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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法脫貧的綜援

無法脫貧的綜援

每當有新聞報導「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綜援)定期按通脹調升某個百份點的時候,社會上都總會有人說「又加?!有冇搞錯?!」、「真令人羨慕!」甚至「我又去拎綜援!」但究竟講這些說話的人,知不知道綜援金額其實有多少呢?

綜援是社會中最低層的「安全網」,是基本人權的保障。在理論上,當有人在生活上出現了困難,經濟上不能夠自給自足的時候,由政府提供的綜援制度就是他們最後的安全網,以入息補助的方法,使他們的入息達到能夠應付生活基本需要的水平。

根據社會福利署最近遞交到立法會福利事務委員會的文件,現時1人、2人、3人、4人、5人和6人或以上的綜援住戶的平均每月援助金額(包括標準金額、補助金以及特別津貼等,按2013年11月至2014年10月的綜援個案,以及2015年2月1日起實施的綜援金額編製)分別為5,399元、8,560 元、11,307 元、13,401 元15,521 元和19,101 元。現時百物騰貴,這個金額真的足夠嗎?你還羨慕綜援人士嗎?

我們用「相對貧窮」(relative poverty)的概念去分析貧窮問題,以家庭入息中位數的一半定為「貧窮線」。根據2015年第2季的政府統計處資料,1人、2人、3人、4人、5人和6人或以上住戶的每月入息中位數分別為8,000元、17,300元、25,600元、34,500元、46,200元和49,700元。因此,1人、2人、3人、4人、5人和6人或以上住戶的貧窮線分別為4,000元、8,650元、12,800元、17,250元、23,100元和24,350元。

參考【表一】,我們可以發現,除了1人家庭之外,其餘2人或以上的綜援家庭,在領取綜援之後,其實仍然是生活在貧窮線之下。家庭人數越多,綜援金額與貧窮線的差距越大。原因為何?

不得不提政府多次削減綜援的歷史。1999年,政府認為綜援金太高,所以削減3人健全家庭綜援金10%,4人或以上健全家庭削減20%,同時削減多項健全人士的補助金、特別津貼。2003年,經濟不景,政府削減綜援11.1%。2004年,政府再削減綜援,老人、健康欠佳、殘疾人士再削5.4%。隨後的定期上調,大概都只是按通脹而作出調整。

最後,筆者想用【表二】作結。在按個案類別劃分的綜援個案數目統計中,「年老」個案類別佔了59%,健全的「失業」個案類別只佔7%,綜援真的養懶人?再者,截至今年9月底,領取綜援的個案已連續54個月下降至約24.71萬宗(人數約36.85萬名),是自2002年初(即過去13年)以來的新低。因此,綜援受助人不應該成為社會資源分配不均和政治問題的稻草人。任何人都有機會隨時成為弱勢群體,一個照顧弱勢群體的社會制度,才是一個公義的社會制度。

參考資料:
按年調整公共福利金計劃和綜合社會保障援助(綜援)計劃的社會保障金額,以及有關綜援計劃下租金津貼的事宜
綜合住戶統計調查按季統計報告(2015年4月至6月)
綜援年表
社會保障統計數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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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據說明新移民不是負累(文:林兆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