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跳脫對錯的侷限:女童寫真事件的進一步反思

跳脫對錯的侷限:女童寫真事件的進一步反思

連日甚囂塵上的兒童寫真大聲討,不出意料地越來越趨向站在道德高地對女童母親,寫真攝影師,還有躺著也中槍的明光社的集體控訴。

明光社什麼的真的不想討論,因為抽水成分大於實際意義。而且就算它發聲了又能怎樣?除了變相肯定它在維護所謂「社會道德」(苦笑,譬如反對同婚)方面還算是「有點效用」,我實在想不出還有什麼其它的implication。

聲討者譴責女童母親利慾熏心、有失母責、將自己的意願強加於孩子身上(侵犯其自主權),譴責攝影師用情色手法呈現兒童形象,是對兒童的物化、情慾化⋯看似一個陣營的論述,也是可以自相矛盾得厲害。

1. 如果兒童之於性和情慾,必然是「弱者」和「受害者」,就好像反色情女性主義者視角中的女性之於男權社會中的性和情慾一樣,那又何來聲討對其自主權的侵犯?社會對兒童保護的相關立法原本就建基於對其自主能力的否定之上。

2. 如果兒童的自主權如此受到重視(假設被探討的兒童確實有自主的意願的話),那人們是否能平等地看待其做出的每一個自主決定?在涉及情慾的話題上,人們是否能像肯定其做出的「不要」的決定那樣,對其做出的「要」的決定給予同樣的肯定和稱讚?如果我們只肯定說「不要」的孩子,卻對說「要」的孩子大加質疑甚至堅決否定,那這不叫對自主的尊重,只是披著「尊重自主」外衣的獨裁和年齡保護主義。

3. 對兒童的全面保護於現代社會更多是一種政治正確的「義務」或「美德」,而不是基於客觀的需要。在討論一切之前,首先我們已無法清晰界定兒童與成人的邊界。我們對於兒童純真、美善、脆弱、時刻身處危險的想像也是不同論述及社會規範的產物,並不是其本身的屬性。當然這種想像也會反過來促使想像的對象更多呈現這種被建構的屬性。

4. 辯解方認為是什麼人眼中就會看到什麼東西。如果人們「是什麼人」和「看到什麼東西」都是完全自由自主的話,此話也不是沒有道理。但是這裏最起碼有一點要指出:在《防止兒童色情物品條例》實施的前提下,每個人其實都被迫要代入「孌童」的視角和心理去審視每一張兒童相片,否則將有可能誤犯法例而導致被控「孌童」。被迫學習孌童凝視以防被指控為孌童,還有比這更弔詭的事情嗎?

忽然想起10年前的一部懸疑驚悚片《Hard Candy》,絕對是「永恆受害者論」和「偽自主權論」的絕妙反高潮註腳。當我們對兒童的理解和想像不再局限於政治正確與大眾常識,我們會發現受害者和加害者、弱者和強者、獵物和獵人、純真和邪惡的邊界是如此的模糊不清,以致我們必須放棄這簡單粗暴的二分框架(如果這個「我們」有足夠的抽象思維能力的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