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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誕與惡毒

荒誕與惡毒

在2015年3月反水貨客行動中的示威衝突中,一名姓吳女生在衝突中被警察推跌至血流披面,她和其他幾名示威者被判在該行動中襲警罪成,其中吳小姐被指「以胸襲警」,被判監禁三個半月。

據說,裁判官陳碧橋表示該女生的胸部撞到警員,立時大喊「非禮」,引來身邊人士附和,「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敢問,大叫被警察「非禮」,同其他人在衝突現場叫囂及擲雜物一定有關係嗎?這是甚麼邏輯?

當時已有好多新聞媒體在社交媒體及網站發放關於此事件的事發片段,我亦看過數百遍,亦不禁質疑:究竟哪裡「以胸襲警」?只見吳小姐當時在混亂場合被警察粗暴對待及拉扯,之後被拉跌至血流披面。坦白說,在爆發警民衝突的混亂場合,任何女性身在其中,被人觸碰到私人部位(胸脯)時,大叫「非禮」是正常反應,亦無非是為保護自己,此乃人之常情,更何況吳小姐當時四周已經被警察拉扯,一切的行動已經處於被動狀態,亦沒有攻擊對方的能力及意圖,何來裁判官陳碧橋所言指吳小姐誣衊警察非禮「惡毒」之有?

再想想,爆發示威衝突時早已經有叫囂及擲雜物,這是吳小姐被拉扯推跌前已經發生,這一定由吳小姐大叫「非禮」引起嗎?而且當時在混亂嘈吵的處境下,吳小姐大叫「非禮」,其他與警察抗爭中的一眾示威者一定會聽到她的叫聲而附和嗎?從片段看來,很明顯不存在「令本來不嚴重的襲擊變得嚴重」這種指控。更何況,在當時警民衝突的混亂場合,吳小姐的胸脯撞到警員,其實是很正常,根本只是意外,並不構成襲擊的意圖,而且女性的胸脯是柔軟組織,卻引致警察受到物理傷害,實在是說不過;那有沒有實質証明該被胸脯襲擊的警察,有被胸脯襲擊的表面傷痕?觀呼該被胸脯襲擊的警察又不見有上述傷痕,那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以胸襲警」這指控已經不成立。

若說誣衊警察非禮是惡毒,那是否應該用另一個罪名?如果是用「阻差辦公」或「防礙警方執行職務」來判罪還叫說得過,出來的社會反應就沒有如此激烈;但現在將誣衊警察「非禮」成為襲警罪的一部分來起訴,這才是真正的「惡毒」。這不但是貽笑大方,引來全城譁然,連全世界國際媒體都廣泛報道及關注,亦為香港及全世界留下一個如此荒誕無倫的案例。論「荒誕、惡毒」者,裁判官陳碧橋實在當之無愧。

恭喜陳碧橋,你的「荒誕、惡毒」已經成名了,衝出世界了,世界知名了,律政司及港共政府都以你的「荒誕、惡毒」為榮。親建制的,支持警察執法的,都無不為你的「荒誕、惡毒」歡呼乾杯。

有法不依,以權謀私,執法部門尚且墮落,司法部門也是。凡是同執法者作對的,對抗的,抗命的,只要是「黃絲帶」、搞社運抗爭的都要嚴懲,重判;親建制的,藍絲帶的,皇親國戚的,富二代官二代的,從輕發落。不是嗎?之前都有不少實例:幾年前大法官包致金姪女掌摑交通警員,結果襲警罪成,但只判囚六星期;去年一名反佔領的中年男士在旺角佔領區襲擊佔領區內學生及侵犯女學生胸部,結果襲擊罪成,但只是緩刑了事;現在吳小姐以胸襲警(在證供疑點重重下)罪成,卻要判囚三個半月。

看來,香港已經不再是法治社會,而是人治社會。香港人,要是還相信這裡是法治社會的話,還請勇敢地走出這種荒誕吧,否則更待何時?

最後,現時還活在荒誕與惡毒的香港女士們,你們的胸脯千萬千萬千萬不要與任何人太接近啊,尤其是那些警察啊,因為可能會引致他人受傷的!分分鐘被人老屈以胸襲擊傷人,甚至襲警,要坐三個月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