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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為人基本的良知

作為人基本的良知

女童小學墮樓,死因庭展開研訊,多日來無論主流傳媒也好有些法庭記者忍不住在社交網站發表的也好,均對於該校的老師副校等人感到憤慨,而審訊完畢,裁判官譴責幾名老師副校大話連篇證供不合情理,並建議交由警方調查,這也證明了,之前報導的,讓我們感到憤慨的,或多或少有根有據。

憤慨之餘,有人試圖為這些教育工作者解釋,我也有理解過。我知,有教育局的指引,怎樣情況之下才可以報警;我也知道,就算如何處理,那名小朋友應該都救不了,我最想問的問題是:人的基本良知,去了哪裡?

雖然我不同意教育特別是辦校是一盤生意,不過無可否認,管理層是非常在意學校的聲譽,因為這是影響收生的其中一個因素,聲譽之外的成績當然重要,所以,為何有學校會勸成績不好的學生留班,為了不想影響整體成績拉低學校的分數。那當然,有學生墮樓,也一定會影響校譽的--他們認為。

有說不致警999怕有記者勾線來採訪,這個肯定有考慮過的,因為引起記者報導,有很多手尾跟:受訪,被追訪,被查,很多很多,管理層肯定不想,教師也不想惹麻煩。更重要的,相信若果報警了,肯定要寫報告,報告要詳細解釋發生什麼事,學校事前有沒有察覺,有什麼可以檢討;之後當局又派人來了解,跟進報告之類之類,額外工作會多很多的。

雖然,件事被報導都要跟進,但觀乎他們當時的處理,是想低調攪掂,最好唔好驚動警方。召叫了聖約翰救傷隊,電話中不肯說發生什麼,掛線,到場也是什麼也不說。

教育局有指引如何才可報警,我想應該無指引叫你清理事發現場吧!懷疑現場腦漿被抹走,難道他們覺得可以令現場裝作她昏倒而不是從高處墮下嗎?難道不用驗屍?你這班教育界人士是不是腦殘?

那些不合情理的現場情況與事後形容都不知怎樣將這班人歸類,是智障還是低能?不過在死因庭眉飛色舞繪形繪聲形容家屬反應,猶如以為自己拍緊無記師奶劇的作供,又可以怎樣解釋?

死因庭根本不會亦不用理會你們如何關懷死者家屬,想表達死者跟學校關係很好老師很愛錫她目的都是將她因為學校老師對她不好而自殺的可能性排除,在這個時候,無論學校還是涉事的,都驚死上身。

據聞學校有代表律師協助參與死因庭審訊的,這一切是不是律師教的?不過根據我所理解,基督教學校喜歡找同樣信仰的律師,而學校的話事權分分鐘大過律師。當然,這次如此作供,是學校堅持還是律師教導,不得而知。

我也聽說,不少基督教學校要求聘請基督徒,所以學校內工作的很大機會都是基督徒。我不知這次涉事的是不是,若果是的話,他們不知如何面對主耶穌了。就是他們不是,作為一個人,面對這種情況,不報警說不通,自行處理現場環境更過份,事後說的都是用來卸責的更涼薄,別說當教師了,枉為人。

希望警方真的好好調查,有沒有人做了防礙司法公正的事,究竟有沒有人要為事後所作所為負上刑責。

最後想說的:那些自私地關心子女唸的學校校譽被影響的家長,請用腦想想:這樣欠承擔遇上處理如此差劣的人教你的子女,要正直教不會,要走精面又不懂教,你的子女跟他們學習,好極有限。好好想想要不要轉校吧,還有腦的家長。

原文刊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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