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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工作不是罪

性工作不是罪

在電影《聖瘟神正傳》(St Vincent) 中,主角Vincent向其鄰居那12歲的兒子介紹一位經常造訪的性工作者時,他形容她是「以一個較誠實的方式賺取生活開支」 (one of the more honest ways to make a living)。

「性工作」這行業有一特性,雖然在各大歷史文化以及各式社會形態中,由來已久,卻又往往被隱藏、被歧視、甚至被鞭撻。此行業中有女性有男性及跨性別人士,但總體仍然以女性居多。在很多社會中,女性因為要肩負家庭照顧者的角色,又或者因勞動市場存在的性別歧視而未能獲平等的就業機會,結果需要以性工作作為一個賺取生活開支的方式。我們不能因為這行業跟性有關而歧視性工作者,使其不能享受基本的人權,甚至是人身安全及健康的保障。

然而在全球各地,往往因法例將性工作刑事化或加諸不同規範,而致性工作者的人權得不到充份保障;例如本港的「一樓一制度」,要求每個單位只能有一位性工作者進行業務,就算是兩位性工作者在同一個單位執業都會被視為「妓寨」而觸犯法例;而法例又禁止「任何人明知而完全或部分依靠另一人賣淫的收入為生」:性工作者若聘用保安或照顧者,都算是違反此法;於是,她們只能獨自在居所作業,遇有危險亦得不到支援;近日有性工作者於接待客人期間被襲擊,身中超過20刀,最後傷重不治;而2008年在72小時內發生過四位性工作者連環被殺案件,關注性工作者團體亦一再指出,即使受害人曾經報警,但如往常,警方因為報案者是性工者往往掉以輕心而未有盡力防止慘劇。

而另一個涉及性工作者健康的例子便是安全性行為的權利。絕大部份的性工作者都要求客人使用安全套,但有不少客人拒絕- 據關注性工作者的團體青鳥的調查指出,逾三成受訪性工作者曾於交易前遭客人拒絶使用安全套,逾一成客人強行除去安全套,四分之一則遇上客人偷偷除套;更甚的是,雖然此等行為等同在妄顧性工作者意願下,強迫/欺騙其進行性行為,有機會涉及刑事罪行,但事實上性工作者遇上這些情況,唯恐與客人爭執,閙大了容易惹來警方檢控,所以即使遇上不合作的客人也沒有絕對權力拒絕;另外警方很多時候會將安全套用作檢控性工作者的證物,於是會有性工作者為了想降低被捕的風險而減少使用安全套;這些都是對性工作者進行安全性行為權利的侵害。

國際特赦組織剛就本港一些法例及政策影響性工作者享有基本人權進行調查,並訪問了關注性工作者團體、婦女團體、醫生、律師、學者、香港警察及多位性工作者的個人經歷,同時援引了聯合國消除對女性一切形式歧視公約委員會審議香港報告的結論,經過仔細分析總結出倡議性工作全面非刑事化是最能改善性工作者現況的方法,同時本會國際理事會會議最近亦正式通過是項政策,以保障性工作者的人權。

對議案尚未通過,便惹來外間的激辯,我們感受到本會所制訂的政策在人權議題上意義重大。有意見指將性工作非刑事化,會令人口販賣更嚴重。首先,我們重申性工作是一種成年人之間雙方自願的性行為,不應因為涉及物質回報遭刑事檢控。性工作與人口販賣是兩個牽涉不同政策的議題,人口販賣是一種侵犯人權的嚴重罪行,應予以制裁。國際特赦組織一直倡議香港政府簽訂聯合國有關防治及打擊販賣人口的公約,繼而制定打擊罪行政策,可惜政府充耳不聞。打擊人口販賣必須切實執行,現在各國政府自已打擊人口販賣無力,卻要性工作者負上罪名,這明明白白的張冠李戴,對性工作者並不公平。更何況,若性工作者持續動輒被拘捕,即使知道有人被販賣也礙於自己容易被刑事檢控而不敢報警,這實無助於打擊人口販賣。

而有些報導亦誤將「非刑事化」翻譯或誤解為「合法化」,其實兩者有本質之別:「合法化」就是指政府就性工作推出一系列規管,例如要性工作者於指定區域工作或領取牌照,為符合續牌要求而遭強制驗身等。對於是否接受指定工作區域及發牌等,我們未有既定立場,因為關鍵仍是應聽取性工作者按經營條件給予之意見。但「非刑事化」的要旨是將用於慣常控告性工作者的法例取締,並且改變那些使其未能享受社會服務的歧視性政策與做法。

性工作者應受到尊重,亦應享有其權利,性工作非刑事化能夠有效保障大部份自願工作的性工作者,獲得合理的工資及醫療保障,亦能使其勇於走出來發聲,安心地為自己爭取權利。我們期望香港能成為一個真正性工作非刑事化的地方,讓性工作者人權得以充份保障!

延伸閱讀:
團體聯署:呼籲國際特赦組織需要支持性工作非刑事化
國際特赦組織:國際特赦組織全球運動投票接納保護性工作者人權的政策
青鳥: 「有套唔用得!?」── 性工作者使用安全套之障礙 問卷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