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版權爭議——不如下屆政府才推行吧!

版權爭議——不如下屆政府才推行吧!

討論將近10年的版權爭議,政府原意維護數碼年代中作品原創人的權益而修定。可卑的是,提出修訂的是這一屆公信力每下愈況的香港政府。儘管理想的目的都惹來言論空間的收窄,最於條例不斷修改,但偏偏愈改愈大迴響。敗之有二,一是難以規範的現代網絡與傳統生活價值觀的矛盾,二是地方官不再被信任。然而,筆者認為後者影響力大於前者,否則普遍市民接受程度大抵較大,討論的立場也未見得如此一面倒。

關於版權人權益與創作和表達自由的空間的矛盾,怪於數碼世界的無邊無際,執法者難以追踨發佈者身份,至於用家的二次創作流通泛圍之廣更難控制。為了收窄分歧,官方補上以合理使用作大原則便可豁免,對於創作的性質被冠上引用,評論,模仿等定義,彷彿把條例套於現實生活中的文字遊戲,究竟在判定事件時視乎文字定義,還是在公眾的言論自由下道義,是否必然存在一定衝突?不得不叫筆者肯定爭議源於市民對官府信任程度,不升反跌矣。可能條例被封為網絡廿三條,大概把創作拉上國家安全的威脅時過於極端,然而更顯大眾對官府容許言論自由流動權利不信任的諷刺。

關於政府公信力,可說是不僅於一事而致,一直走來港民主流之見只擦過官府耳邊,不被重點討論,反之衍生一班新進議員以不出席議會作抗議,造成流會之權宜之計。政府願意讓步,表示先讓條例通過再修改,此舉的匪疑所思更蘊讓公眾討論,即然有修補空間還何要急於三讀通過? 政府公信力之幣大抵是過於急進且堅持己見的態度,使官民關係惡化問題未見明朗。

着墨評論之末,手機傳來新聞提示apps響起,特首為早前在社交平台上載錕唱喜歡你而補交版稅,不由的歸根於條例在討論熱哄哄之時,但的確叫人可笑。筆者認為若然未能為條例達大多數共識,為阻止官民關係再惡劣和社會立場撕裂,唯待下一屆政府班底下推行可為上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