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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應修改《基本法》爭論

攝:Alex Leung

這件事,我一直未發言,因為我一直在觀察,有沒有一些值得討論的反響,結果令人失望。我還期望有人會跟我辯論港人修憲成效,以及日後抗爭方向。然而,我願意盡力回答部份人的疑問:

首先,所謂焚燒《基本法》,這不是新鮮事,由1988年至今,起碼燒過五次,李柱銘、司徒華、學聯及梁國雄等人都燒過。有人問,燒掉是否代表全滅《基本法》,包括那些保障人權的條文?顯然不是的,正如過去燒《基本法》的抗爭者一樣,都沒有全盤否定《基本法》的所有條文。我想那些法律界的朋友是過慮了。火燒《基本法》,像過去一樣,不是否定《基本法》內所有條文,而是針對性,為著是人大釋法,或者是例如第23條、45條、74條、158條及159條作出嚴正抗議,更何況《基本法》無經港人授權,我們不能接受,是理所當然的,至於,其他保障人權的條文,我們亦理所當然要捍衛,其實是確切地要中共執行承諾,實行所謂「一國兩制、港人治港、高度自治」。

至於修改《基本法》是否會打開「潘朵拉的盒子」,這個值得討論,但事實上,一來中共原本已有權力修改,只是礙著面子問題沒法修改,而中共亦的確透過四次人大釋法,變相修改《基本法》,甚至壓制終審法院的裁決,無視我們珍而重之的法治,為此,若我們要求提出修改《基本法》,而當中共修改的方向與我們不同的時候,這裡必然有一場戰爭,查實,即使我們不主動發動這場戰爭,中共都會看時機按《基本法》第廿三條主動向我們宣戰,只是時間問題。所以,我們盡早聯合陣線,提出我們修改的方向和內容,得到民眾支持,才能為抵抗他們步步進逼做好準備,這個絕對是長遠而又重要的鬥爭。

而據我個人理解,所謂提出「港人修憲、命運自主」,並非根據《基本法》第159條去「請求」中共自行修法,而是我們主動召開「修憲會議」,普選修憲委員,然後將修改的新《基本法》付諸公投,以抗衡舊的《基本法》,亦透過此機會,逐步發展影子政府,為香港民主化做好準備,給予當權者無比壓力。

修改《基本法》,目前也許仍未是最切要的目標,政改將來,我們要否決政改,也要在否決政改後,要求梁振英下台,承擔政治責任,或者解散立法會,彰顯民意;但修改《基本法》此路向,我認為港人必須關注,亦是時候緊張,因為距離2047年經已不遠,我們必須盡早獲得共識,由港人制定《基本法》,自主決定「一國兩制」的界限及政府和議員的責任,確保我們並不會被一黨專政的屠夫政權吞併,這樣是一個出路。

雖然修改《基本法》已非新事,早在1988年已有人提出,而社運人士吳恭劭和劉山青亦在1996年成立「全民制憲學會」提倡普選制憲委員,全民制憲,這也是「前綫」的綱領(裡面有劉慧卿、李卓人、梁耀忠、何秀蘭等人)。事情不簡單,我們可以多點討論,慢慢處理,但請朋友們不要一刀切否定修憲可能性,再者,修改《基本法》亦不是港獨問題,不是取消「一國兩制」的問題,而是保衛港人利益,令香港有更公平更公義的憲制文件。事成與否,就要看看我們的韌力和戰意。

我把這話說出來,是希望大家能回答梁振英提出「政改否定然後呢?」的問題,不致在政改方案通過後迷失。這是我們的新方向,未必是唯一,但是其一可能發展的機會,我們應當深思及準備,我希望對這事抱有懷疑態度的朋友們,再三反覆思考。如果最後認為還是不行,請你們提出另類方案,我願意跟你們再討論討論。

最後,我向李旺陽先生致敬,請大家帶著他的那份精神,一直為民主自由奮鬥,寧砍頭,不回頭!

(題為編輯所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