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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備受忽略的經濟權利

沒有經濟需要的長者?備受忽略的經濟權利

講到貧窮,很多人都會以為這是一件很純粹的個人能力問題 – 你懶你無能你無規劃,落得貧窮下場,與人無尤;有年輕時刻苦耐勞日做十幾個鐘的長者,今天流落到街上執紙皮,就被人指責當年未做好「人生規劃」 - 但一個人落得貧窮下場,真的只是「個人問題」?

政府有責任消除貧窮,確保市民經濟權利

一個國家或城市出現貧窮現象,往往源於政府未有充足保障市民經濟權利。而經濟權利乃基本人權之一,這包括平等而合理的就業權利、勞工保障、房屋、安老、醫療、社會福利等等。聯合國於1966年通過《經濟、社會與文化權利的國際公約》 (經社文公約)確保此項人權,作為締約國有責任為市民提供充足保障,而確保其享有合理的經濟權利,而公約亦適用於香港;不過,香港遲遲都未有就《經社文公約》正式立法;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14年6月就公約於本港實施情況的審議結論中,亦特別要求港府就此公約立法,以讓法院和法庭直接應用其規定,保障市民上述經濟權利。[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14年6月就公約於本港實施情況的審議結論,第39項]

經濟權利中,住屋權也是其中一項;近年樓價飆升,動輒過萬元一呎,租金也不斷上揚,劏房隨時也要四、五千。當社會賢達留名向年輕人獻計「唔睇戲唔去日本即可買樓」引起社會非議,別忘了社會上弱勢社群和基層市民的情況更水深火熱。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上述報告亦提及香港在「提供價格可承受的適足住屋方面投資不足,造成較高比例的人口生活在沒有適當服務和公用設施的非正式住所、工業建築、籠屋或床位寓所之中。」[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14年6月就公約於本港實施情況的審議結論,第49項]並建議政府確保適當考慮到住屋的供應情況、價位及是否適合居住。

沒有經濟需要的長者?政府信口雌簧!

政府早前公佈本港2014年的貧窮人口達96萬,多達30萬長者生活在貧窮線以下;貧窮線於2013年推出,一人家庭月入少於$3600 即為貧窮;但如今$3600 隨時連交租也成問題。更甚的是,即使受政府委託研究退休保障的港大榮休教授周永新亦公開呼籲政府應提出具體的退保方案。但政府司司長林鄭月娥卻對此有保留,並謂有近半貧窮線以下的長者稱「無經濟上需要」,因為「不少人更有資產和供斷的物業」。

長者有資產就無經濟需要嗎?試問一個只是擁有一間自住物業的長者,沒有收入(也只有那微薄的生果金)沒有綜援,只能靠積蓄維生;要是萬一不幸有病要看醫生、住的屋苑要維修、甚至被收樓迫遷,還要計算通脹,積蓄隨時用盡有突。更令人奇怪的是,政府的思維並非「有保錯,冇放過」地以確保所有長者或其他有需要人士都能享有經濟權利,卻斤斤計較誰「無經濟上需要」。

發達國家/城市的貧窮

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亦關注港府的扶貧政策,認為港府並沒有通過全面的扶貧戰略或具體指標,同時亦對本港的財富分配不均感到關切。[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14年6月就公約於本港實施情況的審議結論,第48項]香港雖然是已發展城市,但因就業權利、勞工保障、房屋、安老、醫療、社會福利政策的不足,此城仍然存在不少都市貧窮問題;但在政府公佈貧窮報告時卻沒有一併提出滅貧政策之餘,對聯合國要求就《經社文公約》的建議亦置若罔聞。另一方面,更透過社會賢達的「勸勉」和「訓導」,將原本應屬政府責任去保障的經濟權利歸類為「個人責任」,將貧窮和買不起樓說成是咎由自取,企圖淡化政府在消滅貧窮和保障市民經濟權利中的不足。

經濟權利是基本人權,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Salil Shetty在2015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特別峰會中亦希望國際社會及成員國可以在未來15年就17項可持續發展的目標達成共識,其中一項就是消除貧窮。香港希望有持續的發展,消除貧窮,其實比多項無了期及幾近失控超支的基建,更為重要。

延伸閱讀/參考資料
1. 國際特赦組織秘書長Salil Shetty2015聯合國可持續發展特別峰會致開幕辭片段
2. 老人執紙皮是因為沒有做好「人生規劃」? | Benson Tsang | 評台
3. 聯合國經社文權利委員會於2014年6月就公約於本港實施情況的審議結論
4. 國際特赦組織香港分會就經社文公約實施情況提交的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