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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熱水罉——安全嗎?

電熱水罉——安全嗎?

文:李妙梨(前線科技人員)

在去年十二月三十日,同水務署的助理署長﹑發展局的首席副秘書長及副秘書長見面,會議是由民主黨立法會議員黃碧雲安排,主要議題是酒樓﹑餐廳及學校的電熱水罉物料會釋出鉛,有機會影響市民健康,特別是嬰幼兒及孕婦。據說經過多個政府部門左推右推後,最終由發展局及水務署負責。

在會議中,發展局及水務署提及曾測試了六個牌子的電熱水罉,有五個牌子都會釋出鉛,發展局回應:由於香港現時沒有相應的法例監管電熱水罉,所以政府並未能公布牌子給市民,根據水務署的資料,測試方法是按照澳紐的 AS/NZS 4020 雖然標準提及其他重金屬的含量標準及其他規格要求,但水務署只檢測了鉛的釋出量(香港政府仍然只停留在頭痛醫頭的階段)。

澳洲的 AS/NZS 4020 是測試與食水接觸物料,主要用在供水系統中。而非正確的測試電熱水罉標準,正確的測試方法應該按照歐盟的食物物料測試指令,歐盟在 2013 年更新了的金屬物料測試指引包括了二十三種重金屬元素的含量標準,指令中的 overall migration (總體遷移測試)更可以測試電熱水罉的膠料會否釋出有害物質,考慮產品的日常用途去設計測試方法,還會考慮物料會否釋放氣味及顏色影響食物的質素。

以電熱水罉來說,由於大部分用家都會累積食水(可說有儲水功能),更會超過二十四小時,故測試方法會讓食水停留十日,需要在同一個樣版做三次遷移測試,三次結果都需符合標準,才算合格。水務署今次只是純粹做二十四小時重金屬遷移測試,只是單純檢測鉛的釋出量而已。政府如果有心做測試,為什麼不按照正確的測試方法?發展局的回應是:香港不可能一步將問題解決,只能一步步來,而且相信結果不會有太大的分別。

水務署及發展局除了發通函給製造商外,也應該發通函給電熱水罉用家如酒樓﹑餐廳及學校,建議他們每天把用剩的食水放走,減少食水停留在熱水罉內的時間。如果水務署同發展局真的關心市民健康,為什麼不做好資料搜集,將有正確的資訊提供給市民。

聽到三個高官又不停説要市民袋住先,不停説立法管理及更新測試要求是不可行的,我就忍不住發火了。講真的,就算香港政府真的決定立法,也可能要用上數年時間去訂定標準,做業界及公眾諮詢⋯等程序,可是這三位高薪的高官只是覺得我太心急,關乎大衆健康的議題——其實又怎可能不心急呢?

去年十二月底有新聞報導指出 Dr. John Fawell 提出水務署的抽取水辦方法不正確,根據報導,水務署最初的方法是先放五分鐘再抽,後來改為先放二至三分鐘,水務署的回應署方是按照 ISO 5667-5 的標準抽取食水樣辦,標準的確沒有用錯,可是水務署似乎忽略了標準中提及:測試不同標準規格要應用不同抽取水辦方法。

在會議中,我也順帶問問水務署會否根據專家的意見,用專家提議的抽取「頭啖水」方法,可是水務署及發展局的回應都是專家及我們也不明白他們專家的理據,更認定他們的才是正確。所以深信在鉛水聆訊中,一定會有一場爭論吧,讓我們看看認知不足的水務署如何推翻專家及歐美環保局的抽取水辦理據吧!

在這個時候,又是市民增進知識的時候,以下是從標準及歐美指引中找到的有關抽取檢驗重金屬水辦的方法,以供大家參考。

螢幕快照 2016-01-22 上午11.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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