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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繫家國》的香港政府:我用就有「公共領域」豁免,你用我野就係侵權!

《心繫家國》的香港政府:我用就有「公共領域」豁免,你用我野就係侵權!

最近,有細心網民發現《心繫家國》的政治洗腦宣傳影片中使用了美國太空總署阿波羅11號升空的影片片段,質疑香港政府使用有關影片有否侵犯美國政府版權。民政事務局發言人向蘋果日報證實有關影片確為美國太空總署影片,但矢口否認有侵犯美國政府的版權。而報導也引述深諳版權法的資深大律師湯家驊,指影片是否進入「公共領域」而獲豁免是由法庭裁決及版權人是否堅持行使有關版權決定的。

版權作品一般在以下情況自動進入「公共領域」:-
1. 版權時限已過;
2. 版權人聲明放棄版權;或
3. 本身不受版權法保護的作品。

以該影片為例,美國版權法第 105 條指明美國政府的作品是不受美國版權法的保護。美國版權法第 101 條則指明美國政府的作品包括由其僱員在履行工作時創造的作品。因此,由美國太空總署製作的影片就自動進入「公共領域」,不受美國版權法保護。

但是,是否因此《心繫家國》就沒有侵犯美國政府的版權呢?

不是,美國版權法豁免美國政府作品受版權法的保護只適用於美國,在其他境外地方並不適用。美國國會兩院的司法委員會立法時所提交的報告亦詳細解釋相關政策考慮 (註釋一及二)。換言之,除非香港政府已獲得美國政府的授權,如只依賴「公共領域」豁免作抗辯,恐怕香港政府已是侵犯了美國政府的版權。美國太空總署為了促進科學教育,即使有人在美國以外用了它的作品,一般都不會追究。但是,美國太空總署如此寬容,相信並非為了把片段用在政治洗腦宣傳。

美國政府將政府的作品置於「公共領域」,可見美國在版權法上的開明態度。令人可笑的是,香港政府不但沒有將政府自己的作品放進「公共領域」,更立法例明香港政府享有比普通人更長的版權期限保護。根據香港版權法,一般版權持有人享有死後 50 年版權期限保護。但根據香港版權法第 182 條, 一般而言,香港政府享有 125 年版權期限保護(除非於這期限的 75年內,該政府作品曾作商業發表,其版權期限則同為 50 年)。

因此,版權及二次創作聯盟要求香港政府效法美國,廢除政府作品的版權期限保護,容許其作品自動進入「公共領域」及於香港境內使用,以促進資訊及知識流通,做真正有利科技及創意工業的事。

版權及二次創作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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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釋
1. Senate Report No. 94-473
2. House Report No. 94-1476, p.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