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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蔡恆壹:誰管的公共空間

【文化論政】蔡恆壹:誰管的公共空間

圖片來源:網絡圖片

常被指鄰里關係薄弱的香港人,不關心社區事務,習慣被業主立案法團、居民委員會、某某區青年會、區議會、鄉議局等代言,就如早前區選期間的政府宣傳短片般,你對社區設施有意見?就去參選區議員吧,公共空間的規劃?「關你鬼事!」

對公共空間的期望管理

不民主的規劃,是香港的過去式,亦是現在式,由港英年代的大小基建計劃,至特區政府早年移除天星碼頭和菜園村等、市區各舊區的拆遷重建、般咸道的夜斬古樹、星光大道直送20年經營權給單一地產商、有傾向地發展新界非原居民地、郊鄉多區由地產商和業主長年囤積置荒的吉樓和農地(泥頭地)…大眾卻不能過問大面積的高球場、軍用土地和閒置官地等。

政府和建制系統不時管理大眾對公共空間的期望,先是由某些專家灌輸「安全」、「效率」、「公眾利益」等的定義,再談技術上的可行性和經濟回報。一邊由建制團體和人士合理化其決策,一邊避談其理據、必要性、前期研究結果等。當關注升溫,政府便申述議題已從區議會和地區人士取得共識,再提某某會議的保密原則和重申經濟效益之云云…不久,另一議出現,此議題又可成功愚民。

市民在公共空間的話語權一向被送予區議員、功能組別和特首任命的立法會議員待,而發展局、市建局、規劃署、城規會等卻極少吸納民意。正如地理人陳劍青指:「被失踪的規劃民主,香港人就註定每天要為斬樹、迫遷、割地、偷拆疲於奔命。」所以如果說街坊的公共層面參與度低,更應追溯到被鍊成低期望和被分化而治的政治因素。

「無得Say」,繼而疏離,再視「規劃沒有市民份」為必然,接著政府就繼續「風馬牛」地如大搞<<清潔香港大行動>>等,市民對公共空間的期望是否只有清潔衛生?公共空間離「公共」二字其實有多遠?

聯合國人類住區規劃署於2014年在羅馬的<<公共空間國際會議>>中強調:「城市生活的質量是城市繁榮的根本…提供街道空間、綠地面積、公園、娛樂設施和其他公共空間,就展示了其提高生活質量的承諾。通過可持續地使用和改善公共空間,城市也加强了社區的凝聚力和公民的認同感。」

「土地問題」隱沒的社區凝聚問題

特區政府其實對市民生活質量有什麼承諾哩?「土地問題」似乎就是model answer。它嘗試隱藏的,是香港的土地分配不公義問題,亦是長期側重以市場價格買賣土地而無視對社區影響的問題:地產成為炒賣工具多於滿足市民的自住需要、放棄租務管制致舊區劏房租價急升、拖延稅制改革致傾斜以賣地收入作為政府庫房主要收入、丁權丁屋不再作自住而成為大小賣盤、市區重建局的強拍制度和商業化的模式拆卸街坊的社區網絡和帶來更多豪宅屏風樓、各項大白象工程的中國因素、基建草草略過對生態和環境破壞的評估、新界東北和大嶼山發展等在地居民屢屢在後期才「被諮詢」…

當一輪輪收地、拆清、排濟和新建社區後,貌似美輪美奐的高樓內引入了新街坊,給予一輪「蛇齋餅粽」的個人福利後,居民們繼續被代言,其公共空間的話語權再一次被穩沒。「土地問題」背後,重「收地」輕「公平」,重「發展」輕「程序」的常態,哪會令社區更凝聚?

公共空間民主化:共享經濟和墟市

看看他方,不難找到規劃民主化的更多實踐,如台灣每個小區所設的有居民領導的文史博物館、大小舊工廠變身文創藝術園;南韓首爾的共享城市計劃(Share Hub)推動共享文化,多媒體地提供如共享用具、技能、交通工具、樓宇等的資訊;英國新推的地方化法案(Localism Act)針對長期閒置的私人或公共業權稅,回購「具社區價值」的資產用作社區事務,亦有房屋閒置稅等。

香港民間對公共空間民主化的實踐漸見希望,看早年灣仔舊區街坊的H15重建方案,看新菜園村村民集體搬村和合租農地的毅力,看近年在各區復耕和辦社區農場的老中青,他們串連規劃師、建築師、商界和志願團體等去推動永續社區和永續農業(permaculture),看日漸流行的大小墟市日等,看不少人士入紙規劃署提交改善社區的方案...這些不就是對香港公共空間民主化的一次次展示嗎?

公民社會如何推動具理念的公共空間活化和創新?大眾對主流經濟模式以外,能否對「擁有生活」有更多反思和實踐?當公民社會在提升港人公民質素和促進社區凝聚時,政府體制又應如何珍惜?值得深究。

筆者為香港政策透視執委

文章原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5年12月7日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