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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保制度須公平 可持續與有效率

退保制度須公平  可持續與有效率

很多人以為我反對全民退保,其實一直以來我極力反對的是全民退保聯席和66學者力推的三方供款方案。我支持全民在老年後有退休保障,可以安享晚年,我更加認為這是先進社會的應有福利,問題從來都是如何實行。這可以從融資和分配上着手。

融資上,我反對要現時的勞動人口供款,包括從強積金中轉移,原因已在早前的文章敍述,主要是在這個時期,人口急速老化,單靠人丁單薄的下一代要養一大班退休並且愈來愈長命的老人,制度不能維持;而且在上一代沒有供過款的情況下,要下一代為他們供款並不公平。林煥光印證了這個說法:「20多年前已就全民退休保障接觸勞工界,大部分僱員都抗拒在強積金以外再供款。」

支持用儲備做退保

如今20年過去,即將退休的一代在三四十歲時沒有供款,便沒資格要年輕一代供了;正確的做法是以退休一代人的所儲存的資產支付他們的退休保障。很多人已經察覺,所謂上一代的貢獻,正正就在港府豐厚的財政儲備裏。

如果可以不製造加稅壓力,不影響其他民生需要,我贊成用財政儲備做全民退保。財政儲備的最佳用途是投資在對城市生產力有幫助的項目上,既然這個政府不見得有這樣的打算和能力,還富於民就是最佳選擇。財爺曾俊華剛剛才把2000億元放進未來基金,如果未來10年都能把一定盈餘放進去,好好投資管理,解決老年退休根本不是問題。怕就怕在大家一家人,血濃於水,錢擱在一旁,一會兒阿爺大病、阿哥結婚、細佬爛賭,又突然多幾個表弟堂兄認親認戚,都伸手在家庭基金要錢,全民退保金就灰飛煙滅,這才是最令人恐懼的事。

周永新教授最新的退保方案沒有要求供款,開支由政府承擔,如果可以確保沒有加稅和對其他財政項目構成壓力,我支持。有些左派堅持要供款制度,因為無法逼政府這樣做,轉而向人數少社會地位低沒有話語權的年輕一代抽刀,才最看不過眼,所以我一直以來反對的是這種方案。年輕一代10年薪金無升過,住屋開支無論租或買愈來愈貴,月月花光薪金卻連首期也儲不到;另一邊廂,老一輩很多坐擁資產享受升值,政府更加豬籠入水錢多到花不完。左派的刀刃好應該對準政府,而不是為了達成他們的宏願而犧牲弱者的利益。

始終是跨代角力

若融資問題以稅收解決,不另外供款,接下來要面對的是持續的問題。雖然表面上儲了一筆錢,但實際上是隨支隨付,須每年把財政盈餘存入才能持續。這種隨支隨付制度是一張社會契約:今天我交了這個稅,交足40年,今天的老人享受着這個質素的退休保障,這個社會要保障到我退休的一天,也最少享有今天老人一樣質素的退休保障。這張保單,沒有一個政府可以擔保。

歐洲的退保計劃便是這樣,一開始因為老人不多,經濟急速發展,保障較優厚,之後人口萎縮,經濟蕭條,只有兩個辦法:減退保金,或者加稅。兩者都非常難實行,所以那麼多人上街反對,卻又是無辦法的事。如果準則是固定入息替代率(fixed replacement rate),即長者一定享有退休前入息的某個百分比,以保障他們的生活水平,下一代就要增加供款,風險由勞動人口承擔;如果準則是固定貢獻率(fixed contribution rate),供款百分比固定,福利金要削減,風險由老年人承擔。

以上矛盾令退保成為跨代問題,世代之爭,除非政府的錢多得能滿足老人需要之餘又不會增加勞動人口負擔,也不會減少社會的其他投資。人的慾望無盡,當然想再多點福利,少點稅項,除了由仁君統治的產油國我也想不到哪裏有兩者皆得這樣美好的事。在民主國家老人佔多數,投票時年輕人常常是吃虧的一群。

有人指出,那只是由於那些國家估算錯誤才導致今天的局面,只要從長計議,就不會有爆煲問題,任何一方都不會蝕底。問題是,人口推算和經濟發展的速度從來說不準,幾十年的事風水佬也不知道;就算知道,改革也要面對多方阻力,西方就退保改革已經幾十年,只能按部就班慢慢做,而且也不能避免年輕一代和老人任何一方或雙方同時落入更差的處境。要一個政府有能力估算,同時又能強勢推行制度改革,極難。那張社會契約誰又可以寫包單?

即使現在通過的制度可持續,也難保將來不會爆煲。按現時推算,老人將會愈來愈多,納稅人愈來愈少,日後福利團體推動增加福利是很有吸引力的,屆時可能會構成財政壓力,面臨加稅,未來可持續性成疑。就如高鐵和機場第三條跑道,雖然未有「一地兩檢」的解決方法和空權,但先行一步,洗濕個頭,最後也不得不屈服,追加撥款,君不見最低工資已經由一開始30元加至32.5元,所以並不是現在計啱數以後就沒有問題。

因此推行全民退保時,有必要明確訂明福利隨時間改變的機制,以確保它的可持續性。周永新教授提出把領取退保金的年齡與預期人口壽命掛鈎,當人口壽命延長,領取的年齡資格就會跟隨上升,此舉或許可以改善養老基金的持續性。

有效率達到全民安老

以上是融資和持續的問題,第三個是分配的問題。如果社會保障的目的是為了保障所有人能享有最低程度的生活質素,最理想的做法當然是把錢送到最有需要的人手上,把處於最低位置者的位置提升,這樣做用的資源最少,於平等的角度看,也拉近大家的距離。這樣做比大家都分配到3000元好,因為當大家都有,相對位置無改變。3000元也不足以把最低者提升到一個令人滿意的生活水平,但如果金額再加大,系統就不能負荷,所以只能做3000元。

不過,如果有人可以證明,甄別所耗資源比大家都獲得分配多,並不能令最低位置者的位置提升,而又沒有任何方法改善,我不反對全民派錢。其實,所有福利政策都面對這個問題,收得愈窄的制度,愈多有需要的人會基於各種原因而掉到安全網的縫隙中;愈寬鬆的制度,愈多不需要的人得到福利,如何改善中間的效率是重要課題,至於狹窄還是寬鬆,是意識形態的取捨。

有左派朋友曾說他寧願浪費更多金錢全民派錢, 也不願意有一個人得不到照顧,所以一定要搞全民退保。《歡樂滿東華》的善款有三分一花在製作費上,所以很多人拒絕捐錢;鄰近國家常有天災人禍,地震水災爆炸泥石流,近年港人已不太願意捐錢,因為100億元的捐款不知有沒有幾個億能去到災民手上。所以,願意浪費幾多錢令有需要的人得到幫助,不是原則問題,而是程度問題,也是效率問題。程度方面不一定是all or nothing;效率方面,是制度設計、公共行政、官僚和市民的質素。

總括以上各點,全民安老對社會十分重要,如果未來的退保制度不構成供款與加稅壓力,不會愈滾愈大,以及無審查全民劃一比針對性制度更有效率,我不反對。

原文刊在《信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