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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論政】楊雪盈:反思功能界別 文化界如何自處

【文化論政】楊雪盈:反思功能界別 文化界如何自處

圖片來源:信報財經新聞網

功能界別、分組點票如何壟斷議會早已為人熟悉,早前《明報》刊登了有關立法會功能界別的專題報道,揭露了功能界別的種種荒謬。「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為第一炮,一個身兼「多職」的功能組別,其尷尬的專業分類、無明確準則的選民登記資格、有公司團體票亦有個人票、與專業界別無關的公司團體可成為選民等,都是問題所有。反之為數不少的文化工作者,卻往往因為申請過程繁複、未受過政府資助而未能成功登記。

登記制度 匪夷所思

說起這個功能組別的不是,與可以完善的地方,實有太多。筆者固不能認同功能界別的存在,卻無法不對現存的不公平制度提出疑問,亦希望文化界在政策中能有出路。自1998年5月的首屆立法會選舉,文化專業被包括在「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中,便足見這有意無意的含糊。何以「演藝、出版」不會包含在「文化」之中?又因何將「體育」、「文化」並置?兩個界別之間只有很少的共通性。除非仍抱持上世紀七十年代的舊有想法,將兩者歸類為政府為市民提供「康體娛樂」一環,否則,在兩個界別都走向專業化的當下,實難以想像並置的可能。

要從制度內破解,殊不容易,首先是上文提及的各種問題有待修正。由公司票轉成個人票是其中一環,譬如早前由前政務司司長陳方安生擔任召集人的香港2020,與多個專業團體就2016年立法會選舉保險界、金融界及金融服務界功能界別的選民基礎發表了改革方案,其方法乃是盡量擴大選民基礎,由135的公司票擴展到10萬的從業員票。而由於從業員須具備專業資格並有登記名冊,在操作層面上較易執行。反之,於文化、體育界別的專業工作者,自僱或以兼職養藝的人士為數不少,而會成立組織,再申請資助及登記選民的,更是少之又少。最奇怪的地方偏偏就是:「文化、演藝」兩個小組,只接受公司及團體票,這才有「伙炭」藝術家250人共享一票的不公情況出現,亦足見這制度的「不接地氣」。

要推動改變,文化界亦需要主動參與。比對最新公布的選民登記數字與去屆2012年時的數字,只有6名選民的增長,當中亦包含早前選管會排除名單後的負增長。但即使是與界別相關的公司,亦未見有積極的登記。譬如以較易證明是專業、並且運作中的登記公司──眾多的設計公司為例,記憶所及,選民當中只有三個和設計相關,並且都是學會及協會。

筆者曾詢問選舉事務處,設計公司能否於此界別登記及可有登記準則,選舉事務處只回應說要收齊資料,待上頭審批方能知道結果;並稱倘若公司受過政府資助,其申請或較易成功。一直以自力經營的業界朋友,均表示匪夷所思。

積極參與 推動轉變

文化界亦有建議,「演藝、文化」小組可參考藝術發展局認可的選民資格,包括在大專修畢藝術相關的課程、於政府認可的場地設有工作室、於具認受性的比賽中獲獎並於專業文化機構中從事工作超過一年等等;這些準則都有助界定出具備專業知識的從業者。然而,藝術發展局本身的機制,亦未見完善,譬如仍未能解決專業藝術工作者與業餘藝術愛好者的分野。筆者於2013年發表的〈選舉制度──藝發局的致命病源〉一文中亦有詳述,有已登記的藝術團體,能任意為自己的會員登記,成為藝發局的選民,而成為會員的門檻亦是業餘性質即可。當然,未經本人同意而「被登記」或是有心人利用行政漏洞,但同時亦需要考慮文化藝術的普及化與專業化這兩個面向,隨時關係到文化藝術的政策走向。

文化界需要專業代表的聲音,去制定適切的文化政策。這不一定需要「功能界別」才能達致,而是需要公平、公開的平台,讓不同背景的人士都能參與政治。譬如早前台灣立委候選人周芳如,就是來自文化界的候選人,打着改變政治文化的旗號,透過各式活動及討論,在芸芸眾多的候選人當中,為市民帶來各種的衝擊。反觀在香港,文化常常缺席在政策討論之中,很多時,在政黨及候選人的政綱中也欠奉,亦見重新審視文化在一個城市的角色的必要。要每位選民的選票都有同等份量,廢除不公義的功能界別自是其一,而積極的參與,在體制內外中推動改變,或許就是另一條出路。香港需要的改變,不單在政制,也是在參與政治的文化。

筆者為香港文化監察主席楊雪盈

文章原載於《信報》-時事評論-「文化論政」-2016年2月1日

本欄逢周一見報,由「香港文化監察」邀請不同意見人士討論香港文化及文化政策狀況,集思廣益,出謀獻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