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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應該支持「平反六四」嗎?

對於維園燭光晚會的出席者來說,文章的題目容或違反常識。不過,以下觀點卻愈來愈流行:要求平反六四,等於承認中共政權的合法性。其實,這個觀點並非始自近年,也非源自批判的香港人。早在2007年,中大學生報便曾經訪問大陸維權人士胡佳,當時他這樣說:「幹嘛要殺人者自己平反呢?殺人者殺了人,反而之後為自己的罪行平反?這是說不通的,歷史自有本來的面(目)吧。」

◤平反不只歷史翻案◢

胡佳的說話不無道理,殺人兇手的確無權評定命案的是非曲直。不過,所謂平反,斷非僅僅為事件確立公正的歷史評價,還牽涉許多實質工作,包括公開資料、還原真相、追究責任、向受難者賠償,以至建設紀念館警惕後世。故此,執行平反工作的主體必須是政府,或有法定權力的獨立機構──當然,不必然是中國共產黨。

舉例說,台灣的「二二八真相平反運動」,便是由自焚殉道的台獨鬥士鄭南榕一手推動。1987年台灣尚未正式解嚴,鄭南榕便與陳永興等人串連海內外團體,成立「二二八和平日促進會」,呼籲政府公布事實真相、平反冤屈、安慰受難者家屬、興建紀念碑、制定二二八為和平紀念日。經過多年爭取,台灣政府於1992年公佈《二二八事件研究報告》,時任總統李登輝公開向受難家屬道歉;1995年先後通過《228事件處理及補償條例》及成立「財團法人228事件紀念基金會」,處理228補償申請及核發補償金。雖然對加害者的反省仍有不足,但整體上已得到可觀的成績。

◤平反須結合轉型正義◢

文革完結後,中共曾經大規模平反冤假錯案,但只由官方一錘定音,事件真相和責任未有真正釐清,此後卻又製造更多冤假錯案。期望中共會公正平反事件,徹底追究責任及賠償,恐怕只是一廂情願的幻想。所以,我們主張「平反六四」,心態上絕對不應該是向專制政權乞求公義,祈求獨裁者恩賜民主;恰恰相反,只有在團結人民取得鬥爭勝利後,我們才能在民主政體下,真正完成「平反六四」的任務。

當威權或極權國家轉型為民主國家,我們必須處理過去獨裁體制的政治迫害行為,及其造成的社會撕裂,恢復公義及重建社會信任。工作包括調查真相、確認責任、制裁加害者、補償受害者、制度改革、促進和解,這就是「轉型正義」。不論是台灣,還是經驗更豐富的德國或南非,轉型正義都是漫長的社會工程,但前提是政府必須大幅度民主化,才有正視歷史及修補裂痕的可能。

因此,耳熟能詳的支聯會五大綱領──釋放民運人士、平反八九民運、追究屠城責任、結束一黨專政、建設民主中國,必須結合理解才有意思。一旦放棄了民主中國的追求,平反六四便無機會真正實現。支持民主中國,不是因為我們是甚麼人,而是因為我們不能拋棄處身共同命運,一直堅持抗爭的大陸義士,更不能劃地自限,放棄與必須團結的對象,攜手打擊共同敵人。最後謹以鄭南榕的說話作結本文:

  「將人打進黑牢的,永遠不會『下詔罪己』,平反階囚。『平反』是我們自己的事。[……]我們要的是打倒獨裁、建立民主,是推翻蔣氏政權,不是接受他家虛假的赦免與復權。」
──〈自己動手平反赦免與復權〉,198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