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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入梁振英政權的監獄

落入梁振英政權的監獄

我早前入稟就獄中膳食造成種族歧視及囚犯閱讀書本數目限制妨礙學術自由的司法覆核,在社會上引起不同的意見。香港社會主流反對為囚犯爭取權利,也往往將囚犯標籤成異類及社會的渣滓。我們不能否定部份人確是犯上了應承擔監禁懲罰的罪行,但監獄除了懲罰法律上犯了錯的人士,同時也需提供他們更生的機會,這樣才是對社會最有益及負責任的做法。

就各類的回應和指控,說我是精神病、是瘋子。我不逐一回應,我只能說,哪裏有不公義,我就會去打倒,監獄也不例外!尤甚在梁振英政權下,爭取民主的市民都有機會成為階下囚,不論是學聯的羅冠聰或學民思潮的黃之鋒,都相繼被捕被告。

記得在我掟蛋案件還在審訊時,一位大學學者曾推薦一本書給我,讓我一旦入獄時看。這本書是法國哲學家傅柯(Michel Foucault)的《規訓與懲罰:監獄的誕生》。傅柯主要的論調是挑戰一般人都認為監獄變成了懲罰的代名詞是因為人道主義者的人道考量,雖然他也沒有完全否定這個看法,但卻對監獄提出了一些更深入的探討。

傅柯在《規訓與懲罰》一書開頭以《達米安案件》作為切入點,一名試圖謀殺君王名為達米安(Damiens)的人在巴黎教堂大門前公開被以殘酷的刑罰處死。他更仔細地描述了行刑細節與肢體摧殘等。除了讓讀者感受到當權者的殘酷野蠻行為外,同時體現了當權者為達到宣示至高無上的權力,透過各種政治行為,包括對反抗者的懲罰以達到鞏固其當權地位的目的。

「溫柔的暴力」

而處決達米安的刑罰是公開的,這酷刑公開展示的程序,除了是針對試圖謀殺君王的達米安本身外,更是對觀眾的一種無形心理控制和社會控制,達到了對事主「懲罰」和對其他人「規訓」的效果。從古典時期的暴力酷刑及示眾式的刑罰,到十八世紀後期演變成了追求較為人道的刑罰,以監獄的誕生取代了身體酷刑的暴力,只是將血腥的暴力變成了「溫柔的暴力」,當權者將刑罰以論述美化並將其納入法律條文。再到了現代社會,當權者以追求人權及人道正義為名,將各種各樣的刑罰細緻化和論述化,讓人覺得當今的刑罰是體驗了司法的文明和正義,而其實這只是對當權者的管治有了一套合理化和鞏固了其對社會大眾控制的技術。

而書中提到的全景敞視(panopticon)的監獄,即監獄監控者可以在塔中任意觀看在囚人士,但在囚人士只知有人在監視,卻看不到監控者,而在囚人士彼此間也無法看到對方,結果造成在囚人士日常生活都受制於自我監視中,變相成了溫馴的順民。

回看香港,不少香港人經常指出英國人留下來的一套司法制度是我們應該好好守住的,否則就會失去了香港的特色和核心價值而進一步「中國內地化」。我不能全面否定這種說法,但從傅柯《規訓與懲罰》一書給我的啟示就否定了以上的說法。從《規訓與懲罰》看來,英國人只是有了權力和對社會控制的美學,比中國內地仍舊停留在與古典時期分別不大的管治方式,英國人只是更懂以論述美化和法律條文化達到了管治效果,而這種制度現在更落入了梁振英政權當中。這種香港人認為的文明方式,正正不知不覺植入到我們的日常生活和行為模式,變相受到當權者對社會的控制,我們也乖乖地被訓練成如傅柯所說一樣的順民,更洋洋自得。傅柯的說法不一定對,但在梁振英政權底下,傅柯所說的在香港都不幸被言中,值得我們對監獄制度的重新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