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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香港公共空間的七件事:五、消失的公共空間

有關香港公共空間的七件事:五、消失的公共空間

上回談到香港有一類公共空間叫「私人發展公眾休憩空間」(Privately Owned Public Space/ POPS)。這類空間的出現可說是因發展商想賺取更多的地積比率,而與政府簽訂契約,施捨丁點的公共空間。POPS不單在管理上有着莫大的問題,就連其存在感也令人匪夷所思 –因為有些POPS,若你不是存心要把它找出來,你根本就不會看到它,甚至不知道它的存在!

說起公共空間,大家可能會想到海濱公園、廣場、遊樂場這些在地面找得到的地方。但是,有些POPS 並非出現在地面,它們可在一棟樓的某個樓層神秘現身。譬如說天台花園,這明顯是為了草草符合發展標準,「求其篤數」建成的。正正因為這個原因,加上為了方便管理,以一大致指示欠奉。除非大家剛巧走到那個樓層,一般人在走路的時候根本不會察覺他們身處的那棟樓有個公共空間。這種情況對於發展商和管理公司卻正中下懷 –POPS越少人知道和隱蔽越好,最好沒有人到那裏走走逛逛,這樣一來,管理上就不用費吹灰之力,節省成本。

換個角度說,發展商建那個公共空間時,考慮的是在地積比率和金錢上的回報,POPS只是一個捷徑去達成他們的目標,user-friendliness 完全不在他們的考慮範圍之內。但是讀者需要注意這些公共空間是利用香港寶貴的公共資源(土地)以真金白銀換回來的,而發展商卻偷偷摸摸地經營這些常人不會看到的公共空間,令這些公共空間名存實亡,變成消失的公共空間,這公道嗎?但是香港人似乎不知道發展商與政府在規劃本應屬於我們的公共空間,他們把這些空間隱藏是在剝奪我們應有的權利。不但香港被規劃,就連我們也被規劃了,知道嗎?

近年不少城市談及不同的城市權(Right to the city),其中包括香港,在重奪我們的城市權的過程之中,我們應該有使用這些公共空間的權利。雖然引用這個概念和說法未免太「文青」,可是這個概念正正反映香港目前的社會狀況。既然發展商已經願意以提供公共空間的方式換取更多的地積比率,這些公共空間也是否應該老老實實「還地於民」呢?市民在公共空間的議題上不應處於被動的位置、乞求發展商的高姿態施捨,而是要積極的發現,使用我們的公共空間,以及對這些公共空間加以適合的改造,「打造」真真正正適合我們的公共空間。

在這個過程之中,我們採取積極的角色,不應奢求發展商和政府在公共空間的政策上有甚麼讓步,因為他們仍然處於「公共空間只提供行人走道」的思想,公共空間最好「睇唔到」、「冇人黎」。從另一角度看,其實這也是一種公共資源的不平等分配,為何這些公共空間建好後沒有人使用,莫非我們真的要浪費那麼好的公共空間呢?筆者就POPS的問題列舉以下數個例子。

螢幕快照 2015-12-22 上午10.38.50

左圖:太古廣場有個消失的公共空間 (Credit: Wikipedia);右圖:荷李活華庭的公共空間也被隱藏 (Credit: Google Map)

相信大家都知道國際金融中心(IFC)4樓有個空中花園(若你不知道的話,這可會對你來說是一個消失的公共空間),試問有幾多人知道金鐘的太古廣場6樓也有個平台花園? 或者,誰會知道和使用位於上環荷李活華庭第5及6層的公共空間? 先不要說該等公共空間的暢達性,若我們連這些公共空間都不能憑肉眼看得出來,更逞論使用它們呢? 筆者相信大家平常不會刻意地在走路的時候研究行經的每一個地方有沒有公共空間。我們大多靠附近的指示牌,或透過口耳相傳才會發掘到香港不同的公共空間。

所以,要解決消失的公共空間這個問題,最簡單直接的方法當然是要求發展商提供適當的指示,讓消失的、被隱藏良久的POPS「pop 」出來重見光明。市民亦可更輕易看到那些公共空間,繼而使用它們。但是至於他們是否願意配合那是另一件事。筆者希望在我們從發掘公共空間的過程之中會對香港公共空間的管理帶來新的啟迪,以及進一步建構公共空間的意義,最終希望能在公共空間的政策上帶來一些改變,這或許需要香港人的共同努力。

若讀者有興趣的話,不妨瀏覽這裡這裡,找找你身邊被消失的公共空間。

文: Jessie Kwok & Jethro Fung

原文刊於
拓展公共空間 Hong Kong Public Space Initiative Facebook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