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蔣麗芸眼中的酷刑

蔣麗芸眼中的酷刑

蔣麗芸議員經常在議會內語出驚人。今天,她在立法會政制事務委員會中表示,投票時間由早上7時半開始,至晚上10時半結束,總共長達15小時。蔣麗芸認為,這樣對市民、候選人、傳媒及政府工作人員都是酷刑,甚至會違反基本法禁止對市民施行酷刑的條文。

1) 對投票的市民是酷刑?

首先,蔣麗芸議員聲稱收到市民的投訴,指投票的時間實在太長。蔣議員可能公事繁忙,平日要處理大量的繁文縟節,因此對「市民的投訴」不求甚解,甚至誤以為市民去票站投一張票,也需要15個小時之久。蔣議員常識之缺乏,見地之離地,略見一斑。其實,由等候、核對個人資料以至投票的過程,又何需15個小時?15個小時所指的,是票站開放的時間。身為立法會議員,卻弄不清投票所需的時間以及票站開放的時間,實在可笑可笑。

票站開放15個小時,是為了方便不同工作時間的市民,讓他們能在工餘的時間或放工後投票。這樣說來,與酷刑有何相干?票站開放15個小時,而不是要求市民用15個小時來投票。試問,這樣怎會違反基本法第28條──「禁止對居民施行酷刑、任意或非法剝奪居民的生命」呢?

2) 對工作人員是酷刑?

以蔣氏麗芸之流,不吃人間煙火,不知民間疾苦,認為工作15小時可堪比酷刑。不過,蔣議員可又知道,有多少香港人每日需要工作超過15個小時呢?以金融行業為例,每當趕deadline之時,打工仔不惜由早上9時工作至凌晨3、4時,幾乎通宵達旦地工作。請問蔣議員,部份香港的老闆是否也在對旗下員工施以「酷刑」呢?

某些立法會議員,身嬌肉貴,習慣飯來張口,衣來伸手,吃不起苦來。例如,黃定光議員時常經不起議會之沈悶而抱頭大睡;田北辰議員則經不起長時間的拉布而大叫吃飯。這些立法會議員平日養尊處優,連這麼小的考驗也挨不住,怎樣能夠「天將降大任於斯人也」?難怪蔣議員會「將心比心」、「推己及人」,對票站的員工忽然動了惻隱之心,為他們擔憂起來。

結論

冰封三日,非一日之寒。部份建制派議員盲目地支持政府施政,長年累月下不需作批判性思考,也不需要鍛鍊腦袋。所以,建制派中有不少議員說起話來也不經大腦,發表一些低水平的言論,如吳亮星議員的鉛水延年益壽論、陳健波議員的看到人「打劫」卻不報警論以及蔣麗芸議員的「酷刑」論等等。在此,引用曾鈺成主席的一句話:蔣麗芸議員,我建議你考慮少講一些冇乜用的說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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