒有諮詢工會的情況下修改外判合約,日常外判公司仍然不可隨便調工人到合約以外地方工作,但合約滿了就可以調動,此例一改,外判公司在約滿時就借口調動工人,如工人不依,按例就是工人違反公司合理調配,變相自動離職得不到遣散賠償。

在已經沒有集體談判權的情況下,這個條款的變更,更令處於弱勢的工人,失去僅有的屏障。

工友大多不了解勞工法例 組織行動困難多

清潔工會表示,去到站頭,由於工友一般與科文的關係良好,科文亦未必明白公司的文件是要工友簽什麼,於是,科文派文件工友就會簽。更莫說,部份工友不太識字, 或者懼怕得罪為數不多的幾間食環署外判公司。故此,仍有大量工友正在觀望公司的做法。對此,清潔工會表示不太樂觀:「到約滿後才去追,就會十分困難…現在雖然暫時沒有行動可以發生,但,一個工潮不只有行動的一刻,一切的教育、醞釀工作,也是工潮整體的重要一部份。」

【草根.行動.媒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