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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馮敬恩洩密是道德的

為何馮敬恩洩密是道德的

文:吳國偉 春天教會宣教師

港大校務委員會否決任命陳文敏為副校長,其中校外委員否決理由包括陳文敏沒有問候在上次會議中明顯「插水」者、沒有取得與招聘條件及職位性質無干的博士學位。這些理由之荒誕,令人驚訝詫異。而這實有賴學生會會長馮敬恩「洩密」,公眾才得以一窺實況。

這些理由公佈之後,建制派群起攻擊馮同學,有指其簽了保密協議後「洩密」,是缺乏誠信,人格破產;支持馮同學者則認為他是勇敢揭露真相,還公眾知情權。直覺地我們都認為馮同學做法英勇正直,然而為甚麼在此處境下,「洩密」反而是道德的呢?本文希望填補此論述空白,讓支持者明白其理直氣壯之處,讓仍然疑惑的朋友進深思考。

為甚麼要保密?

在談洩密之前,我們首先要了解為何要保密。會議引用保密原則,是因為會議討論的內容一旦洩露,可能對被討論的對象產生傷害,又或是在結論公佈前,引起不必要的震盪。

以行政會議為例,行政會議的討論涉及利益分佈,一旦洩漏消息引致利益團體提前或延後行動,就達不到原初利益分配的功能。再者,行政會議一些初步的想法,萬一洩漏可能影響股市樓市產生變動,其中亦會有人得到特殊的利益,例如知道汽車加入口稅前買車,對社會的公平公正產生壞影響。

大學的校務委員會討論人事升遷,內容涉及對應徵者的身份及評估,這些評估或褒或貶,委員會並不希望這些評估,因不經意的渠道洩漏而傷害應徵者在招聘以外的關係或公眾評價。

當會議不再公正時

然而現在馮敬恩在校務委員會經歷到的情況,恰恰與上述正常會議相反。否決陳文敏當副校長,委員的理由竟是沒有在他跌倒後問候他;對陳文敏學術能力的質疑,同樣經不起法律教育界別的推敲。這時會議已經不再公正,水平低落,理由荒誕,集體犯錯,去到一個無法自我修正的地步。

在此情景下,校務委員會已失職失能,公義原則及公眾利益凌駕保密原則。馮敬恩的「洩密」,維護公眾知情權,同時引入保護港大的力量,平衡了失能的會議,抵抗這些不合理低水平的議決,阻止大學進一步受到實質的傷害。反過來,假如連如此荒唐的會議內容也要保密,連校外委員正在濫權攻擊陳文敏、攻擊港大也無知覺無行動,則無異於港大管治劣質化的共犯。

設想另一個情況:假如校務委員會中,有委員表示有可靠消息,假如任命陳文敏會導致中共立即在香港實行一國一制,又或是,任命陳文敏會導致港大永遠不會得到大學教育資助委員會的研究撥款。這樣,與會者的確需要衡量,為保護港大最佳利益,寧願犧牲陳文敏,並且消息來源是如此可靠,還是保密為妙。可惜今次個案並非如此。

依法而治還是法治精神的道德層次論

今次建制派群起攻擊馮敬恩,所用的法治倫理,是「依法而治」,意思是你簽了保密協議,就要保密到底,不論保密的內容為何。這是跟從規則(rules and regulation)。然而經歷雨傘革命後,大家都明白了,依法而治只是對法律表面的理解,更重要的是,法治的主角,能夠以更高的「以法達義」(戴耀廷語)去實踐法治精神。

故此談保密協議,我們更需要理解及指向保密為了甚麼,保密的覆蓋範圍是甚麼。了解保密背後的精神,我們就明白甚麼時候甚麼內容要保密;反過來判斷甚麼時候應該超越保密。像是次港大校委會事件,校外委員中傷陳文敏,否決理由荒謬,侵害港大的院校自主,竟然還要無條件實施會議保密,我們一向有一個詞語形容這個狀況,叫做「黑箱作業」。這種狀態,挑戰比盲目順從「保密原則」更道德。

在689當道、中共模糊一國兩制界線、道德顛倒的今天,正確的倫理學思考更形重要。

延伸閱讀:
不少外國大學近年採用更公開透明的做法,來遴選大學領導層,見《台大意識報》報道:http://cpaper-blog.blogspot.hk/2013/03/blog-post_5483.html;候選人更要說明其治校理念,讓校內外人士了解:https://www.youtube.com/watch?v=m0kWKlq4Nt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