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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制派不投票的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

建制派不投票的自由意志與道德責任

建制派議員們「沒有投票」,招來全城揶揄沒有自由意志(Free Will)。然而,所謂的自由意志,到底是甚麼來著?其中一個較被廣泛採納的看法是:「我們應該按照行動者以可供取捨的方式 (Alternative Possibilities)來行動的能力來理解自由意志的概念」 舉例說,我購買青菜,但我其實也能夠不買,我買青菜這行動就是在自由意志下進行的,若果我被一個瘋子用刀挾持去買菜,那麼即使買菜的行為是在我個人能力下進行的,我卻根本沒有不去執行的能力,也就是一個沒有自由意志可言的行動。

要指建制派議員沒有自由意志,若果用上述定義,就必須証實他們沒有「去投票」的能力。議員們四肢健全、神智清醒,剛剛才信誓旦旦要投下神聖支持一票,是甚麼強制力量如遭瘋子挾持般使他們突然失去「去投票」的能力、成為沒有「自由意志」的一員?建制派也辯稱自己是有自由意志的,然而「不行動」這行動本身,已說明他們的確在須要投票的一刻,失掉了可供取捨的能力、也即沒有了自由意志(除非他們承認早前堅稱投贊成票只是口不對心)!讓人難以捉摸的,只是背後的真正的「強制」原因到底是甚麼。是發叔、是團隊精神、是達到最高贊成票的任務?儘管那是多不義或多愚蠢,這強制原因就是客觀存在著,不過恐怕連尊貴的議員們也難以言說清楚了。

然而,批評者也同樣也碰上麻煩,因為沒有選擇(可供取捨的方式)就是沒有自由,就不可談論道德責任。試想,一個不懂游泳的人在渺無人煙的岸邊、也沒有手機隨身,他發現海裡有一個遇溺泳者,可他甚麼也沒做不了,只能眼睜睜看著遇溺者沒頂,因為他沒有選擇去救人的能力,他的無所作為不在自由意志底下,他毋須為「沒有救人」而付上道德責任,日常直觀也會告訴我們,他不該被譴責。同理,若認定建制派議員沒有自由意志(不管其原因),也等於接受他們「沒有投票」這個行為本身無須承擔道德責任。

不過更值得玩味的是,當事人自己又會作何想呢?或可如此推論:行為終是在無選擇下而為之,對錯應否的判斷不在其思考之列(跟著走便是),沒有道德責任、自然也無問責之心。是的,失去自由意志,沒有選擇行動的能力,也就沒有「問責之心」!!

所以,即使葉劉淑儀、林健鋒、陳婉嫻表現再動情,那流下的眼淚、表現的歉疚、後悔,都不會是真心指向那個沒有自由意志的行為(沒有投票)而表示負責的表現,只能是一種矯情、或透過矯情而去達到其他目的的演出而已。

要罵要取笑,就要罵準笑準。建制派的可惡,不在不投票這一行動,也不在他們沒有自由意志,而是:強制他們自己不去投票背後的意識形態和利益考量、甘讓自己失去自由意志的決定和價值觀、以及事後裝腔作勢的虛偽和心眼謀略。

(照片來源:明報-葉劉淑儀、巴士的報-林健鋒、蘋果日報-陳婉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