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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透明度 何來問責?

沒有透明度 何來問責?

香港大學副校長的提名,拖延以及剛剛發生的的否決引來不少風波。遴選委員會的形成是為了提供相對專業的意見以挑選一個適合的候選人,而在這個候選人被挑選了之後,校委會亦擁有權力去確認或是否決該候選人,以讓整個遴選過程有多一層的監察。只是,校委會擁有這種權力並不代表可以作出任何決定而不給予公眾一個合理的解釋。

當然,我們可以衷心相信每個校委都抱著善意,作出的決定都是由港大的發展和前途出發,但依然,歷史的教訓告訴我們沒有制衡的權力早晩也會越界。故此,所有和公眾利益有連結的權力,必然應伴隨著相對應的責任,要對公眾作出合理的解釋。這個解釋毋須披露會議的細節也無關保密條款,而是需要提供合理程度的資訊讓一般公眾能理解,討論,甚至是質疑。畢竟,既然事件及其決定和公眾利益尤關,市民,特別是香港大學的持份者就有一定程度的知情權。但是在副校遴選這件事情上,該有的透明度明顯是被犧牲了。

對於所有港大校友,特別是關心港大前途的一群,在整個決定中最關鍵的資訊被蒙敝了,而因此無人能夠評論這是否一個合理。故此,更公開更透明的資訊披露明顯是必需的,只有這樣的做法,港大校友及其他持份者才能夠討論這些理據,並透過公眾的意見將港大引向更健康的發展方向。

有些人提出,這種情況是機構組織作出決策時所不能避免的。作為委員,其實就是一種授權的代表去進行日常的決策,既然如此,就想當然難以每事去公開披露詳細的討論內容。問題是,如果他們有被授權的話,到底授權者是誰,而其權力的來源又合理嗎?

無可否認,在複雜的現代社會中,各種代表的制度是必要的,但要令整個制度正常運作,需要一個明確清晰的授權過程,與及合理固定的輪替制度。前者在此事上固然缺乏,後者要發生的話,則需要委員/代表作出適當的披露,以讓委任人有足夠資訊在任期屆滿時決定是否授權另一人。作為代表,當然亦可以選擇將所有訊息保密,只是他同時亦冒著不能連任的風險。而現在,港大的校委會的確有不少成員沒有任何來自公眾的壓力,他們需要交待的只有一小撮人,甚至乎是一個人。

在這種情況下,公開的資訊就更為重要,畢竟這已是公眾能夠監察校委決定,以及限制其權力運用的最後手段。只有當校委會對其決定作出適當的解釋,公眾才可以評論並對不公平的決定作出評價,而這個解釋是否詳細並不是重點,最關鍵的是這個解釋是否合理,是否有足夠的理據支持最後的決定,而這些理據又是否以港大的長遠利益為優先考慮。如果說這樣的披露也有其難度,明顯是低估了港大一眾校友的分析能力。

請謹記,香港大學並不是私人企業,公司董事會的慣例並不完全適用於此。作為股東,還是有權可以票選董事,如若發覺董事不夠問責而投票又被人把持,最後一著還是可以賣出股票退出投資,而我們卻不可以這樣的放棄一所公立大學。

更重要的是,在這次副校遴選,又或是近幾年的各樣社會事件上,不少人都抱持著同一理據,指某項決定或是做法符合現有的法律及規則。不能否認,大部份情況確實如此,但這只是合法,而並非一個理想而公正的社會。即使談到法治,法官也需要深究每條法律條文背後的原則以作決定,並且在判詞上清晰表達判決的根據。以一句合法和保密就壓倒一切,正是香港核心價值消逝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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