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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之爭,帶來消耗抑或進步?

政治之爭,帶來消耗抑或進步?

政治社會持續處於內部分裂,烽煙四起,紛爭涉及多條戰線,包括溫和及激進、世代和藍絲與黃絲之間等,可說無日無之。

有些人因而厭倦了政治,但我城作為開放社會,假若存在形形色色之競爭及鬥爭,實乃不可避免,畢竟很多事情並無既定答案,而吵鬧總勝於一言堂。

可是,正如人際生活間,並不是每一次爭吵都有實質意義,因有些人只是口舌招尤。同樣道理,並非所有競爭都具有社會意義,有時它的負面作用其實跟一言堂並無二致,彷彿旨在取消社會透過競爭而達致進步的可能,是自私自利。

如何區分好競爭和壞競爭?一是為了第三者的間接競爭,另一是致對方於死地的直接鬥爭。後者更多是發泄,沒有什麼社會價值。所以好的鬥爭通常是間接鬥爭,在這裏,即使鬥爭真的損耗了對手,這到底也不是目的,而只是其副產品,因為競爭的真實意義在於,提出比對手更好的種種(這是競爭者的義務),來爭取第三方,這才能使社會進步。

在以上界定下,我們時常在網絡看見的扭曲、謾罵,以及對人不對事的批鬥,就是壞鬥爭;甚至在一些網絡煽動家的主張中,所謂必先清除民主路線中的異己,才能打勝這場本土戰云云,也是同樣拙劣貨色的競爭,因它使競爭淪為互相消耗,除了是不斷拖別人的後腿,更讓敵人坐收漁人得利,實在是反效果。

何以致此?因為他們忘記,甚或逃避現代社會的複雜性和間接性。每一場政治競爭或鬥爭,其實都坐落於相當多元和複雜的現代社會之中,但問題在於,鬥爭雙方一旦彼此抓住,他們可能就看不見高於其上、比之複雜得多的社會(建制方面,七警以私刑泄憤,彷彿不是執法者,弄得公眾嘩然,也是另一好例子)。最可笑是,以為致對方於死地,就能收復失地,贏取那一場之前也贏不了的戰役,最終只會徒勞。

讓我以一個真實的愛情故事作結。話說,有A君B君愛上同一個人。有次三人同行,A為了逞英雄,突然在愛人面前要求決鬥來分勝負,不由分說動起粗來,三兩下手腳,B被摔在地上。他以為自己贏了。可是愛人最後卻把B抱起,將A趕走。這個故事說明,將情敵消滅不等於得到作為愛人的第三方,政治亦然。

原文刊在《明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