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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野草:樹木為誰而生?

【文化論政】野草:樹木為誰而生?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城中圍村的樹

人群居而生,許多時候為了生活而種樹於生活環境附近,以現時為香港碩果僅存的城中圍村 - 衙前圍村為例,村的四周及村內種了許多樹木作防護或食用。圍村種有許多食用之樹,如龍眼樹、桑樹和黃皮等等,更值得一提是木棉樹,木棉花可曬乾入藥,是香港人夏天常飲的五花茶其中之一,木棉果的棉絮可製成枕頭。每到木棉花開的季節,圍村及附近的居民便會收集樹上跌下的木棉花,放到村的空地或公共地方曬乾,作煲湯及煲涼茶之用。每到大約5月,便下著木棉絮雨,然而近年卻因某政黨區議員的投訴,令數棵樹齡超過20年的木棉樹被斬掉。香港為了賣地增加經濟收入,現已改種一些以樹冠細和根淺的樹木來節省空間,如榕樹之類可供人乘涼的品種便不會再新種,現時再因一些無理的人為因素而斬樹實為不幸。

市區重建中的樹

隨著衙前圍村被長實以收一間拆一間的方式處理後,村內已顯得破落,人亦愈來愈少,近年村口的龍眼樹已結不出果,入侵性的植物不斷侵佔原生樹木的生命。圍村作為一個市區重建項目,當局聲稱會在此地建立一個保育公園,雖然從保育公園藍圖來看,會以為將會有許多空間種樹,然而當看到現實情況時,卻發現原來有超過50年的樹木要被迫斬斷。原因是樹木多年沒有合適的維護,當發現樹木有丁點問題便隨即斬之,也不嘗試作出任何補救措施,此地方收購完畢後便會變成建築地盤,長年的動土和沙塵之下,樹木如何能繼續生存下去?筆者只覺得該區之發展,除了應保留原有建築物外,當地的生活模式及文化亦應保留,以實用性為主的樹,正是當區基層生活特質的呈現。作為一間市區重建的公營機構,理應作全面的保育方案,亦包括樹木保育。

香港原初種樹除了因為樹木原有的使用價值外,另一個主要原因是種植樹所帶來的效益。香港之所以有郊野公園、市區中擁有大量樹木,是由於英殖民政府不習慣熱帶氣候,大量種植樹木是為歐洲人提供較涼快的生活環境。可是香港政府只懂種植和功利地使用樹木,卻不懂得維護,以利用價值來衡量去留。一棵樹最基本的維護是使它可以在擁有滴水線的範圍(即樹冠最外圍的樹葉往地面滴水的範圍)生長,應於工程期間圍起樹木作為保護。隨著圍村附近相計有大型渠務工程開始,被圍起的工程範圍是如何進行樹木維護,筆者找不到任何公開資料。

樹木辦事處的樹

現時雖然已有「綠化及園境辦事處及樹木管理辦事處」(簡稱樹木辦) ,但卻不能有效發揮用處,全港土地面積中,約有67%是林地、灌木林及草地,有超過60萬棵樹,樹木的管理是由不同部門跟進處理,成立樹木辦時,政府聲稱以「綜合管理方式」管理樹木,意味沒有獨立的系統及制度處理樹木。但樹木辦現時並沒有足夠承載力去處理全港的樹木,以2012-13年樹木辦呈交立法會的工作報告可見,各樹木管理部門要求樹木辦檢查的樹群每年有2萬宗,而樹木辦只能核查當中的2%(約數百宗),個別樹木表格數量核查方面,樹木辦亦只能核查當中的4%。每到雨季,總會有塌樹報告,然而當負責的部門及樹木辦日常的檢查工作已沒有足夠能力應付時,又如何能額外處理有問題的樹木?各部門為免生事端,便以斬立決。而樹木辦亦沒有實際權力去監督各部門的管理方式,只可作為一個建議或被咨詢的角色,亦不能作出任何執法行動。

所以當發現樹木出現問題,不論是斷枝還是被偷去,第一件事便是要找所屬的負責部門,樹木的責任制是依據該土地的管理部門來分類,即是當刻維護樹木的狀況並非最重要,找誰負責跟進處理事件才重要。筆者想問既然已設立了樹木辦,為何不用統一方式處理及跟進?若非如此,為何不訂立樹木法,以法律去規管樹木的管理及維護樹木的基本權利?種樹不難,香港政府平均每年用於種樹綠化的花費約2億元,被砍的或吹倒的樹再買便有,種樹難在保養和打理,香港政策傾向砍掉有問題或形成阻礙的樹,其他做法便是讓樹木生病,也不封路維護,直至病入膏肓就砍掉,行政上的方便導致年歲已久的樹木,不斷被人為地奪去生命。

樹木經年累月地成長,見證社區的發展之外,也有為社區出一分力,被稱為石屎森林的香港,見證社區的發展及歲月的痕跡的老樹逐漸被斬去,除了是回憶一部分,更是一個重要的歷史文物。正如般咸道的四棵石牆樹,樹與人已有感情,亦成為人的生活一部分和社區的一份子,如有適切的維護及即時專業介入,便不會發生無理砍樹的事件。無論衙前圍村的樹還是般咸道的四棵石牆樹,樹、人及社區其實有著密不可分的關係,樹木生死是否真的不關我們的事?還是我們活在一個石屎森林內已經變得麻木?

作者為依樹而生的普通市民

文章原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5年9月14日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