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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是我們的基本人權——加州水旱引起的社會不公

水是我們的基本人權——加州水旱引起的社會不公

圖: 加州的土拉爾縣(Tulare County),格蕾絲· 科倫加(Gladys Colunga)在為家人存水。(KQED博客;保留一切版權)

2015年8月19日
撰文:Javan Briggs
蘇菲亞@全球化監察 翻譯

水就是生命,它是屬於我們所有人的。現在是時候還水於民了。

水 – 是加州中部周圍小城鎮裡的熱門話題。馬德拉(Madera),在美國地理中心以西30英里以外,位於聖華金河谷(San Joaquin Valley)的心臟地帶,是一個炎熱及乾旱的農業小區。普通農居和鬱鬱蔥蔥的莊稼包圍著兩條塵土飛揚的農田道路,道路的拐角處坐落著一家破舊的社區便利店,忙完農活後的聊天總離不開水問題。當地人大搖其頭,慨嘆他們這一地區以前一直以其充足的地下水而為人所知。

然而,現在差不多每天都會有新的家居水井乾涸掉,而大型的企業農場則繼續以極快的速度抽取地下水,來灌溉、生產高耗水量的高端作物,例如杏仁和葡萄,或者將其出售給出價最高的商家。為什麼企業的利潤可以蓋過社區的用水權?不是應該由那些因企業無度抽取地下水而受影響最嚴重的社區來決定他們的水資源的未來嗎?

枯井已經變得非常普遍,居民被逼想方設法,採取極端的措施來解決煮食、衛生所需的基本用水。那些曾經是想也沒想過的方法,例如接駁水喉、穿過鄰居的窗戶,從大型蓄水箱中抽水,而蓄水箱的水則是通過大卡車運送過來的。一些家庭不得不依賴從商店買來的瓶裝水,或用他們的小卡車把一加侖一加侖的東西拖回家。鑽一口新井要$13,000 - $25,000,大部份的家庭負擔不起這費用。但即使負擔得起,等候鑽一口家居水井也要長達六至十二個月,部份原因是鑽農業水井報酬較高而引起之競爭。

農業水井,通常要鑽得比家居水井深,費用可在$50萬以上;但即使成本這麼高,用以出口的經濟作物例如杏仁,仍然可以賺大錢。Lyons Magnus,是美國一家生產、加工農產品,以及生產食品包裝的企業,其行政總裁鮑勃(Bob Smittcamp)以一百萬買下一台鑽機,以確保其經濟作物的供水。其他的農業企業亦通過「開採地下水」的生意在這新的「旱災經濟」中賺取利潤。缺水的情況致使水價越來越高並成為謀取暴利的物品:根據北加州一家公共媒體公司KQED的一項最新分析,中央河谷(Central Valley)今年可能有超過600億加侖的地下水被抽取、售賣來獲利。

「如果你擁有自己的財產,你可以挖一口井,然後你就可以想抽多少水就抽多少水,」加州大學歐文分校的水文學家Jay Famiglietti接受KQED採訪時表示,「即使那意味著你其實是在抽取鄰居家地下的水……這有點像一個杯子裡插著幾個吸管,然後大家都在同一時間啜飲,而沒有人會真正看著水平線。」

企業農場堅持把數以千畝的老牧場和葡萄園變成新的杏樹種植園,杏樹則是需要至少三年才能長出果實——到了那時候,地下水將進一步減少。事實是,部份的中央河谷已經因為地下水位大幅下降,而正以每年一英尺左右的速度在下沉了。
當居民舉報這些違規行為時,他們屢次碰到的是由政治藉口、任人唯親,以及包庇企業利潤的國家法律共同建造起來的高高磚牆,令他們無計可施,同時也還是得不到他們所需要的水。

「我們不可以用公帑來幫私人鑽水井,」土拉爾縣的主管Steve Worthly 日前接受國家公共廣播電台(National Public Radio, NPR)訪問時稱,「我真的看不到有什麼理由讓政府介入,提供資金為大家鑽井……將會有成千上萬的水井會荒廢了。」但Worthly繼續說:「也不應該由我們來告訴農民:『不,你不能通過鑽井來讓你的農作物生長』,儘管我們知道這將會有附帶影響。」

在2014年,加州各縣的地下水管理計劃是由州政府立法規定的,但新的法律允許大部份的地方機構長達25年的時間來起草並實施該計劃。在這種虛弱無力的政策背景下,社區組織和他們的支持者開始直接進入法律領域。其中兩個團體——「保護我們的用水和環境資源(Protecting Our Waters and Environmental Resources, POWER)」和「加州垂釣保護聯盟(California Sportfishing Protection Alliance)」——去年分別提出訴訟。第一個團體提出的訴訟主要是想迫使九個自治區裡面的16個大型農場在鑽新井之前必須遵守加州環境質量法的規定。

