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氣候峰會暗湧處處 航運業被批拖後腿

氣候峰會暗湧處處 航運業被批拖後腿

文:黎廣德(低碳亞洲行政總裁兼巴黎氣候峰會香港民間代表團團長)

巴黎氣候峰會為時兩周的談判上半場即將結束,雖然近150個國家領袖在開幕首天出場,紛紛發表冠冕堂皇的宣言,表示支持峰會達成協議並以控制全球暖化不高於攝氏兩度為目標,但踏入實質談判後一組老大難問題又成為跘腳石,協議觸礁危機乍現。同一時間,過去一直不受國際減排協議規管的國際航空業協會和國際海航運組織在峰會第三天獲公民團體頒發「當天化石大獎」,意味航運業死抱特權不放,花言巧語拒絕實質減碳承諾,成為阻撓氣候變化協議的主要元凶之一。

氣候峰會在巴黎舉行,法國是主辦國,因此能否達成協議與法國國家面子尤關,所以過去大半年法國總統奧朗德多次外訪游說中美等關鍵國家,務求在談判進入肉搏戰時大家手下留情。按照主辦方的程序安排,各國談判代表應將過去18個月形成的54頁協議草稿進一步修訂,在首周周五(即12月4日) 交給大會秘書處,然後由各國代表團團長在第二周周三(12月9日) 前消弭餘下分歧, 以便「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協議」秘書處趕及在峰會結束前公佈協議。

談判程序非常緊迫,按協議議題分成小組協商,多個「非正式碰頭小組」激辯至深夜始結束,小組成員叫苦連天。氣候變化的不公義其實在談判資源的不對等已可見一斑。例如古巴代表團在周三已向大會投訴程序混亂,因為他們只得幾名代表,無法分身出席同時舉行的多場碰頭會,兼且今次大會對於公民團體觀察員透過電視直播了解小組談判設下諸多限制,以至很多小國代表無法一如既往倚賴公民團體的分析協助談判。相對於出動幾百人的大國代表團,弱小國家從一開始已處於劣勢。

首周談判浮面的最大暗湧是關乎「共同但有差異責任原則」,因為富國力圖淡化「差異」,要求窮國同時負擔減碳責任並且迴避由富國全數承擔資金補償的責任,但窮國咬實不放,堅持富國不能拋開由於歴史上他們碳排量最高因此現今必須承擔主要責任的原則。這項原則早於1992年各國商定京都議定書時已經存在,但正因如此,美國等多國不肯加入,以至京都議定書的約束力只涵蓋了全球14%碳排量。由於今次談判採取由下而上的策略,至今已逾180個國家提出「自主減排承諾」,涵蓋了全球96%碳排量。

可惜,涵蓋量的進步並不表示協議更易達成,或達成的協議必定更有效。例如在周三的談判中,於「氣候融資」的碰頭會上,號稱為「雨傘組合」的代表(他們代表了美國、加拿大、日本、澳洲等歐盟以外的發達國家) 要求在協議草稿寫上一段迂迴曲折的文字,表示用於向窮國提供補償的「氣候資金會由多種不同工具和渠道籌集」,背後的意思是富國毋須全額承擔,例如中國也應承擔,或從個別行業徵收碳稅等方式承擔。這些小動作自然為談判造成更多分岐,窮國代表越發不滿。

在峰會談判期間,每天下午六時在大會會場內頒發的「當天化石大獎」(Fossil of the Day
Award)可以說是沉悶談判中最輕鬆又心痛的高潮。這項大獎由代表全球950個民間組織的「國際氣候行動網絡」(Climate Action Network International) 頒發,每天選出最令人氣結又阻礙談判的國家作為得獎者,極盡嘲弄的能事,令人啼笑皆非。

本周三的得獎者首次破例並非國家代表而是國際航運業組織,皆因航空與海運均為主要碳排放源頭,以歐盟為首的多國代表都要求把它們列入巴黎協議內規管。以航空業為例,碳排放佔全球總額達5%,相等於德國全國總量。但它們預計的排放量有增無減,到2050年會比2010年激增2.7倍,若果不加以限制,勢必破壞全球減排努力的成果。

事實上,聯合國從1997年起已要求國際航空業協會提出減排方案,但它們遲至2013年才提交一套不痛不癢、五年後才可能開始實施的減碳機制。正因如此,航空業是不折不扣、拒絕與時並進的大化石。關於航空業拖後腿,香港也責無旁貸,因為特區政府準備投資估算逾1400億元的機場第三條跑道亦屬高碳資産,三跑運作40年會「鎖死」額外1.7億噸碳排放。在巴黎協議簽署後,特區可能面對很大壓力,由於減碳成本增加影響航運業經濟效益,政府需要重新審視興建三跑的決定。

巴黎峰會談判危機四伏,但無論成果如何,都會成為當今各國領袖替地球未來投下的賭注,而我們只有一個地球。

原刊於端傳媒,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