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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評政府,就得接受不人道對待? - 關注余澎杉獄中的情況

批評政府,就得接受不人道對待? - 關注余澎杉獄中的情況

這是一個關於一位十六歲新加坡少年的故事:他因為在網上發表批評政府的言論,惡搞了一下前領導人,就被定罪入獄;最近更有報導指,他於囚禁的第三天疑似受到不人道對待,他是余澎杉(Amos Yee);這個名字對一些香港市民,特別是網民及年青人來說,不算陌生;今年三月,新加坡前總統李光耀逝世後,一片哀悼聲中,十六歲的他卻拍攝了一段短片上載youtube,指「李光耀終於死了」,批評李光耀將新加坡建設成一個物質主義的國家,貧富差距極大、沒有言論自由;亦上傳一張李與前英國首相戴卓爾夫人肛交的惡搞漫畫

余澎杉的觀點引起極大爭議;在超過二十位市民舉報下,警察將之拘捕,及後以三項控罪:「故意發佈冒犯性材料、蓄意傷害他人的宗教感情和蓄意傷害他人的種族感情」對其提出起訴 。最後法院判決余澎杉違反傷害基督徒感情罪、散布淫褻圖片罪名成立。

余澎杉於今年6月2日起還押並等候監獄署評估報告。澳洲獨立媒體《States Times Review》就引述他的代表律師指,余澎杉於入獄後疑似受不人道對待。可惜也曾詳細報導這消息的網上新聞平台《The Online Citizen》,最近收到檢控當局上周六發出的信件,指有關內容並無反映實況,刊登的話會觸犯「規避觸及審理中事宜之慣例」(sub judice rule),所以未有進一步關於余澎杉在獄中是否受不人道對待的報導,情況令人憂慮。

雖然《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ICCPR)列明,人人有權享有發表意見的自由;ICCPR及《禁止酷刑和其他殘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的待遇或處罰公約》(禁止酷刑公約)亦同時列明任何人均不得加以酷刑或施以殘忍的、不人道的或侮辱性的待遇或刑罰。可是新加坡政府對於以上公約所保障的權利亳不尊重,所以沒有簽署批准,更肆意以多項惡法禁止言論自由,一直為國際社會所詬病。

可是余澎杉只有十六歲,畢竟尚未成年,新加坡亦已簽署《兒童權利公約》,即以締約國身份向國際社會承諾,會確保任何兒童均有表達權利,以及不會受到不人道的待遇或處罰,「對兒童的逮捕、拘留或監禁僅應作為最後手段」。

由此可見一直自詡為國際都會的新加坡,基於余澎杉所言實質上政府只是:「將新加坡建設成一個物質主義的國家,貧富差距極大、沒有言論自由。」 雖說童言無忌,但觀乎政府不惜破壞對國際社會的承諾來懲罰之,可見這少年的批評雖不中亦不遠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