此案最終達成庭外和解,大多數的大型農場同意支付$190,000的地下水研究的成本資金。而實際上,社區的水權卻在討價還價中輸給了大型農業企業。第二個訴訟的目的則是要求在批准任何農業水井開鑽之前必須進行環境審查評估。但即使社區團體最終「贏得」2015年十月份的審判,這不起作用、猶如倉鼠爬轉盤的法規將持續存在,因為現有的發牌制度提供了一個有效的框架讓官方批准以水牟利的行為。

由於法律上認可的私有化,地下水變得越來越稀有,中央河谷的居民只好針對元兇。弗雷斯諾縣(Fresno County)三月份的監事會委員會(Board of Supervisors)會議上,羅伯特·米切爾(Robert Mitchell)呼籲暫停種植新的杏仁作物。在附近的土拉爾縣,一位有著六個孩子的母親,格蕾絲· 科倫加(Gladys Colunga),他們的家被水分飽滿的杏仁作物團團包圍著,她家的水井已經乾枯。格蕾絲跟國家公共廣播電台說:「我們是一個家庭,我們有孩子,我們需要那些水。我們有權得到這基本的東西,那就是水。」

我家的水井上個月枯掉了,現在我們只能靠從我廚房窗子能看到的那個蓄水箱的水來生存,那蓄水箱就坐落在我們的房子和一大畝綠油油、淹水灌溉的葡萄藤中間。當本地工人從附近的農業水井取水注入我們的蓄水箱後,我們就可以做一個家庭通常會做的事——除了飲用!經過多年的企業式養牛作業和種植含農藥的作物後,地下水已被污染,已經不再適合人類的飲用。企業農業多年前開始掠奪我們的地下水,法律也沒有阻止他們。那我們應該怎麼辦呢?

用水的一個新模式

加州的農業和工業政策視大自然為地球上永恆的資源,是給予那些有能力「擁有」它並可以通過重新分配來謀取私利的人。水資源越來越被開發用於經濟增長,而不是被視為一種有限的、與人類社區和大自然的健康、福祉有密切關係的資源,繼而來管理。

對於取水和用水,現在是由那些揮舞著開採和污染的許可證的企業管理者來做決定,他們跟當地社區沒有關連,對當地生態系統的健康持續性漠不關心。正如莫德·巴洛(Maude Barlow)所說,問題的根源在於,我們的法律和文化把水視為一種方便及可盈利的私人商品,而不是我們所居住的地方的生態系統中賦予生命的一部份。這種想法導致社區處於環境破產的邊緣。

我們不要以為缺水問題可以通過尋找更多的資金來買新的水源,或通過資助新的抽取方法,或通過重新分配我們已失去了的資源來解決,我們已負擔不起這樣的做法了。乾淨的淡水是有限的,這事實將永遠改變我們跟水的集體關係。現在是時候就此現實來調整、制定新的政策和觀點,來反映人們和自然世界之間相互依存的關係。而這則需要根據我們如何看待水將來的發展而做出模式上的轉變。

這個較大範疇的文化轉變應該以制定新的、能夠維護社區和自然環境的權利的規條開始。在美國,已有將近200個社區開始修改他們的法律,來維護他們對切身議題的決定權,並認同他們所居住的生態系統具備免於污染和退化的權利。

以加州的門多西諾縣(Mendocino County)為例,該縣在公民團體環球交換(Global Exchange)和運動權利(Movement Rights)的組織和法律支援下,於2014年11月通過了一條保護當地水源及禁止水力壓裂開採法的社區權利法案。俄亥俄州的雅典縣(Athens)在社區環境法律防衛基金會(Community Environmental Legal Defense Fund)的幫助下也通過了類似的法案。此外,緬因州(Maine)的小鎮,Shapleigh,也通過了一條類似的、基於權利的法令以禁止水務私有化,該法令的開場語是這樣的:「我們,Shapleigh鎮的人民,僅此聲明,在某種程度上我們有責任要保護地球表面上及地底下的水源,同時維護Shapleigh社區人民的權利,以及維護Shapleigh鎮生態系統的權利。」

這帶出了清晰明確的信息:我們這些住在沒有自來水的地方的人,學到的不僅僅是節約用水,還要完完全全改變我們跟水的關係。新西蘭毛利人(Māori people)的一句話就正好帶出了這種新關係——「Ko au te awa, Ko te awa ko au」,意即「河流就是我,我就是河流」。對於那些身處水源豐富地區、可盡享自來水的方便的人們來說,可能很難理解這句話的含義。但我們只需要經歷過無水可用的一天,就能體會到這句話的真諦了。

水就是生命,是我們以及我們身體的一部份,正如我們同時也是保護它或消耗它的一部份。所以,現在是時候重新學習以一種崇敬的態度來看待這個最寶貴的自然資源。水,是萬物最基本的,是屬於我們所有人的。現在是時候還水於民了。

英文原文:https://www.opendemocracy.net/transformation/javan-briggs/we-have-right-to-have-that-basic-thing%E2%80%94it%E2%80%99s-wat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