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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界別及立法會分組點票之不公義

功能界別及立法會分組點票之不公義

功能界別選舉和分組點票的荒謬實在是罄竹難書!97回歸前,立法局(即現時立法會)所有條例議案,包括政府提的議案或議員提出的議案,只需要獲得過半數在席議員表決通過就可以。97後,這安排被改為:政府提出的議案須獲得出席會議的議員的過半數票,但由議員提出的議案,或議員對任何議案或法案提出的修正案,須分別獲直接選舉產生的議員和功能界別選擧產生的議員各過半數票(即所謂分組點票)才可以通過。

為什麼有這個改變?特區政府為了確保施政順利,不惜削弱立法會的權力,特別是直選議員的權力,使他們不可以阻礙或修訂政府提出的議案。直選的議員,代表着數百萬選民的代議士,卻竟然「不敵」由小圈子(傳統功能界別中有些界別的選民甚至少於100 位,就可以擁有一位議員代表)選出來,代表建制、商家和既得利益者的功能組別議員,多數被少數否決了。

過去,不少對民生有影響,涉及促進自由、政治問責、改善結構性貧窮、公平競爭、合理監管商業行為等與香港核心價值相關的議案,甚至立法會日前辯論兩項引用《立法會(權力及特權)條例》調查食水含鉛事件的議案,都是因為兩個組別未能一致通過議案而被否決的。換句話說,有大多數民意基礎的代表,在議會內成為少數。反過來說,政府提的任何議案,無論民意基礎如何薄弱(如廿三條),只要有在席過半數議員贊成,就可以通過。

我們還願意忍受這樣的罪惡多久?我們還可以讓這樣的制度暴力欺負我們多久?

思言財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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