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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總致函註冊局:關注註冊局成員的道德責任

社總致函註冊局:關注註冊局成員的道德責任

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
關銳煊教授及各成員:

事:《關注註冊局成員的道德責任》

較早前,本會收到會員來電查詢,社會工作者註冊局主席關銳煊教授被委任為宏恩基督教學院社工學院院長一職,涉及利益衝突(即向相關人士作出偏袒或優待的不當行為)。 同工指出,根據註冊條例第7條,註冊局的職能其中包括(b) 訂定及檢討註冊為註冊社會工作者的資格標準及有關的註冊事宜;(c) 在不牴觸第(2)款的條文下,評核資格以確定該等資格是否應根據(b)段予以訂定;然而,教授作為註冊局主席,其職能可涉及「影響」審批宏恩基督教學院的社會工作學士課程。過程中教授是否違反註冊條例505章第一條「關於註冊局、委員會以及其成員等的條文」,所載「委員會成員須就某些合約披露其利害關係」。

就此,教授及註冊局可否告知本會:
(一)鑑於註冊局需要負責審批社工課程的認可資格,當局有否機制協助評估防止利益衝突的措施;若有,該機制有否及如何審查有註冊局成員(包括主席)涉嫌獲得潛在利益的事件;

(二)當局有否以及如何確保各註冊局成員的私人事務不會與有關的公職產生利益衝突,其中審查的詳情為何;當局會否主動調查有關的申報內容是否屬實;若否,原因為何?

(三)關教授作為註冊局主席,過去有否恪守註冊條例所規定向當局披露將會/可能被委任為院長一職;而關教授對被委任一事有否考慮到當中可能涉及利益衝突的「道德責任」;其中又是否充份考慮到作為註冊局主席擔任正待審批課程學院的院長時可能引申出的「公眾疑慮」;關教授在整個審批過程有否避嫌,以避免審查結果受到潛在影響;

(四)最後,宏恩基督教學院社工學士課程的審批是否已經完成;若否,該校是否涉嫌偷步宣傳,誤導公眾? 關教授被委任為宏恩基督教學院社工學院院長一職實應舉杯暢飲,熱烈慶賀。然而,我們卻收到不少同工對關教授這次「被任命」大感不惑,甚至非常不滿;為此,本會亦不得不冒昧地以行動反映大家的關注,期望 關教授能盡快公開交代當中的來龍去脈及回覆本會的查詢,以釋除公眾的疑慮。

如有疑問,歡迎致電2780 2021與本人或吳偉釗先生聯絡。

祝身體健康!

麥詠天 啓
權益及投訴部主任
2015年7月23日

副本送呈:
教育局局長吳克儉先生、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太平紳士、社會福利署署長葉文娟女士及各大傳媒組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