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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法為何不何修改?

基本法為何不何修改?

憲法;就是一部保障當地人民權利及自由的法律,及彰顯當地的法治精神,政府不能為所欲為,必須依偱憲法治國。憲法精神就是確立一個具有永久性及客觀的法律規範,限制政府的活動範圍,從而保障人民的合法權利。雖則如此,憲法的條文都會根據當時的民情而作出修改或增減。因為憲法的條文沒有最完美,只有更完美,適當的刪改是更加能確切地保障當地人民的權利及自由,所以香港社會所提倡的修改《基本法》並不是夢,甚至有逼切性,將部分條文加以修改及釐清,還香港人真正的高度自治。

筆者想強調的是修憲只是把一些不合時宜的條文修改,或者更能確切地保障香港人權利。基本法實施至今,爭議的條文比比皆是,尤其有關政制發展的條文,好明顯其有需要作出修改。筆者發現有部分條文,其實是不符邏輯,及條文互相矛盾。例如基本法說明香港的財政哲學是量入為出,審慎理財。筆者真的認為並沒有一種制度是長期有效,更何況瞬息萬變的經濟情況,試問又怎能說明香港永久採用某種財政哲學,不作修改?難道這又是符合香港發展的所為?

政制發展的爭議點就是香港人與中共之間,觀點與角度的不同,而《基本法》只是概括地說明香港最終可實行普選,並沒有確切地說明香港的普選到底是中共眼中的假普選,抑或是香港人眼中的真普選。那最好的方法就是訴諸基本法,透過修改基本法,將香港人的真普選訴求,加進基本法條文內,筆者這就能解決政制發展的爭議,至少比現在各說各話的政改困局更能清楚。可見修改基本法,是香港的唯一出路,因為只有將條文說清楚,才可保障香港人的真正權利。

其實修改《基本法》並不是遙不可及,而且有其修改的機制,但門檻其高,需要港區人大三分之二同意,立法會議員三分之二同意,及行政長官同意,才可啟動修改程序。雖則修改門檻高,但就因為這樣而不作修改?筆者認為政治就是明知不可而為之,往往透過公民社會的爭取,就會有另一番的天地。

筆者亦相信修改《基本法》並非絕路,因為基本法的確有其問題,那為何不可修改?而且當初基本法的制定,缺乏香港人的民意及參與,故那一部沒有香港人的參與,而且有不少問題的基本法,就能代表香港人?為何政府可以屢次尋求釋法,將有爭議的條文加以解釋,但就不選擇正正式式修改基本法,筆者真的望不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