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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大校委會錯在越俎代庖 不解釋便應辭職

港大校委會錯在越俎代庖 不解釋便應辭職

回應港大法律學院的聲明

香港大學法律學院罕有地發表的聲明,加上連日來海內外著名學者 就港大副校長任命事件所發表的意見,已經可以確立一點:陳文敏教授的學術成就和領導才能,都是得到法律教育界和國際學術界高度認同的。而 這正是負責遴選副校長的物色委員會經長時間的審視和遴選之後,最終決定推薦他出任副校長的基礎。

然而,根據校務委員馮敬恩同學披露的資料,香港大學校務委員會 在決定是否接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時,有不少校務委員越俎代庖,以一己的判斷代替物色委員會的嚴謹判斷,而且這些校務委員的意見顯得非常隨 意,缺乏應有的學術水平。我們有理由懷疑這些校務委員按照這些隨意的、欠缺水平的意見進行投票,結果推翻了物色委員會的建議,是主觀隨意 的錯誤決定,而且是出於政治考慮的決定。

校務委員會再不可以躲在保密制的藉口之後,否則必將完全喪失校 內外的信任。校委會必須清清楚楚地向社會交代其決策的過程為何違反了既有的行事習慣,是否尊重物色委員會的建議和所提供的資料,以及其推 翻物色委員會的推薦的理據。如有校務委員違反校委會指引內的問責原則,阻止校委會向公眾交代,便應該請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