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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時候正視精神病患者在社會受歧視的情況

是時候正視精神病患者在社會受歧視的情況

蔣麗芸議員的歧視言論,引來社會的關注,殘疾人士、平機會、社聯、專業團體等發聲明指出該等言論不洽當及有歧視的情況。蔣議員無疑在事件上犯下大錯(其實一如她一貫的表現吧),但社會大眾又有沒有想過,其實可能每天大家也在不經意的在歧視別人?撫心自問,你有沒有以同等的言詞訕笑蔣議員?你有沒有以相近的說話歧視過你身邊的人?罵一句有病去睇醫生、罵兩句你傻架,本質上其實與今次事件沒有分別。我們應要律己以嚴,也從社會對精神病患者的歧視說起和思考。

回想於2011年政府希望規劃屯門湖景邨空置幼稚園為精神健康綜合社區中心,時任當區區議員的梁健文(同為民建聯)拉起橫額反對,表示「要求精神病服務中心遠離湖景邨居民」。期後有一位精神病康復者控告該名區議員違反《殘疾歧視條例》並獲勝訴及賠償一元。雖然事隔數年,這個事件充份反映為從者未有肩負社會教育的責任,反而帶頭歧視及有「煽動」居民歧視之嫌,實是一個很大的社會問題。

《新報》於2012年12月2日以「小心,癲人出沒」為題,配以「恐怖及手持刀」的插圖,以誇張報導手法,有「煽動」市民對神病患者反感的嫌疑,令公眾容易被誤導精神病患者有暴力傾向,當時平機會亦就事件譴責《新報》。

冷靜過後,大家在日常生活遇到「懷疑」精神病患者或被社會主流價值「不正常」的人的時候,大家會否「小心」一點,離開這些人一點?同時間,精神病患者可能也一直在「小心」,希望不要被人發現自己是「不正常」、「有病」。「正常」的人在「小心」「不正常的人」,「不正常的人」「小心」不要被人發現自己的「不正常」。各家自掃門前雪(not in my backyard),我們又會否同意支援精神健康需要朋友的服務設於自己的社區?可是,我們有否想過,何謂主流和正常?為何精神病,或為何一些行為就會被標籤為不正常?學理上的討論可能需要很多時間處理,但我希望指出,歧視其實是生活,當精神病患者或康復者在歧視的氛圍下,將污名及標籤內化,自我負面形象加劇,自尊感下降,有機會隱瞞需要甚至放棄治療。

政府及媒體其實有不少責任,很多時出現「兇案」時,警方、媒體會「交代」疑兇有否「精神病記錄」,但這個「交代」其實是偽命題,沒有驗證過的「交代」只會令市民誤解精神病扣連上暴力。也有一些信息令人誤會精神病是會傳染的,是不好的,總而言之就是「差」的東西。

根據政府統計處62號報告書,現在有約14.7萬人有精神病/情緒病,普遍率為2.1%。可是事實上,這數字一定是低估了,基於污名及歧視的情況,不願透露自己有此等需要的人不少。正名和正視精神健康問題及需要是十分重要的。歷史的發展下,由「黐線」到「精神病患」到「精神健康需要」、由「精神分裂」到「思覺失調」,在字眼上的修訂其實是在逐步去除負面。一如不同的健康狀況或殘疾情況,其實每個人也有機會遇上,抑鬱、焦慮、認知障礙、強迫傾向等其實也是「精神病」的類別,在香港此等高工作壓力的城市下,又要考試計分成績主導TSA,其實很多人也有不同程度的「精神健康需要」。是與不是精神病,其實本不需過於二分,只是我們習慣將人歸成不同的類別,衍生出生病與健康、正常與不正常,在二分下,往往出現高與低,即正常優於不正常、健康好於生病,是故標籤也是這樣產生。

我們很少以一個精神健康光譜去看社會上每一個人,意即每個人的需要程度不同而已,而在光譜下根本不需二分。社會本是多元,有不同的性格和特色的人,多認識和了解,是幫助自己也幫助社會,正面的認識和接觸,能疏解很多誤會。說到尾,歧視和平等,是生活,而不是高大空的理論。願,我們的社會能夠更真正接納不同需要人士,不動輒口出惡言,平等尊重而不歧視篾視。願,我們不停步於譴責蔣議員的歧視言論,而是更進一步思考我們尊重不同需要人士的公共責任。

殘疾、有精神健康需要朋友,不是個人的悲劇或不幸,障礙著這些朋友參與及融入社會的,往往是社會制度和歧視的文化造成的。若殘疾朋友可能在社會更能立體地被澄現(make visible),而不是單一的悲慘、勵志、暴力,殘疾朋友值得有更多平等的權利。請不要歧視,也不要憐憫,殘疾朋友需要適當的支援,也需要有適當的期許,否則憐憫也是一種歧視。

補註:其實特殊教育需要(SEN)與精神健康需要也是面對近似的情況,在香港融合教育有口號沒有政策和資源的情況下,SEN學生也面對相當歧視和自身不願承認或隱藏身份的情況。加上,部份的SEN學生也需要往「精神科」睇醫生,精神科的標籤性對這群學生也有另類的影響。

延伸閱讀:
有關殘疾的語言暴力
人人都有殘疾——《殘疾資歷:香港精神障礙者文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