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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激進與和平理性:一個馬克思主義者的反思

暴力激進與和平理性:一個馬克思主義者的反思

文:葉炳林

“To be radical is to grasp things by the root.”

A Contribution to the Critique of Hegel’s Philosophy of Right
Karl Marx

旺角事件後(我不知應該用什麼字眼來形容,暫時扮中立先用「旺角事件」),政府傳媒建制泛民異口同聲譴責「暴力」,支持或同情示威者的網民則為其「勇武」感到驕傲,同時亦藉此再三諷刺「左膠」的和平理性快樂抗爭。筆者無意在此下定論到底今次事件使用「暴力」是對是錯(或「武力」,視乎看官想用哪個字眼,或者你認為有更好的字眼,也可自行替代)。我想探討的,是近年來社會各界談論「暴力」、「抗爭」、「和平」等議題時的思維模式,並在此提出馬克思主義者或左翼可以怎樣看待這類事情。

暴力與和平

五區公投前後,香港社會已不斷有論述談及暴力或和平抗爭,隨之而來的是理性與激進之辯。政府及建制派近十年不斷批評議會內外的「暴力」,開口閉口「和平理性討論」,泛民從當時至今的回應都是一樣:「暴力是不好,但錯在政府制度暴力在先」。至城邦派及本主派興起,亦以「勇武」及「和平」與否來區分彼我,本土就是勇武,會暴力抗爭,或以武制暴,「左膠」和「離地中產」則只懂和平理性,快樂唱歌。佔中三子在佔領前亦以「愛與和平」自居,以此作號召企圖發動由三子操控的佔中,到雨傘運動真的由市民學生自行發展,不受其操控,再以同樣口號與政府用同一口吻呼籲市民離場散去。但無論是政府、建制、泛民、三子、本土派,甚至部份以「左」自居的社運人士,在使用「暴力」、「和平」、「激進」、「理性」等字眼時,基本上都是同一種思維模式,同一種套路:

暴力=激進 vs 和平=理性(=保守)

這個將暴力等同激進,和平等同理性甚至保守的二元對立思維,至少有兩個相輔相成的假設:(一)暴力或和平是一個道德決擇。無論是支持暴力抗爭或是和平理性的人,基本上都是用「暴力/和平是對或錯,應不應該的」方式來思考及討論。政府建制譴責暴力,其理由正是「法治社會的道德價值不容許暴力」;三子、泛民如此堅持「和平理性」,是因為面對暴力政權的壓迫,如此選擇可以立於道德高地;本土派自命「勇武」,正因為可以藉此將自己從「社運人士」或「左膠」分別開來,建立另一種道德高地。(二)從以上例子亦不難看見,「暴力 vs 和平」是近十年香港社會區分政治立場,爭相歸邊或被歸邊的衡量準則。對不少未深入認識香港複雜政治形勢的市民而言,在選戰時區分泛民建制的方法,通常就是看誰是「和平理性務實」,誰是「暴力激進搞事」;另一方面,一如前述,自城邦論及本土派抬頭後,網民區分誰是「自己人」的方法,就是誰敢打正旗號勇武暴力抗爭,勇武的就是本土派,和平的就是左膠離地甚至共產黨派來的「鬼」。

虛假的二元對立

上述的二元對立及其假設,當然對應不了歷史現實。自古以來,「殺一個人是罪犯,殺一百萬個人是英雄」的雙重標準,恰好揭示「暴力」並沒有本質上、道德上的對或錯;一個以各種政治手段壓制言論和示威以達至表面上社會和平的政權,也不顯得是「正確」的。用「暴力/和平」來分辨政治立場,更是荒誕無稽。法國大革命時,反革命的保皇勢力比革命份子更暴力、更多武裝;本地較「左」或親基層的社運也不見得有多「和平理性」,九十年代有不少社工參與的天台屋運動,就展開過一連串街頭抗爭,有露宿有訓馬路更有石油氣罐(雖然不是為「勇武」而帶到現場的)。

當暴力與否並非一個道德決擇,當任何政治陣營也可採取暴力或和平的鬥爭方式,「暴力 vs 和平」、「激進 vs 理性」的虛假對立就不攻自破,且反過來掩蓋了真正區分政治立場的準則──社會地位及其利益與理念。自十八世紀以來,左或進步立場從來都意指反傳統建制、支持自由民主平等價值、抵抗皇權貴族或資產階級利益;右或保守則意指親皇權貴族的利益、支持既有的傳統秩序及社會壓迫;雙方都互有行使暴力或武力的時候(當然程度不同),雙方也有支持「和平」的時候(當然理由不一樣);甚至雙方內部也各自有爭論應否採取暴力的時候。

當然,要以「社會地位及其利益與理念」分辨政治立場,看清社會政治形勢並不容易。甚至基於各種原因,大多時候人民都會理解錯自己的利益及敵對陣形。遠的不說,就說香港。我們時常以為「大陸化」、「越來越多新移民來港換血換人口」,是香港失去民主價值,沒有真普選的原因,因而認為「香港人」為保衛自己的價值和利益,不單要抵抗中共,更要排拒內地人及新移民。但歷史卻有個諷刺的教訓:1999年終審法院作出判決,指港人內地子女擁有居港權,政府為發展其知識經濟排拒窮人來港,不惜帶頭製造中港矛盾,用假數字恐嚇港人將有167萬內地人來港增加福利負擔。在輿論一面倒歧視內地人的情緒下,政府同年首次提請人大釋法,令原本在判決下可獲得居港權的子女失去此權利。人大釋法從此開了先例,到2004年第二次人大釋法,港人失去在07/08年度雙普選的權利。就結果而言,歧視內地人,是港人失去普選權的主因之一。

