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即捐款

兩岸國家安全法之異同

兩岸國家安全法之異同

兩岸國家安全法之異同

一 資料部份

兩岸,指臺灣海峽左右的兩造政府,無論喜歡抑討厭,1949年10月1日起,二者同時存在,彼此否定。老百姓有意思一點,喜歡一方或討厭一方,有人左右逢源一併承認,或者另起爐灶一律抗拒。

2015年7月1日,新華社報導,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報導形容國安法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以法律形式確立國家安全領導體制和總體國家安全觀的指導地位,為構建國家安全體系,全面推進國安工作的法制化,奠定堅實基礎。該法明訂「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
由於涉及臺灣,陸委會主委夏立言表示,「這對我們很不禮貌」,將向大陸再次抗議。準國民黨總統參選人洪秀柱聲明,大陸國安法不尊重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也不能對中華民國有法律效力。早於5月引發爭議時,夏曾在「夏張會」對國台辦主任張志軍嚴正表達立場,但張僅以此為「中國一貫立場」答覆,夏也因雙方已表達立場,爭議作結。異議者余杰則認為夏的抗議軟弱無力,不是禮貌問題,而是亡國邊緣。
民進黨發言人鄭運鵬表示,中國大陸通過國家安全法,不尊重臺灣的感受,社會難以接受,要求政府必須嚴正響﹝迴﹞應,捍衛國家利益跟尊嚴。「臺聯」立法院黨團總召賴振昌表示,大陸通過國安法只是「自我陶醉、癡人說夢」,打壓臺灣主權。
除了臺灣被寫入國安法外,港澳也首次納入國安法範圍,其中第40條第3款規定「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應當履行維護國家安全的責任」。不過,港府聲明,相關法律不會在香港實施。香港記者協會、獨立評論人協會及國際記者聯會對新國安法感到遺憾及不安,言論自由受到潛在威脅。又指首次納香港入內地的全國性法例,違背「一國兩制」初衷,打開破壞缺口。更憂慮該法增加香港立法落實《基本法》第23條的壓力。
實際上,一如世界列國,兩岸各有自己的國家安全法,來源如下,性質同之中有異。
臺灣的國家安全局原隸國防會議,中華民國八十三年1994元月一日正式法制化。依「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的規範,一貫堅持行政中立立場,接受立法監督及行政監督,絕無網路媒體所報導得任意進行政治偵防;局長李翔宙,1952生,陸軍軍官學校63年班,國防部電訊發展室主任。李於今年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答詢中透露,5年來有33起罪證確鑿的共諜案,已進入司法審理或處理刑責中。
http://www.nsb.gov.tw/index01.html 資訊豐富

結束長期戒嚴的政治改革,簡稱解嚴。1987年7月14日,蔣經國總統明令宣告臺灣地區自7月15日零時起解嚴,並同時施行「動員戡亂時期國家安全法」(簡稱國家安全法、國安法),結束長達38年的戒嚴時期。開放黨禁,開放報禁。之前一年的9月28日,「民主進步黨」成立於臺北圓山。

中共國家安全部由中央調查部及其他幾個部份的單位合併組成,黨主席習近平掌權一年成立國家安全委員會,由於國安機關的特殊性,不設對外官方網站,不公開副部長名單。現任部長耿惠昌,1951年11月生,1985年任國際關係學院美國研究所副所長,1990年升所長,著有《美國的新右翼運動》。
臺灣的國家安全局徽號
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部徽章

二 幾絲意見

字樣上詞意上,國家安全法猶如國民教育,沒有絲毫問題,實質大有商榷餘地。

字樣上辭令上,「保護人民的根本利益」,也絲毫沒問題,但五星旗的四星拱衛是甚麼意思呢?

字樣上修辭上,「維護國家主權、統一和領土完整是包括港澳同胞和台灣同胞在內的全中國人民的共同義務」,似乎也義不容辭,移民原因大概在此!

余杰指為亡國邊緣,似乎包括大陸在內的人士,「中華民國政府存在的事實」句子,有一定的意義與價值,閣下呢?

「國台辦」即國務院台灣辦公室,處理臺灣事務是中共國之要務,矮化臺灣為一省,不言而喻。

「國家情報工作法」第6條行政中立,「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正是事情的要害,「中立」,是「國家」與「公僕」的屬性,「黨的」還是「朕的」,抑或「清泉明月人人賞」「青天白日人人享」,判若雲泥!

日子巧妙之處

7月15日解嚴﹝解除戒嚴﹞,開放黨禁,開放報禁。十年之前,北投一里長門外,一戶主長期掛五星旗,播義勇軍進行曲;目前,臺灣二百餘政黨中,以共產黨為號者不只一個。
7月1日,名義上的中共建黨日,真實日子可能是它承認過的7月23日,偏偏在這「回歸」「入侵」的「悲喜交加」的時候,藉「著名圖章」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國家安全法,以為建黨之賀,難道天意哀我中華哉!

9月28日,「民主進步黨」成立,該日是萬世師尊孔子誕辰,當年議場最激烈的「民進黨」創始人之一的德國博士朱高正,如今努力要學聖人之道。至於香港928,一方是胡椒噴霧鎮壓,一方是和平勇敢抗爭,雨傘佔領七十日,舉世稱譽,本此為例,奮戰不懈。

#尚有不少吉日 擇期奉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