馬克思主義及策略性思維

香港的左翼通常在旺角事件一類的情況下失語,或只能勉強在主流的思維方式下(被)歸邊。原因不難理解,日常生活及突發的事情太多,能夠直接用左翼或馬克思主義的分析框架作出直接判斷的事情太少。所以本文的其中一個目的,是從馬克思主義的歷史,提出一些左翼可以用來思考「暴力」、「和平」的方向。這個方向,或可從左翼內部老掉牙的爭論──「革命 vs 改革」說起。

在十九世紀的最後廿年,「必須以革命推翻資本主義/無產階級革命必會推翻資本主義」的理論受到各種形勢挑戰。一方面,自1848年歐洲革命風潮完結後,在西歐各大資本主義帝國裡,保守反革命勢力當道,社會漸趨「穩定」,或者說根本沒有任何革命勢力強大至足以動搖英、法、德等政權,恐怕連當時的社會主義者亦不信西歐資本主義即將倒塌。三大資本主義帝國內,更沒有革命性的工人階級存在。另一方面,因德國社民黨開始合法化,這個在西歐算是最強大的工人政黨/組織亦轉投議會政治內部改革,跟革命相距更遠。正是在這情況下,拜恩施坦撰寫《社會主義的前提條件及社會民主的任務》,提出其修正主義,批評「資本主義必將為革命所滅」的理論和預測,並提出實現社會主義不一定要革命,可透過資本主義內部進行。拜恩施坦的修正主義遭受強烈批評,其中之一來自羅莎•盧森堡。在《改革或革命》及其後的《資本累積》中,她認為當時資本主義的「穩定」只屬暫時性,隨著資本的競爭變得國際化,西歐帝國在世界各地爭相搶奪勞動人口及銷售市場,馬克思預言的生產過剩(革命的前提條件之一)終會出現,只不過會稍為延遲,且一出現就是世界性的規模,不限於一國一地,國際性的革命工人階級及階級鬥爭亦會隨之誕生,革命不止是必須,更是必然,只差在發生的時機及規模而已。

有趣的是,英國歷史學家霍布斯邦在臨終前出版的文集《如何改變世界》中指出,假如馬克思自己身處這個「革命 vs 改革」的爭論當中,他可能雙方都會同意,或雙方都會反對。理由很簡單,馬克思發展出來的唯物史觀,與其說是一套死板的理論公式,倒不如說是一種開放及具彈性的思考方式,這個思考方式讓我們檢視獨特歷史因素遺留下來的社會狀況及條件,看看在每個獨特的社會歷史脈胳下可以做些什麼。革命或改革根本不是絕對的道德或理念決擇,而是按照具體情況作出的策略性選擇,所以如果要馬克思來解答這個爭論,他會雙方都同意或反對,視乎情況而定。

馬克思理論中談革命必要性的部份不少人可能耳熟能詳,但他在晚年時確有不少寫作及經歷,顯示他在某些情況下不覺得革命將至,且要先進行改革性的爭取或抗爭。在1865年第一國際的演說稿《價值、價格與利潤》中,馬克思闡述完勞動力、剩餘價值、及利潤的關係後,提出了五個工人應該爭取加薪或反對減薪的狀況。1880年,馬克思,恩格斯及兩個法國工運領袖(自稱為「馬克思主義者」,其中之一是馬克思的女婿)一同為創立法國工人黨撰寫黨綱,當中包括了不少具體的改革性爭取目標,例如在政治上廢除限制出版及言論的法律、容許自由結社,經濟上爭取最低工資,性別同工同酬等。雖然他們都同意了黨綱的內容,卻在撰寫具體改革性爭取的「目的」上有所分歧。馬克思認為那些目標是當時資本主義社會狀況下可行的爭取策略,既有成功的可能,亦可藉此提升工人的運動意識。但兩個法國工運領袖卻不同意,他們認為寫這些爭取方案只是一種「苦肉計」,用來讓工人們知道,最終這些方案都不會爭取成功,因而意識到爭取法律及政策上的改革只會令工人遠離激進的革命意識,明白到最終還是需要革命。馬克思後來在一封信中,批評兩人只是在「販賣革命」,並言道:「假如這就是馬克思主義者,那麼可肯定的是我並非一個馬克思主義者。」

說這麼多,其實我想帶出的只有一點:對馬克思而言,革命也好,改革也罷,只是實踐社會主義理想的策略性手段,視乎具體的歷史及社會情況,可以有不同的選擇。馬克思在晚年似乎較傾向「改革」,不是因為他放棄了革命,也不是否定了革命的理論,只是他明白到當時革命的條件根本未成熟,只能策略性地選擇現狀下可以進行的抗爭手段。假如「革命 vs 改革」是十九世紀版本的「暴力 vs 和平」,那麼同一套唯物史觀的思考方式也可套用在今天香港的情況上。暴力或和平抗爭不是一種道德及立場的選擇,而是按照具體情況的策略性選擇。假如條件成熟,情況容許,例如廣大的基層人民不再敵視暴力抗爭甚或革命,又懂得在現場守望相助,不互相排斥單打獨鬥,或懂得照顧負擔不起暴力抗爭的市民之需要及感受,那視乎情況,暴力抗爭未嘗不是一個選擇。當連廣大人民都受政府建制「和平理性」的一套蒙蔽,或者群眾根本沒有能力或準備承擔各種因暴力抗爭而招惹來的政治打壓,沒有大量群眾基礎的暴力抗爭只是在身體上及輿論上送死。